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96

196.“他们要穿白

196.“他们要穿白衣与我同行。因为他们是配得过的”表示他们通过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所拥有的属灵生活。这从“行”、“白衣”和“因为他们是配得过的”的含义清楚可知:“行”是指生活(参看AE 97节);“穿白衣”是指处于真理,因为在圣言中,白色和明亮论及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故这句话,即“他们要穿白衣与我同行”表示属灵生活,因为属灵生活就是真理的生活,也就是遵行真理,或主在圣言中的诫命的生活;“因为他们是配得过的”是指因为他们从主拥有属灵生活。任何人在何等程度上从主接受,就在何等程度上配得;但他在何等程度上从自我,也就是他自己的东西或他的自我接受,就在何等程度上是不配得的。只有应用于生活的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构成与人同在的属灵生活;当人视它们为自己生活的法则时,它们就被应用于生活,因为那时他在一切事上都仰望主,主便与他同在,赋予他聪明和智慧,以及对它们的情感和快乐。事实上,主与人一起在祂的真理里面,因为一切真理都从主发出,从主发出之物都是祂的,甚至就是祂自己;因此,主说:

我就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14:6)

约翰福音:

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的是在神里面而行的。(约翰福音3:21)

同一福音书:

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那是真光,照亮一切来到世上的人。圣言成了肉身。(约翰福音1:1, 4, 9, 14)

主被称为“圣言”,是因为圣言表示神性真理;祂还被称为“光”,是因为神性真理就是天堂里的光;祂也被称为“生命”,是因为活着的一切都从那生命活着;这生命也是天使的聪明和智慧的源头,他们的生命就在于聪明和智慧。人若以为生命来自任何其它源头,而不是来自从主发出的神性(这神性被称为神性真理,在那里显为光),就大错特错了。由此可见当如何理解这句话,即“神就是圣言,生命在祂里头,生命就是人的光”。

在圣言中,白色论及真理,是因为神性真理是天堂之光,如刚才所述,白色和明亮来自天堂之光。这就是为何当主在彼得、雅各、约翰面前变了形像时,祂的脸如日头,衣裳如光(马太福音17:2);洁白放光(路加福音9:29);(衣裳)放光,极其洁白,像雪一样,地上没有能漂得这样白的(马可福音9:3);主坟墓旁的天使有洁白如雪的衣服(马太福音28:3)  ;(衣服)放光(路加福音24:4);从殿中出来的七位天使向约翰显现,穿着洁白光明的细麻衣(启示录15:6);那些站在羔羊宝座面前的人穿着白袍(启示录6:11; 7:9, 13, 14; 19:8);骑在白马上的那一位的众军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启示录19:14)。这也是为何亚伦的衣服是细麻的,他进幔子内施恩座前时,要穿上它们(利未记16:1-5, 32)。“细麻”也因其洁白而表示真理(《属天的奥秘》,7601, 9959节)。由于白色表示真理,而真理揭露人里面的邪恶和虚假,从而洁净他,所以诗篇上说:

看哪,你喜爱肾里的真理,你在隐密处使我认识智慧。求你用牛膝草洁净我,我就干净;求你洗涤我,我就比雪更白。(诗篇51:6, 7)

由于拿细耳人代表终端的神性真理,也就是世上字义的圣言方面的主,这圣言在犹太人中间被歪曲和败坏了,所以论到他们,耶利米哀歌上说:

她的拿细耳人比雪还洁白,比奶还皎洁。他们的骨头比珍珠更红,他们的抛光是蓝宝石。但他们的面貌是黑的,以致在街上无人认识。(耶利米哀歌4:7, 8)

“拿细耳人”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参看《属天的奥秘》,6437节);“拿细耳人的头顶”表示终端的神性真理,或文字上的圣言(AC 6437, 9407节)。属于拿细耳人的身份,并被称为“拿细耳人头顶”的“头发”是指终端的神性真理(AC 3301, 5247, 10044节);终端的神性真理拥有力量和能力(AC 9836节);因此,参孙的力量在他的头发中(AC 3301节)

由此清楚可知,“拿细耳人比雪还洁白,比奶还皎洁”、“他们骨头的抛光是蓝宝石;但他们的面貌是黑的,以致在街上无人认识”表示什么,因为白色和明亮表示在其光中的神性真理,如前所述;骨头因是人的终端,支撑他的整个身体,故对应于天堂的终端。人的一切事物都对应于天堂里的一切事物(参看《天堂与地狱》,87–102节);因此,“骨头”表示灵界的终端,也就是神性真理或圣言的终端(《属天的奥秘》,5560–5564, 8005节);“蓝宝石”表示因真理而透明之物(AC 9407节);“在街上无人认识”表示神性真理不再被看见,因为“街”表示教义的真理所在的地方(AC 2336节)


圣爱与圣智 #404

404.(6)婚礼后

404.(6)婚礼后的第一次结合是通过对知道的情感(译注:俗称求知欲)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情感。我们所说的婚礼是指人出生后的状态,即从一种无知的状态到一种聪明的状态,再从这种聪明的状态到一种智慧的状态。此处的婚礼不是指第一个状态,也就是完全无知的状态,因为这时没有出自理解力的思维,只有出自爱或意愿的一种模糊情感。这种状态是婚礼的前奏。在第二个状态,也就是一个人在童年时的状态里面有一种求知欲,如我们所知道的。正是藉着这种求知欲,幼童学会说话和阅读,然后逐渐获得属于理解力的知识。毫无疑问,正是属于意愿的爱实现这一切。因为如果爱或意愿不驱动,这一切是不会实现的。凡理性考虑经验的人都会承认,每个人出生后都拥有求知欲,并藉着这种求知欲获得知识,他的理解力通过这些知识逐渐形成、成长并完善。对真理的情感就来自这种求知欲,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当一个人出于求知欲而变得聪明时,与其说他被求知欲引导,不如说他被一种对在他所喜欢的问题,无论经济、社会问题,还是道德问题上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的情感引导。当这种情感被提升到属灵事物时,它就变成对属灵真理的情感。婚礼的初始状态就是求知欲,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对真理的情感是一种升华的求知欲;因为对真理的情感就是出于情感想要知道真理,并且当他发现真理时,就会出于情感的喜乐而吸收它们。

(7)第二次结合是通过对理解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感知。对凡愿意理性思考并研究这个问题的人来说,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从理性思考明显可知: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是理解力的两种能力,这两种能力在有些人身上合二为一,在有些人身上则不然。它们在那些愿意用理解力感知真理的人身上合二为一,但在那些只愿意知道真理的人身上则不然。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即:每个人都照着他对理解真理的情感程度而拥有对真理的感知。如果拿走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不会存在。相反,赋予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会照着对真理的情感程度而存在。凡理性完好无损的人都不缺乏对理解的感知,只要他拥有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前面已经说明,每个人都拥有理解真理的官能,这种官能被称为理性。

(8)第三次结合是通过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思维。对知道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理解真理的情感是另一回事,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又是另一回事。同样,对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真理的感知是另一回事,思维又是另一回事。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但在那些对它们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显而易见的。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因为对那些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之人来说,这些运作在思维中是同步发生的,并且同步时是无法区分的。当人的灵在身体里面思考时,尤其当他与其他人在一起时,他处于明显的思维之中;但当他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并由此进入对真理的感知时,就会处于灵的思维,也就是沉思之中。事实上,这种思维会沉入身体的思维,但会沉入静默的思维;因为它在身体思维之上,可以说视思维从记忆中所提取的元素在它之下,并利用它们要么形成结论,要么提供证明。但对真理的情感本身仅被感知为一种意愿的动力,这种动力来自存在于沉思里面作为它的生命,并且很少被注意到的某种快乐感觉。

由此可见,这三者,即对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和思维,是从爱中依次产生的,它们只存在于理解力中。因为当爱进入理解力时(这种情况发生在两者实现结合之时),它首先产生对真理的情感,然后产生对理解它所知道的东西的情感,最后产生对在身体思维中看见它所理解的东西的情感;因为思维无非是一种内在视觉。诚然,思维是首先出现的,因为思维是属世心智的一种官能。但思维照着来自对真理的情感的对真理的感知而最后出现。这后一种思维是智慧的思维,而第一种思维是从记忆通过属世心智的视觉所形成的思维。爱或意愿在理解力之外的一切运作,都与对良善的情感有关,与对真理的情感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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