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96

196.“他们要穿白

196.“他们要穿白衣与我同行。因为他们是配得过的”表示他们通过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所拥有的属灵生活。这从“行”、“白衣”和“因为他们是配得过的”的含义清楚可知:“行”是指生活(参看AE 97节);“穿白衣”是指处于真理,因为在圣言中,白色和明亮论及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故这句话,即“他们要穿白衣与我同行”表示属灵生活,因为属灵生活就是真理的生活,也就是遵行真理,或主在圣言中的诫命的生活;“因为他们是配得过的”是指因为他们从主拥有属灵生活。任何人在何等程度上从主接受,就在何等程度上配得;但他在何等程度上从自我,也就是他自己的东西或他的自我接受,就在何等程度上是不配得的。只有应用于生活的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构成与人同在的属灵生活;当人视它们为自己生活的法则时,它们就被应用于生活,因为那时他在一切事上都仰望主,主便与他同在,赋予他聪明和智慧,以及对它们的情感和快乐。事实上,主与人一起在祂的真理里面,因为一切真理都从主发出,从主发出之物都是祂的,甚至就是祂自己;因此,主说:

我就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14:6)

约翰福音:

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的是在神里面而行的。(约翰福音3:21)

同一福音书:

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那是真光,照亮一切来到世上的人。圣言成了肉身。(约翰福音1:1, 4, 9, 14)

主被称为“圣言”,是因为圣言表示神性真理;祂还被称为“光”,是因为神性真理就是天堂里的光;祂也被称为“生命”,是因为活着的一切都从那生命活着;这生命也是天使的聪明和智慧的源头,他们的生命就在于聪明和智慧。人若以为生命来自任何其它源头,而不是来自从主发出的神性(这神性被称为神性真理,在那里显为光),就大错特错了。由此可见当如何理解这句话,即“神就是圣言,生命在祂里头,生命就是人的光”。

在圣言中,白色论及真理,是因为神性真理是天堂之光,如刚才所述,白色和明亮来自天堂之光。这就是为何当主在彼得、雅各、约翰面前变了形像时,祂的脸如日头,衣裳如光(马太福音17:2);洁白放光(路加福音9:29);(衣裳)放光,极其洁白,像雪一样,地上没有能漂得这样白的(马可福音9:3);主坟墓旁的天使有洁白如雪的衣服(马太福音28:3);(衣服)放光(路加福音24:4);从殿中出来的七位天使向约翰显现,穿着洁白光明的细麻衣(启示录15:6);那些站在羔羊宝座面前的人穿着白袍(启示录6:11; 7:9, 13, 14; 19:8);骑在白马上的那一位的众军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启示录19:14)。这也是为何亚伦的衣服是细麻的,他进幔子内施恩座前时,要穿上它们(利未记16:1-5, 32)。“细麻”也因其洁白而表示真理(《属天的奥秘》,7601, 9959节)。由于白色表示真理,而真理揭露人里面的邪恶和虚假,从而洁净他,所以诗篇上说:

看哪,你喜爱肾里的真理,你在隐密处使我认识智慧。求你用牛膝草洁净我,我就干净;求你洗涤我,我就比雪更白。(诗篇51:6, 7)

由于拿细耳人代表终端的神性真理,也就是世上字义的圣言方面的主,这圣言在犹太人中间被歪曲和败坏了,所以论到他们,耶利米哀歌上说:

她的拿细耳人比雪还洁白,比奶还皎洁。他们的骨头比珍珠更红,他们的抛光是蓝宝石。但他们的面貌是黑的,以致在街上无人认识。(耶利米哀歌4:7, 8)

“拿细耳人”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参看《属天的奥秘》,6437节);“拿细耳人的头顶”表示终端的神性真理,或文字上的圣言(AC 6437, 9407节)。属于拿细耳人的身份,并被称为“拿细耳人头顶”的“头发”是指终端的神性真理(AC 3301, 5247, 10044节);终端的神性真理拥有力量和能力(AC 9836节);因此,参孙的力量在他的头发中(AC 3301节)。

由此清楚可知,“拿细耳人比雪还洁白,比奶还皎洁”、“他们骨头的抛光是蓝宝石;但他们的面貌是黑的,以致在街上无人认识”表示什么,因为白色和明亮表示在其光中的神性真理,如前所述;骨头因是人的终端,支撑他的整个身体,故对应于天堂的终端。人的一切事物都对应于天堂里的一切事物(参看《天堂与地狱》,87–102节);因此,“骨头”表示灵界的终端,也就是神性真理或圣言的终端(《属天的奥秘》,5560–5564, 8005节);“蓝宝石”表示因真理而透明之物(AC 9407节);“在街上无人认识”表示神性真理不再被看见,因为“街”表示教义的真理所在的地方(AC 2336节)。


揭秘启示录 #779

779.由于此处所提

779.由于此处所提及的“油”是敬拜的圣物之一,表示属天的良善,故此处有必要说一说“膏油”,古人经常使用膏油,以色列人后来也被吩咐用膏油。古时,他们用油膏立作柱子或雕像的石头(参看创世记28:18,19,22),还膏战争武器,如大小盾牌(撒母耳记下1:21;以赛亚书21:5)。经上吩咐他们要预备圣膏油,用来膏教会的一切圣物;还用来膏抹坛和坛上的一切器皿,以及会幕和其中一切事物(出埃及记30:22-33; 40:9-11;利未记8:10-12;民数记7:1)。他们用油膏那些要履行祭司职分的人及其衣服(出埃及记29:7,29; 30:30; 40:13-15;利未记8:12;诗篇133:1-3);还用油膏先知(列王纪上19:15,16);又用来膏君王,君王因此被称为“耶和华的受膏者”(撒母耳记上10:1; 15:1; 16:3, 6, 12-13; 24:6, 10; 26:9, 11, 16, 23;撒母耳记下1:16; 2:4, 7; 5:17; 19:21;列王纪上1:34-35; 19:15,16;列王纪下9:3; 11:12; 23:30;耶利米哀歌4:20;哈巴谷书3:13;诗篇2:2, 6; 20:6; 28:8; 45:7; 84:9; 89:20, 38, 51; 132:17)。
经上之所以吩咐用圣膏油来膏抹,是因为“油”表示爱之良善,并且代表主,而主的人身是真正而独一的“耶和华的受膏者”,但不是以“油”来膏的,而是以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本身来膏的;所以,祂在旧约还被称为“弥赛亚”,而在新约则被称为“基督”(约翰福音1:41; 4:25);“弥赛亚”和“基督”表示受膏者。正因如此,祭司、君王和教会的一切事物都要膏抹,膏抹之后就被视为神圣;不是说他们本身是神圣的,而是因为他们因被膏代表主的神性人身。因此,伤害君王就是亵圣,因为他是“耶和华的受膏者”(撒母耳记上24:6, 10; 26:9;撒母耳记下1:16; 19:21)。
此外,膏抹自己或他人以证明心里的快乐和善良,是一个公认的习俗;但不是用圣膏油,而是用普通的油,或某种其它贵重的油(马太福音6:17;马可福音6:13;路加福音7:46;以赛亚书61:3;阿摩司书6:6;弥迦书6:15;诗篇92:10; 104:15;但以理书10:3;申命记28:40)。他们不可用圣膏油膏抹自己或他人(出埃及记30: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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