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209

209.“因为你有一

209.“因为你有一点能力,也曾遵守我的话,没有否认我的名”表示他们在使来自圣言的真理进入生活,承认主人身中的神性的程度内而从主拥有反对邪恶和虚假的能力。这从“有一点能力”、“遵守我的话”和“没有否认我的名”的含义清楚可知:“有一点能力”是指来自主、反对邪恶和虚假的能力,由于此处论述的主题是那些处于仁之信的人,所以经上说,他们“有一点能力”(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遵守我的话”是指将来自圣言的真理应用于生活,因为遵守真理或诫命意味着不仅认识并感知到它们,还意愿并实行它们;那些如此意愿和实行的人就使他们从圣言所认识并感知到的真理进入他们的生活(参看AE 15节)。“没有否认我的名”是指承认主人身中的神性(参看AE 135节)。

要知道,有两件主要的事构成教会,即承认主人身中的神性,将来自圣言的真理应用于生活;此外,没有人能处于两者中的任何一个,除非他同时处于另一个;因为进入生活的一切真理都来自主,这一切成就在那些承认主人身中的神性之人身上,因为主从祂的神性人身,而不是从与人身分离的神性,也不是从与神性分离的人身流入所有人,既流入天堂里的人,也流入地上的人。因此,那些在思维上将主的神性与祂的人身分离,并视父的神性不在人身之内,而是在人身旁边或之上, 从而与它分离的人不从主,因而不从天堂接受任何流注,因为所有在天堂里的人都承认主的神性人身(对此,参看《天堂与地狱》,2–19, 59–72, 78–86等, 212节)。由此清楚可知,对那些承认主人身中的神性,也就是承认神性人身的人来说,进入人的生活的一切真理都来自主。当一个人热爱真理时,因而当他意愿并实行它们时,真理就进入他的生活,因为热爱的人也意愿和实行。总而言之,当一个人出于情感照真理生活时,真理就进入生活。这些真理之所以来自主,是因为主流入一个人的爱,并通过这爱流入真理,从而使这些真理进入他的生活。

现在有必要说一说人从主所拥有的反对邪恶和虚假的能力。天使和世人所拥有的一切能力都来自主;他们在何等程度上接受主,就在何等程度上拥有能力。人若相信反对邪恶和虚假的任何能力来自人的自我,就大错特错了;因为正是与地狱结合的恶灵引发人里面的邪恶,从而引发虚假。这些灵人数量众多,其中每一个灵人都与许多地狱结合,每个地狱又有许多灵人;除了主以外,没有人能使这些地狱离开人,因为唯独主拥有管理地狱的能力,人凭自己或他的自我根本没有任何能力;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通过爱与主结合,就在何等程度上拥有能力。有两种爱在天堂掌权并构成天堂,即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对主之爱被称为属天之爱,对邻之爱被称为属灵之爱。那些处于属天之爱的人拥有大量能力或力量,而那些处于属灵之爱的人拥有一点能力。由于写给该教会的信论述了那些处于对邻之爱,或处于仁和由此而来的信之人,这爱是属灵之爱,所以经上说:“你有一点能力。”

但必须知道的是,天使和世人从主所拥有的一切能力都来自爱之良善;由于爱之良善不是从自己,而是通过真理行动,所以一切能力都通过真理来自爱之良善,对那些属灵的人来说,则通过信之真理来自仁之良善。事实上,良善通过真理取得一个品质,没有真理的良善没有品质,而没有品质,就没有力量,也没有能力。由此清楚可知,良善通过真理拥有一切能力,或仁通过信拥有一切能力;与信分离之仁和与仁分离之信都没有任何能力。这就是赐给彼得的钥匙所表示的,因为那里的“彼得”在灵义上表示来自主、出于良善的真理,因而表示出于仁的信;赐给他的“钥匙”表示管理邪恶和虚假的能力或权柄。当彼得承认主人身中的神性时,这些事就对他说了;这也表示能力被赐给那些承认主人身中的神性,并从祂处于仁之良善,从而处于信之真理的人。当彼得承认主时,这些事就对他说了,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耶稣对门徒说,你们说我是谁?西门彼得回答说,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耶稣回答他说,西门巴约拿,你是有福的,因为这不是血肉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我还对你说,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地狱的门不能胜过它。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马太福音16:15–19)

关于彼得和赐给他的钥匙,可参看前文(AE 9节);以及《最后的审判》(57节)一书中的说明,还有《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122节);来自主、出于良善的真理拥有一切能力(参看《天堂与地狱》,228–233, 539节;《属天的奥秘》,3091, 3387, 3563, 4592, 4933, 6344, 6423, 7518, 7673, 8281, 8304, 9133, 9327, 9410, 10019, 10182节)。


诠释启示录 #825

825.“甚至在人面

825.“甚至在人面前使火从天上降在地上”表示对由自我聪明的骄傲产生的来自邪恶的虚假的爱,这爱似乎是对从天堂降在教会中的来自良善的真理的爱。这从“火”、“使火从天上降(下)”和“在人面前”的含义清楚可知:“火”是指两种意义上的爱,即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在反面意义上是指对自我的爱和对世界的爱(参看AE 504, 539节),因而是指对良善和真理的爱,也指对邪恶和虚假的爱。因为一切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都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中流出来;而另一方面,一切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都从对自我的爱和对世界的爱中流出来。因此,那些处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人都处于对由此产生的一切邪恶的爱,以及对来自这些邪恶的虚假的爱。关于这些爱,以及由此产生的邪恶和虚假,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65–83节)。经上之所以说“使火从天上降(下)”,是因为这种事发生在灵界,是由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利用那里所知的技艺造成的;这意味着这个表象,即对来自邪恶的虚假的爱是对来自良善的真理的爱,来自通过圣言字义对信仰与生活分离的确认;因为凡从圣言所确认的,都是从天上被确认的。然而,当一个虚假从圣言被确认时,它不是从天上被确认的,只是看起来似乎是从天上被确认的。“在人面前”尤指在那些以自我聪明为骄傲,并通过自己的著作和讲道确认这个异端信条的人面前。它从这些人传到心智简单、不以自己的聪明为骄傲的人那里;不过,他们没有在自己里面确认它,只是以为事情就是这样,因为它是有学问,由此有权威的人所说和肯定的;因此,他们只是把它保留在记忆中,而前者则把它植入自己的生活,若他们照之生活,尤其如此;植入生活的东西会永远保留;只在记忆里的东西则不会。

所有确认虚假,甚至直到摧毁天堂天使所处的神性真理的人都以自我聪明为骄傲;因为那些在其著作和讲道中只关注自我,也就是只关注自己的名声之人都有这种骄傲;事实上,他们处于自我之爱。凡处于自我之爱的人在写作和讲道时,都处于这种骄傲的状态;骄傲从人的自我获得一切。这就是为何它被称为自我聪明的骄傲。自我之爱居于意愿中,自我聪明的骄傲居于由此而来的思维中。因此,当这些人出于自我思考任何东西时,他们不能不思考虚假,因为属于意愿、因而属于爱的自我就是那掌权的,就其本身而言,或严格来说,这自我无非是邪恶。而那些处于对功用的爱,由此处于为了真理而对真理的爱之人则不然。

由于那些以自我聪明为骄傲的人把作为从信仰中移除,从而不知道作为是什么意思,事实上不知道仁爱和邻舍是什么意思,甚至在确认自己的信仰之后,就不想知道了,所以在此要阐明什么是善行。善行就是一个人从主,而不是从自我所做、所写、所宣扬,甚至所说的一切;当他照其宗教律法生活时,他就从主行动、写作、宣扬和说话。我们的宗教律法是:要敬拜一位神;必须避开通奸、偷盗、谋杀和假见证,因而也避开欺诈、非法所得、仇恨、报复、谎言、亵渎, 以及其它没有在十诫中提到,但在圣言的其它各个地方提到,被称为反对神的罪,以及可憎之事的各种东西。当人避开这些东西,因为它们反对圣言,从而反对神,还因为它们来自地狱时,人就照其宗教律法生活;只要他照其宗教生活,他就被主引领;只要他被主引领,他的作为就是良善。因为这时,他被引领为了良善和真理,而不是为了自我和世界行良善,讲真理;功用是他的享受,真理是他的快乐。此外,他每天都被主教导他必须做什么、说什么,以及他必须宣扬什么或写什么;因为当邪恶被移除时,他就不断在主的指引之下,并处于光照。然而,他不是直接被任何命令,或任何可感知的灵感引领和教导,而是被进入其属灵快乐的一种流注引领和教导,他照着构成其理解力的真理从这种流注中获得感知。当他出于这种流注行动时,他看上去似乎是出于他自己行动;但他从心里承认,这是出于主。所有天使都处于这种状态;天上所有的婴孩都是通过这个途径被引到天堂。

但当人因世间的法律,或对他名声的伤害而放弃邪恶,避开它们时,对他来说,情况就不同了。在这种情况下,他不是出于任何属灵源头,而是出于一个属世源头避开邪恶。这就是为何他的确履行了外在看似良善的作为,但它们内在仍是邪恶。它们就像由污泥构成的图画,但被涂上颜色,以至于看起来很漂亮;或像妓女,外形标致,穿着白衣,额上戴着冠冕,耳朵上戴着珠宝,而里面却充满污秽。那么请想一想,当今基督教界是什么样,或说其特征是什么;很少有人避开通奸、欺诈、非法所得、仇恨、报复、谎言和亵渎,是因为它们反对圣言,因而反对神,尽管许多人可能会因为它们违反世间法律,为了名声,害怕丧失世上的荣誉和利益而避开它们;然后从内在寻找原因,你会意识到,这是因为他们不相信天堂和地狱的存在,也不相信死后的生活。由此清楚可知,当一个人厌恶邪恶,因为它们是罪,本身是属地狱的时,凡他所做的任何事,无论大小,只要是出于宗教做的,对教会里的人来说,是出于圣言做的,就是善行;而另一方面,凡一个人所做的任何事,无论大小,当不是出于宗教做的,对我们来说,不是出于圣言做的时,就是恶行。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前文(AE 803节)。

然而,必须知道的是,避开邪恶,因为它们反对圣言中的神性律法的人也因它们反对世上文明道德的法律而避开它们,因为当一个人处于一种属世状态时,他就出于文明道德的法律思考,但当他处于一种属灵状态时,他就出于神性律法思考。由此可推知,只要圣言和由此而来的宗教占据较高位置,构成头,自我和世界占据较低位置,构成脚,那么为了名声和人自己的荣誉避开邪恶,实行良善是没有伤害的。但把宗教踏在脚下,把世界当作头来敬拜,则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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