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94

194.“我哪个时刻

194.“我哪个时刻来到你那里,你也不知道”表示对那个时间和那时状态的无知。这从“时刻”和“不知道”的含义清楚可知:“时刻”是指当人死亡时的时间,以及那时他的状态;“不知道”是指无知。经上说“我哪个时刻来到你那里”,即“如同贼一样”,这句话在字义上的意思是,主会如此来到;但它在灵义上的意思是,邪恶和虚假将偷走他们从圣言所拥有的知识。因为作恶在圣言的字义上被归于耶和华或主,但它在灵义上的意思是,祂不向任何人行恶,而是人向自己行恶(参看《属天的奥秘》,2447, 5798, 6071, 6991, 6997, 7533, 7632, 7643, 7679, 7710, 7877, 7926, 8227—8228, 8284, 8483, 8632, 9010, 9128, 9306, 10431节)

此外,“时刻”(Hour,经上或译为时辰、时候、小时,时等)也表示状态,因为在圣言中,一切时间,如一天,一周,一月,一年,一个时代,都表示生命状态,“时刻”同样如此。其原因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62–169节),那里论述了天堂里的时间。但由于“时刻”既表示时间,也表示状态,所以在圣言提到“时刻或时辰”的地方,几乎无法得知它除了表示时间外还表示什么。如马太福音:

家主雇工人进他的葡萄园,他们从第三时辰,第六时辰,第九时辰,第十一时辰劳动,并领了一样的报酬。(马太福音20:1–16)

这些“时辰”在世上表示时间,但在天堂表示生命的状态,因为天堂没有时辰,那里的时间不像世上的那样可以测算,并分成日子,这些日子又分成时辰。因此,天使感知到的不是这些时间,而是那些死去之人的生命状态,无论老人,年轻人,少年人还是孩子,他们同样为自己获得属灵生命。“在葡萄园中劳动”是指通过应用于生活功用的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而为自己获得属灵生命。在圣言中,“葡萄园”表示属灵教会,和属于人的属灵生命(参看《属天的奥秘》,3220, 9139节)。“第三时辰”、“第六时辰”和“第九时辰”表示相似的生命状态,因为在圣言中,所有数字都具有意义,这些数字具有相似的含义。“三”表示一个完全的状态,或完整直到结束之物(AC 2788, 4495, 7715, 8347, 9825节);“六”和“九”同样如此。但“十一”表示一种尚未完全的状态,但却接受的状态,就是诸如善良友好的孩子和婴儿的那种状态。所有人都劳动到的“十二时辰”表示在其完全中的真理和良善(AC 577, 2089, 2129—2130, 3272, 3858, 3913节)。在圣言中,所有数字都具有意义(AC 4495, 4670, 5265, 6175, 9488, 9659, 10217, 10253节);相乘得出的复合数字和构成它的简单数字具有相似的含义,因此,“三”、“六”和“九”具有相似的含义(AC 5291, 5335, 5708, 7973节)。

由于“十二”表示在其完全中的真理和良善,因而表示由此而来的人的光或聪明的状态,所以主说:

白日不是有十二小时吗?人在白日走路,就不会跌倒。(约翰福音11:9)

在其它地方,“时”也表示生命的状态,如启示录:

那四个天使就被释放,他们原是预备好了,到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要杀人的第三部分。(启示录9:15)

此处提到的“时”表示人里面的邪恶状态,等到我们解释这些话时,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由此明显可知,“我哪个时刻来到你那里,你也不知道”表示人不仅不知道他的死亡时间,而且也不知道那时他的状态,而这个状态将持续到永远;因为人过去的生命,甚至直到生命结束的状态如何,他将永远保持如何。

主在福音书中经常说类似的话,如马太福音:

你们不知道你们的主哪个时刻来到;你们也要预备;因为你们想不到的时候,人子就来了。(马太福音24:42, 44)

同一福音书:

在想不到的日子,不知道的时辰,那仆人的主人要来。(马太福音24:50)

又:

所以你们要警醒,因为人子要来的那日子,那时辰,你们不知道。(马太福音25:13)

要知道,人永远保持其整个生命一直到结束时的品质或样子,根本不是他在死亡的那一刻的样子。因为那时,对恶人来说,悔改是没有用的;而对善人来说,悔改会强化或坚固这种状态。


圣爱与圣智 #41

41.不过,由于这与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