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219

219.启3:12.

219.启3:12.“得胜的,我要叫他在我神殿中作柱子”表示那些坚定不移的人将处于天上的神性真理。这从“得胜”、“柱子”和“神殿”的含义清楚可知:“得胜”是指在对真理的纯正情感上坚定不移(参看AE 128节),在此是指在来自仁之信上坚定不移,因为写给该教会天使的信论述的是信(参看AE 203节);“柱子”是指进行支撑的神性真理;“神殿”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在相对意义上是指主的属灵国度,因而是指构成该国度的天堂(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殿中的柱子”表示进行支撑的神性真理,因为“殿”表示天堂,天堂凭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而为天堂;事实上,天堂是指所有天使,因为天堂由天使组成,凭他们而被称为天堂;天使在他们接受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的程度内而为天使;因此,在圣言中,天使也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130, 200节)。由于天堂就是神性真理,而“殿”表示天堂,所以可知,殿的一切事物都表示诸如属于神性真理的那类事物,其中的“柱子”表示进行支撑的神性真理。进行支撑的神性真理一般都是低层真理,因为这些低层真理支撑高层真理;事实上,神性真理既有低层的,也有高层的,正如天堂有低层的,也有高层的。这些都有层级,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38, 208—209, 211节)。属于较低层级的天堂支撑属于较高层级的天堂;故此处主使得胜的“在殿中作柱子”表示这些人将在低层天堂。那些处于仁之信的人也在低层天堂,低层天堂被称为属灵天堂;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在高层天堂,高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天堂,该天堂由低层天堂或属灵天堂来支撑。从《天堂与地狱》一书中三个相关章节的说明可以对这些事有一个更清晰的概念:其中一章说明,主在天堂里的神性就是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HH 13–19节);另一章说明,天堂分为两个国度,即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HH 20–28节);再一章说明,天堂有三层(HH 29–40)。

圣言在各处都提到“柱子”,它们表示低层真理,因为它们支撑高层真理。在圣言中,“柱子”表示低层真理,这一点从以下经文可以看出来。耶利米书:

看哪,我今日使你成为全地的坚城,铁柱,铜墙,对抗犹大的列王,首领,祭司,并这地的百姓,他们要攻击你,却不能胜过。(耶利米书1:18, 19)

这些事是对先知说的,因为所有先知都表示神性真理的教义,并且由于此处论述的是其中神性真理被歪曲的教会,所以经上说:“看哪,我今日使你成为全地的坚城,铁柱,铜墙。”“坚城”表示真理的教义;“铁柱”表示支撑它的真理;“铜墙”表示进行保护的良善,“地”表示教会。经上还说:“对抗犹大的列王,首领,祭司,并这地的百姓。”“犹大的列王”和“首领”表示被歪曲的真理;“祭司”表示被玷污的良善,“这地的百姓”表示总体上的虚假;论到这些虚假,经上说,它们要攻击真理本身,但不能胜过。

同一先知书:

你要为自己设立标记,为自己竖起高柱,要留心向大路,就是你可以去的路;以色列的处女啊,你当回到你的城邑。(耶利米书31:21)

此处论述的是教会的恢复。“以色列的处女”表示教会;“设立标记,竖起高柱”表示在诸如为教会根基的那类事物上的教导,这些事物被称为“高柱”,因为它们进行支撑;“要留心向大路,就是你可以去的路”表示通向生活的对真理的情感。

诗篇:

我必按正直施行审判;地和其上所有的居民,都消化了;我要使地的柱子稳固。(诗篇75:2, 3)

“地消化了”表示那些未处于真理,却渴望真理的教会成员;“使柱子稳固”表示那些教会建于其上的真理支撑教会。约伯记:

祂使地震动,离其本位,地的柱子就摇撼。(约伯记9:6)

此处“地”表示教会,“柱子”表示支撑它的真理。又如出埃及记(27:10–12, 14–17)提到的帐幕院子的柱子也表示支撑高层真理的终端真理(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对这一章和那几节经文的解释)。列王纪上(7:2, 6)提到的所罗门建的黎巴嫩林宫的柱子表示类似真理。

列王纪上所描述的所罗门建在殿廊的两根柱子的含义也一样:

他制造两根铜柱,每根柱子高十八肘;第二根柱子围十二肘;又用铜铸了两个柱顶安在柱上;一个柱顶有七个链索,那个柱顶也有七个链索。他将两根柱子立在殿廊前头:立起右边的柱子,起名叫雅斤;立起左边的柱子,起名叫波阿斯。(列王纪上7:15–21)

由于“殿”表示天堂(下文很快会说明这一点),所以殿的一切事物都表示诸如属于天堂,因而属于那里的神性真理的那类事物;如前所述,天堂凭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而为天堂;因此,“殿廊”表示属于终端天堂的事物,由于终端天堂支撑两个高层天堂,所以这两根柱子立在门廊。


圣爱与圣智 #41

41.不过,由于这与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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