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23

23.“就是来自那昔

23.“就是来自那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表示来自那从永恒到永恒就是天堂和教会全部中的全部的。这从“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的含义清楚可知,“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是指从永恒到永恒,而且祂是天堂和教会全部中的全部。之所以是指从永恒到永恒,是因为在圣言中,一切时间都不是指时间,而是指生命状态(这一点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关于天堂里的时间的阐述和说明,162–169节);由于一切时间都表示生命状态,所以论到主,它们都表示无限状态,时间上的无限状态就是永恒。一切时间都包含在“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中,这是显而易见的。关于唯独属于主的永恒,有许多可以说的;但属世人不明白这些话,他们的思维主要建立在时间、空间和物质的基础上,而永恒本身并不包含这类事物。事实上,世人若能像天堂天使那样思想永恒,就有可能获得对它的某种观念,因而能明白“昔在”所表示的“从永恒”是什么意思;还能明白什么是神性预见,即它从永恒就包含最细微的事物;并能明白什么是圣治,或说神性治理,即它延伸到最细微的事物,直到永恒;因而明白凡从主发出之物都是从永恒到永恒;若非如此,天堂和宇宙就无法持续存在。但目前我们还无法深入了解这个奥秘(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67节关于它的一些内容)。在此只让人们知道,“耶和华”与“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意思是一样的,因为“今在”,就是耶和华的意思,包含过去,也就是“昔在”,也包含将来,也就是“以后永在的”,因而表示从永恒到永恒。

基督教界从大卫诗篇也知道,“今在”(is)表示从永恒,在那里经上说:

我要传圣旨。耶和华曾对我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诗篇2:7)

众所周知,这些话论及主,“今日”表示从永恒。在圣言中论述主的地方,“明天或次日”也表示到永恒(参看《属天的奥秘》3998节)。“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之所以还表示天堂和教会全部中的全部,是因为它表示永恒;在天堂,永恒只能以神性来表述,因为无限无法落入天使的观念,更无法落入人类的观念;永恒是来自无限存在的无限显现或实存;但能由此形成的唯一观念是,永恒,也就是显现或实存方面的神性,是天堂和教会全部中的全部。因为整个天堂不是凭天使的自我,而是凭主的神性而为天堂;教会不是凭世人的自我,也是凭主的神性而为教会;事实上,一切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都来自主,正是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构成天堂和教会。天使和世人只是接受者,并且天堂和教会根据他们的接受程度而在他们里面。这些事可参看《天堂与地狱》,7–12节通过许多事物解释了它们,那里说明:主的神性构成天堂,构成天堂的神性是神性人身,也就是来自神性存在的神性显现或实存(HH 78–86节)。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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