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226

226.启3:14–

226.启3:14–22.你要写信给老底嘉教会的天使,这些事是阿们,忠信真实的见证人,神的创造的初始说的,我知道你的作为,你也不冷也不热;巴不得你或冷或热。这样,你既是温的,也不冷也不热,我就要从我口中把你吐出去。因为你说,我是富足,已经发了财,什么都不缺,却不知道你是可怜、困苦、贫穷、瞎眼、赤身的;我劝你向我买火炼的金子,叫你富足;又买白衣穿上,叫你赤身的羞耻不露出来;又用眼药擦你的眼睛,使你能看见。凡我所爱的,我就责备管教;所以你要发热心,也要悔改。看哪,我站在门外叩门;若有人听见我的声音而开门,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得胜的,我要赐他在我宝座上与我同坐,就如我得了胜,在我父的宝座上与祂同坐一般。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凡有耳的,就让他听。

“你要写信给老底嘉教会的天使”表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也就是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227节);“这些事是阿们,忠信真实的见证人说的”表示一切真理和信的一切都来自祂(228节);“神的创造的初始”表示来自祂的信,表面上看,这信是教会的首要事物(229节)。

“我知道你的作为”表示唯信的生命(230节);“你也不冷也不热”表示它在天堂与地狱之间,因为它没有仁(231节);“巴不得你或冷或热”表示倒不如没有信,或只有仁(232节)。

“这样,你既是温的”表示那些照着唯信和因信称义的教义生活的人(233节);“也不冷也不热”表示他们在天堂与地狱之间,因为他们没有仁(234节);“我就要从我口中把你吐出去”表示与源于圣言的知识或认知分离(235节)。

“因为你说,我是富足,已经发了财,什么都不缺”表示他们的信,即他们相信自己比其他人更处于真理(236节);“却不知道你是可怜的”表示他们不知道他们的虚假与真理不一致(237节);“困苦、贫穷”表示他们不知道他们没有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238节);“瞎眼、赤身的”表示他们缺乏对真理的理解,缺乏对良善的理解和意愿(239—240节)。

“我劝你”表示那些处于唯信教义的人改造的方法(241节);“向我买火炼的金子,叫你富足”表示他们必须从主那里为自己获得纯正良善,好叫他们能接受信之真理(242节);“又买白衣穿上”表示纯正真理和由此而来的聪明(243节);“叫你赤身的羞耻不露出来”表示免得他们污秽的爱出现(244节);“又用眼药擦你的眼睛,使你能看见”表示叫他们的理解力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被打开(245节)。

“凡我所爱的,我就责备管教”表示那时或那种状态下的试探(246节);“所以你要发热心,也要悔改”表示叫他们必须拥有仁爱(247节)。

“看哪,我站在门外叩门”表示主的永恒同在(248节);“若有人听见我的声音”表示若有人留意主的戒律(249节);“而开门”表示在心里或生命中接受(250节);“我要进到他那里去”表示结合(251节);“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表示将天堂的幸福分享给他们(252节)。

“得胜的,我要赐他在我宝座上与我同坐”表示坚定不移,持续到生命结束的人将与主所在的天堂结合(253节);“就如我得了胜,在我父的宝座上与祂同坐一般”表示比较像在天上,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合一(254节)。

“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凡有耳的,就让他听”表示能理解的人都应听从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对那些属祂教会的人所教导和所说的话(255节)。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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