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1.“亚细亚的”表示那些处于聪明之光的人。这仅从诸如天使关于这个地球的各个地区所拥有的属灵观念就能看出来。当提到亚细亚,即亚洲时,天使感知到南方;当提到欧洲时,他们感知到北方;当提到非洲时,他们感知到东方;由于“南方”表示聪明的清晰之光,所以“亚细亚或亚洲”表示这光。每当我处于属灵观念,并且想到亚细亚,即亚洲时,这种感知也被赋予我。这就是亚细亚,即亚洲的属灵观念,因为古时,教会就在那里,并且那时延伸到那里的许多地区;因此,那些从那里进入天堂的人拥有聪明之光。这就是为何当想到亚细亚,即亚洲时,一种像是在天堂南方的光就会流入。在古代和上古时代,教会在亚细亚,即亚洲,并延伸到那里的许多国家(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47节所引用的《属天的奥秘》的内容);“南方”表示聪明之光(参看《天堂与地狱》,141–153节,那里论述了天堂里的四个方位)。然而,“亚细亚或亚洲”在此不是指亚洲的居民,而是指所有拥有聪明的属灵之光,或也可说,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因为那些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就拥有聪明的属灵之光;所有这样的人都构成主的教会。主的教会也存在于外邦人当中,尽管具体地存在于认识主并阅读圣言的地方(参看《天堂与地狱》,318–328节;《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44, 246节)。
2173.“撒拉”在此是指在真理方面的主。这从“撒拉”的代表清楚可知,“撒拉”是指与良善联合的直觉真理,在此是指理性真理,原因和刚才亚伯拉罕的一样。“撒拉”代表真理(可参看1468, 1901, 2063, 2065节)。在圣言的历史部分,良善与真理只能以一种婚姻来代表,因为这是良善与真理彼此间的真实关系。事实上,一种神性婚姻存在于属天事物和属灵事物之间,或可以说,存在于爱的事物和信的事物之间,或也可说,存在于意愿的事物和理解力的事物之间。意愿的事物是良善的形式,理解力的事物是真理的形式。这样一种婚姻就存在于主在天上的国度中,也存在于主在地上的国度,即教会中;同样存在于每个人及其每一个事物里面,事实上存在于一切最小细节里面。凡没有这种婚姻存在于里面的,都没有生命。来自这神性婚姻的这样一种婚姻(尽管在形式和种类上不同)就存在于整个自然界及其所有部分中。否则,任何事物都不会在那里持续存在。由于这种婚姻无处不在,所以出现在先知书,尤其以赛亚书中的每个主题都以双重词语来表达:一种词语涉及属天之物或良善,一种词语涉及属灵之物或真理(可参看683, 793, 801节)。类似于婚姻的某种东西无处不在(可参看718, 747, 917, 1432节)。这解释了为何“亚伯拉罕”代表主的良善,“撒拉”代表主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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