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20

20.“写信给七个教

20.“写信给七个教会”表示给所有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之人。这从“七”和“教会”的含义清楚可知:“七”是指所有人。因为在圣言中,“七”表示开始和结束,因而表示一个完整时间和一个完全状态,“一七或一周”也是如此(《属天的奥秘》,728, 6508, 9228节)。“七”因表示完全,故也表示所有,因为所有构成完全;事实上,就那些构成一个社群,在此构成教会的人来说,完全表示所有人;因此,当圣言论述巨大时,“七”表示完全;但当圣言论述众多时,“七”表示所有。在圣言中,“三”也表示完全和所有(这可参看《属天的奥秘》,2788, 4495, 7715节);但圣言在论述神圣之物的地方会用到“七”,在其它情况下都用“三”(《属天的奥秘》,10127节);故此处用到“七”,是因为论述的主题是源于良善的真理,这些真理是教会的神圣事物。“教会”是指那些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之人。“教会”表示这些人,是因为这些真理构成与每个人同在的教会;事实上,那些未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尽管生在教会之内,却不属于教会,因为他们里面没有教会。这就是为何主的教会由所有系教会,也就是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构成,无论他们在哪里。教会和天堂一样在人之内,而不是在人之外;因此,一个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就是一个教会(参看《属天的奥秘》,3884节;《天堂与地狱》,53–54, 57节)。之所以也说处于源于仁的信之人,是因为这是一回事;事实上,真理属于信,良善属于仁;也就是说,人所信的一切都被称为真理,人所爱的一切都被称为良善。一切真理都来自良善,信的一切都来自仁(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84–107, 108–122节;《最后的审判》,33–39节;以及《天堂与地狱》,364, 424, 482, 526节)。对圣言的内义一无所知的人当读到这些事物时,只以为“七个教会”是指后来提到名字的七个教会(启1:11);但所指的不是教会,而是所有属于教会的人;因为这就是圣言的灵义。

属天的奥秘 #10064

10064.“并要把

10064.“并要把血洒在坛的周围”表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的合一。这从“血”和“坛”的含义清楚可知:当论及祭牲和燔祭时,“血”是指神性真理(参看10026, 10033节);“坛”是指神性良善方面的主的一个代表(9964节)。当提到神性良善时,也是指神性之爱,因为一切良善皆属于爱;事实上,凡人们所爱的,他们都感觉为良善,并因此也称之为良善。但一切真理皆属于信;因为凡人们所信的,他们都视为真理,也称之为真理。由此可推知,那些构成人的理解力的事物属于信,那些构成意愿的事物属于爱,因为人的理解力致力于接受属于信的真理,他的意愿致力于接受属于爱的良善。因此,构成人的理解力的真理如何,这理解力就如何,或说人的理解力的性质取决于构成它的真理的性质;构成人的意愿的良善,以及对这些良善的爱如何,这意愿就如何,或说人的意愿的性质取决于构成它的良善的性质,以及他对这些良善的爱。就反面意义而言,对邪恶的爱和对虚假的信,以及由这些所构成的一个意愿和理解力也是存在的。不过,构成理解力的虚假,以及对虚假的信如何,这理解力就如何,或说理解力的性质取决于构成它的虚假的性质,以及对这虚假之信的性质;构成意愿的邪恶,对这邪恶的爱如何,这意愿就如何,或说意愿的性质取决于构成它的邪恶的性质,以及对该邪恶的爱之性质。由邪恶构成的意愿和由虚假构成的理解力来自地狱,它们构成与人同在的地狱,这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它们与由真理构成的理解力和由良善构成的意愿对立,而这样的理解力和意愿来自天堂,源于主,因而构成与人同在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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