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20

20.“写信给七个教

20.“写信给七个教会”表示给所有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之人。这从“七”和“教会”的含义清楚可知:“七”是指所有人。因为在圣言中,“七”表示开始和结束,因而表示一个完整时间和一个完全状态,“一七或一周”也是如此(《属天的奥秘》,728, 6508, 9228节)。“七”因表示完全,故也表示所有,因为所有构成完全;事实上,就那些构成一个社群,在此构成教会的人来说,完全表示所有人;因此,当圣言论述巨大时,“七”表示完全;但当圣言论述众多时,“七”表示所有。在圣言中,“三”也表示完全和所有(这可参看《属天的奥秘》,2788, 4495, 7715节);但圣言在论述神圣之物的地方会用到“七”,在其它情况下都用“三”(《属天的奥秘》,10127节);故此处用到“七”,是因为论述的主题是源于良善的真理,这些真理是教会的神圣事物。“教会”是指那些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之人。“教会”表示这些人,是因为这些真理构成与每个人同在的教会;事实上,那些未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尽管生在教会之内,却不属于教会,因为他们里面没有教会。这就是为何主的教会由所有系教会,也就是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构成,无论他们在哪里。教会和天堂一样在人之内,而不是在人之外;因此,一个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就是一个教会(参看《属天的奥秘》,3884节;《天堂与地狱》,53–54, 57节)。之所以也说处于源于仁的信之人,是因为这是一回事;事实上,真理属于信,良善属于仁;也就是说,人所信的一切都被称为真理,人所爱的一切都被称为良善。一切真理都来自良善,信的一切都来自仁(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84–107, 108–122节;《最后的审判》,33–39节;以及《天堂与地狱》,364, 424, 482, 526节)。对圣言的内义一无所知的人当读到这些事物时,只以为“七个教会”是指后来提到名字的七个教会(启1:11);但所指的不是教会,而是所有属于教会的人;因为这就是圣言的灵义。

属天的奥秘 #8972

8972.出埃及记2

8972.出埃及记21:1.你在他们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这些表那些外层真理,就是诸如在有一个代表性教会所在之地以一种文明的状态存在,并从属于天上秩序的内在真理流出的那种真理。“在他们面前所要立的典章”表示这些事,这一点从“典章”的含义清楚可知,“典章”是指真理(参看2235, 6397, 7206, 8685, 8695节)。“典章”(judgments)之所以指真理,是因为一切审判都是通过真理实现的;故在圣言中,“施行审判”表示实行真理,也就是根据真理审判。但复数形式的“典章”表示文明的法律,因而表示诸如以一种文明的状态存在的那种外层真理。之所以“在有一个代表性教会所在之地”,是因为这些真理容纳并包含了那些属于天上秩序的真理在自己里面,这从它们的内义可以看出来。
主给以色列人所制定并吩咐他们遵守的律法,分为诫命、典章和律例。属于生命的律法被称为“诫命”;属于文明状态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属于敬拜的律法被称为“律例”。至于具体的“典章”,它们是诸如本章和随后几章所包含的那类律法。它们是为一个其中天堂和教会的内在事物由外在事物来代表的教会里的律法服务的;而不是为一个像基督教会那样其中内在事物不再由外在事物来代表的教会里的律法服务。这是因为内在事物已经向该教会的人们揭示了,因此与天堂的交流是通过内在事物,而不是像以前那样通过外在事物实现的。这就是基督教会成员不必遵守外在要求被,即所谓的“典章”和“律例”,只遵守内在要求的原因。尽管如此,神圣仍保留在它们里面,因为它们包含神圣真理在里面,就像圣言中关于祭祀的每一个命令一样。这些东西尽管已经废除,但因包含在它们里面并由它们来代表的神性事物而仍为圣言的神圣事物。因为当一个基督徒读到它们时,在它们里面并由它们所代表的神性事物就在天上被感知到,并以神圣之物充满天使,同时还通过来自天使的流注充满读者本人,尤其当读者自己同时也在思想它们里面的神性事物的时候。由此明显可知,甚至连旧约圣言也是最为神圣的。
主所制定并吩咐以色列人遵守的律法分为涉及生命的“诫命”,涉及文明状态的“典章”和涉及敬拜的“律例”,这一点明显可见于摩西五经: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去对他们说:你们回帐棚去吧!至于你,可以站在我这里,我要将你所应当教训他们的一切诫命、律例、典章都对你讲说,使他们遵行。(申命记5:28, 30, 31)
申命记:
这些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吩咐教训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6:1)
又:
所以,你要谨守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律例、典章,遵行它们。(申命记7:11)
诗篇:
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不行在我的典章中;亵渎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诫命,我就要用杖责罚他们的过犯。(诗篇89:30-32)
此外,一切律法,只要属于代表性教会,一般被称为“典章”和“律例”,如摩西五经:
以色列人哪,现在你们要听从我所教训你们的律例典章,遵行它们。又哪一大民族有这样公义的律例典章,像我今日在你们面前所立的这一切律法呢?(申命记4:1, 8; 5:1)
以西结书:
耶路撒冷将我的典章变成邪恶,过于列族;干犯我的律例,过于她四围的列地。因为他们弃掉我的典章,没有行在我的律例中。(以西结书5:6, 7)
又:
要让他们行在我的律例中,谨守我的典章,按诚实行事。(以西结书18:9)
此外还有其它许多地方(如利未记18:5; 19:37; 20:22; 25:18; 26:15; 申命记26:17; 以西结书11:12, 20; 20:11, 13, 25; 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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