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9.启1:4.“约翰”表示教义方面的主。这从“约翰”的代表清楚可知,“约翰”是指爱之良善,如前所述(AE8节)。他因代表爱之良善,故也在至高意义上代表主,因为一切爱之良善皆来自主。世人、灵人和天使只是接受者,那些作为接受者的人可以说就表示来自主的东西。圣言中的其他许多人也是这种情况,如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大卫,以利亚,以利沙,施洗约翰,彼得和其余的门徒;其中每个人都表示天堂和教会的某种良善或真理,然而他们都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例如,“大卫”在内义上表示属灵国度的神性真理,属灵国度被称为主的王权;因此,大卫在至高意义上表示这真理和王权方面的主;这就是为何圣言论到大卫说,他要来给以色列人作王(以西结书37:24, 25; 何西阿书3:5)。以利亚和以利沙也是如此,他们因在内义上表示圣言而在至高意义上表示圣言所来自的主。“以利亚”和“以利沙”表示圣言,因而表示圣言方面的主(参看《属天的奥秘》,2762, 5247节);“施洗约翰”也是,故被称为“以利亚”(AC 7643, 9372节)。“彼得”表示信,因而表示信方面的主,因为信来自主(AE 9节)。由此可见为何“约翰”表示主。他表示教义方面的主,因为经上说,约翰“写信给七个教会”,“七个教会”在内义上表示所有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之人;因为正是这些人构成教会;教义是教导这些真理的。正因如此,主是圣言,故也是教会的教义,因为一切教义皆来自圣言。主是教会的教义,因为属于教义的一切真理皆来自圣言,因而来自主(参看《属天的奥秘》,2531, 2859, 3712节)。
525.“你的愤怒临到了,审判死人的时候到了”表示他们的毁灭,以及对那些没有任何属灵生命之人的最后审判。“你的愤怒”表示最后的审判(AR 340节),因而表示他们的毁灭;主的“愤怒”之所以表示这一点,是因为他们觉得好像是主出于愤怒把他们扔进地狱,而事实上,是恶人把自己扔进地狱。这就像一个罪犯将他所受的惩罚归咎于法律,或像人若把手伸进火里,就把烧伤归咎于火,或像他冲向剑刃,若被刺穿,就归咎于一个人用来保护自己的手中的剑。凡悖逆主,出于愤怒冲上去攻击受主保护者的人,都会遭遇这种情形。受审判的“死人”在普遍意义上是指那些从世界上死亡的人,但在严格意义上是指那些没有任何属灵生命的人;审判论及这些人(约翰福音3:18; 5:24, 29)。原因在于,那些拥有属灵生命的人被称为“活人”。属灵生命只在那些靠近主,同时避恶如罪的人里面。
以下经文所说的人就是指那些没有任何属灵生命的人;诗篇:
他们又与巴力毗珥连合,且吃了祭死人的物。(诗篇106:28)
又:
仇敌逼迫我的灵魂,使我坐在黑暗中,如世上的死人。(诗篇143:3)
又:
要垂听被囚之人的叹息,要释放将要死的人。(诗篇102:20)
启示录:
我知道你的作为,你有一个名,就是你是活的,其实是死的;你要警醒,坚固那剩下将近死去的。(启示录3:1, 2)
“死人”之所以是指这些人,是因为所指的是属灵的死亡;因此,“被杀之人”表示那些因属灵的死亡而灭绝的人(AR 321, 325节,以及其它地方)。但以下经文中的死人是指那些从世界上死亡的人:
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受审判。(启示录20:12)
又:
其余的死人没有复活。(启示录20:5)
原因在于,在那里,“第一次的死”是指属世的死亡,也就是离世;“第二次的死”是指属灵的死亡,也就是诅咒,或罚入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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