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06.“开了就没有人能关,关了就没有人能开”表示准许所有处于仁之信的人进入天堂,将所有未处于仁之信的人从天堂移除的权柄。这从“开了就没有人能关”和“关了就没有人能开”的含义清楚可知:“开了就没有人能关”当论及主时,是指准许进入天堂(下文很快论述到这一点);“关了就没有人能开”是指从天堂移除。前一种说法是指准许进入天堂,后一种说法是指从天堂移除,是因为唯独主给那些被准许进入天堂的人打开天堂;没有一个世人、灵人或天使能凭自己做到这一点。有必要用几句话来解释一下这是怎么回事。当一个人死后处于能被准许进入天堂的状态时,有一条路就会向他打开,这条路通往他将要所在的天堂社群。在他处于这种状态之前,通往那里的路不会向他打开,唯独主向他打开这条路。每个人都是这样被引入并准许进入天堂的。死后的恶人也是如此。当他处于进入地狱的状态时,有一条路也向他打开,这条路通往他将要所在的地狱社群;在他处于这种状态之前,通往那里的路不会向他打开。其原因在于,灵界的路照着各人思维的意图,因而照着他的爱之情感而向各人显现。因此,当一个灵人被带入他的主导爱时(每个人死后都被带入主导爱),通往他的爱占主导地位的社群的道路就会出现。由此清楚可知,正是爱本身打开这些路;由于对良善和真理的一切爱都来自主,所以可推知,唯独主给那些被准许进入天堂的人打开一条路。而另一方面,由于对邪恶和虚假的一切爱都只来自世人或灵人,所以可推知,是灵人自己给自己打开了通往地狱的路。这些事从《天堂与地狱》(545–550节)看得更清楚,那里说明,主不将任何人投入地狱,而是灵人将自己投入地狱。灵界的路照着各人思维的意图,因而照着他的爱之情感而向各人显现(参看HH 479, 590节)。
至于地狱,它们都是关闭的,未经主的允许,决不能打开;它们关闭是由于不断努力从那里逃出来,并伤害那些处于来自主的良善和真理之人的邪恶和虚假(对此,也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84–592节)。由此清楚可知情况如何,因而当如何理解这句话:“祂拿着大卫的钥匙,开了就没有人能关,关了就没有人能开。”天堂之所以向那些处于仁之信的人打开,向那些未处于仁之信的人关闭,是因为此处论述的是那些处于仁之信的人(参看AE 203节),那些处于仁之信的人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来自主的神性真理拥有一切能力,如前所示。
“彼得的钥匙”与此处“大卫的钥匙”所表相同;关于彼得的钥匙,马太福音如此记着说:
我对你说,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地狱的门不能胜过它。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马太福音16:18, 19)
此处与“大卫”所表相同的“彼得”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内义上表示来自主、出于良善的一切真理。圣言所提到的与彼得相关、并且彼得的名字所源于的“磐石”具有类似含义。主的十二个门徒代表总体上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彼得代表真理或信,雅各代表仁,约翰代表仁之作为或行为。但在此处,彼得代表出于仁的信,或来自主、出于良善的真理,因为这时彼得从心里承认主,说:
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耶稣回答说,西门巴约拿,你是有福的。因为这不是血肉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我对你说,你是彼得,等等。(马太福音16:16–18等)
这一点可见于《最后的审判》(57节)。
在马太福音中,主对其余的门徒所说的话意思也一样:
耶稣对祂的门徒说,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马太福音18:18)
这些话说给门徒,是因为他们代表总体上来自主的一切真理和良善。这些事物由十二个门徒来代表,也由以色列十二支派来代表(参看《属天的奥秘》,2129, 3354, 3488, 3858, 6397节)。在经上说到十二个门徒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地方(马太福音19:28; 路加福音22:30),门徒所表相同(参看《属天的奥秘》,2129, 6397节)。在以赛亚书,要取代舍伯那管理王家的“以利亚敬”所表相同:
我将你的政权交在他手中,他必作耶路撒冷居民和犹大家的父;我必将大卫家的钥匙放在他肩头上;他开,无人能关;他关,无人能开。(以赛亚书22:21, 22)
他将要管理的“王家”表示处于来自主、出于良善的真理的教会;“开和关”、“捆绑和释放”表示总体上拯救(参看AE 86节)。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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