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74

174.启2:26.

174.启2:26.“那得胜又坚持我工作到底的”表示在尽可能地与这些爱争战,并除去它们之后,在爱与信上的持之以恒。这从“得胜”的含义清楚可知,“得胜”是指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快乐争战,并除去它们。这就是这句话的灵义,这一点从所论述的事物的系列可推知,也可从“坚持到底”和“工作”的含义清楚看出来:“坚持到底”是指持之以恒,甚至直到死亡;在爱与信上如此持之以恒,甚至直到死亡的人就得救了,因为人在死亡时怎样,其生命的一切就永远怎样,或说那时他在生命方面怎样,此后就永远怎样(参看AE 125节)。“工作或作为”是指在原因和结果中,也就是在内在和外在中的爱和信的事物。“工作或作为”在此之所以表示这些事物,是因为写给该教会天使的信论述的主题就是这些事物(参看AE 150节)。经上说“坚持我工作”,是因为爱和信的一切,以及内在的打开和它与外在的结合,都唯独来自主;因此,表示这些事物的“工作或作为”不是人的,而是与人同在的主的;所以经上说它们是“我工作”。


真实的基督教 #49

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

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

49.我们已经论述了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并说明这两者就是神性本质。接下来我们要论述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因为这三者从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发出,就像太阳的能力和同在通过它的热和光而存在于这个世界上,并存在于它的每一个和一切事物中一样。此外,来自耶和华神在中间的灵界太阳的热本质上是神性之爱,来自它的光本质上是神性智慧。由此清楚看出,正如无限、无垠和永恒属于神性存在,全能、全知和全在属于神性本质。但由于神性本质的这三个属性至今不被理解,因为它们照着自己的方式,即秩序的律法而活动的方式不为人知,所以它们必须按以下要点来解释:

(1)全能、全知和全在属于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或说是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的属性。

(2)除非知道秩序是什么,也除非知道神就是秩序,祂在创造时,就把秩序既引入宇宙,也引入宇宙的一切部分,或每一个和一切事物,否则就无法清楚理解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

(3)在宇宙及其一切部分,或每一个和一切事物中的神的全能按照祂秩序的律法行进和运作。

(4)神是全知,也就是说,祂感知、看到和知道照着秩序发生的一切事,甚至直到最微小的事,也从这些事中感知、看到和知道违反秩序发生的事。

(5)神从其秩序的初到其秩序的末,都是全在的,或说神在祂的秩序上从初至末都是全在的。

(6)人被创造为神性秩序(译注:或简称神序)的形式。

(7)人从神性全能中拥有对抗邪恶和虚假的能力,从神性全知中拥有关于良善和真理的智慧,从神性全在中而在神里面,只要他照着神序生活。

现逐一论述这些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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