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8

启示录1:4–6

启示录1:4–6

18.启1:4–6.约翰写信给亚细亚的七个教会:但愿恩典、平安归与你们,就是来自那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和祂宝座眼前的七灵,并那忠信作见证的,从死里头生,为地上诸王元首的耶稣基督的。归于那爱我们,用自己的血洗去我们罪的;又使我们归向神和祂的父作王和祭司:但愿荣耀、权能归给祂,直到时代的时代。阿们!

“约翰”表示教义方面的主(19节);“写信给七个教会”表示给所有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之人(20节);“亚细亚的”表示那些处于聪明之光的人(21节);“但愿恩典、平安归与你们”表示真理和良善的快乐(22节);“就是来自那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表示来自那从永恒到永恒就是天堂和教会全部中的全部的(23节);“和七灵”表示天堂里的神性(24节);“祂宝座眼前的”表示同在和提供(25节)。

“耶稣基督的”表示来自神性人身方面的主(26节);“那忠信作见证的”表示天堂里的一切真理都来自祂(27节);“ 从死里头生的”表示天堂里的一切良善都来自祂(28节);“为地上诸王元首的”表示教会里源于良善的一切真理都来自祂(29节);“归于那爱我们,用自己的血洗去我们罪的”表示祂的爱,以及祂通过来自祂的真理而实现的重生(30节)。

“又使我们作王和祭司”表示我们从祂而在祂的属灵和属天国度(31节);“归向神和祂的父”表示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32节);“但愿荣耀、权能归给祂,直到时代的时代”表示这些事物唯独来自祂,直到永远(33节);“阿们”表示神性确认(34节)。


揭秘启示录 #555

555.启12:11

555.启12:11.“他们胜过他,是因羔羊的血,和他们所见证的话”表示凭圣言的神性真理,因而凭对主是天地之神,十诫的戒律是生活的戒律,一个人必须照之生活的承认所获得的胜利。“羔羊的血”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的神性真理(可参看AR 379节);“见证”是指神性真理(AR 6, 16节),它尤其在于这两条:主是天地之神,十诫是生活的戒律(AR 490, 506节);因此,十诫也被称为“见证”(出埃及记25:22; 31:7, 18; 32:15; 利未记16:13; 那鸿书17:4; 诗篇78:5; 132:12)。如今,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以为此处“羔羊的血”是指主的十字架受难,这是因为他们把主的十字架受难当成他们的主要信条,声称主由此将律法的定罪转到自己身上,使父满意,并使人类与祂和好,等等。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主降世是为了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而十字架受难是最后的争战,祂通过这最后的争战完全征服了地狱,也完全荣耀了祂的人身,这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12-14节)。由此可见,“羔羊的血”在此不是指十字架受难,如现代教条所说的。“羔羊的血”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这一点可从以下考虑明显看出来:主是圣言;由于祂是圣言,所以圣言中的神性真理就是祂的血,圣言中的神性良善就是祂的身体。这一点以这种方式变得显而易见:每个人不都是他自己的良善和自己的真理吗?由于良善属于意愿,真理属于理解力,所以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意愿和自己的理解力。还有什么构成一个人呢?就其本质而言,人不就是这两者吗?但主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也就是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这两者也是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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