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71

171.“不晓得他们

171.“不晓得他们所说撒但之深奥的人”表示被这些人缠住。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即:在地狱掌权的爱是对自我和世界的爱,这些爱与在天堂掌权的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完全相反。表示地狱(参看AE 120节)的“撒但”不断激起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人也怀着快乐接受这些爱,因为它们经遗传而在他里面,因而是他的自我;地狱就这样慢慢侵入并缠住人。这就是“撒但之深奥”所表示的。然而,很少有人意识到这一事实,因为这些爱是人的遗传自我,故通过来自快乐的诱惑而将他的心智吸引到它们自己那里,从而把他引离天堂之爱的快乐,甚至直到他不知道天堂的快乐是什么。对自我和世界的爱的这些快乐关闭内在人,打开外在人;外在人打开到何等程度,内在人就关闭到何等程度,直到最终人在天堂和教会的事物上处于彻底的漆黑,尽管他在自我和世界的事物上处于光明。《天堂与地狱》的相关章节更充分地描述了这些事,那里说明,主在天堂里的神性就是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可参看HH 13–19节);所有在地狱里的人都处于来自对自我和世界的爱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这些爱是地狱之火(可参看HH 551–575节;以及《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论述这两种爱的章节,即65–83节)。


真实的基督教 #236

236.至于当人阅读

236.至于当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从属世意义中感知到他们自己的意义,属天天使又如何从属世意义中感知到他们自己的意义,这要举例来说明。让我们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从第五条诫命“不可杀人”开始。一个人将“杀人”不仅理解为杀人,还理解为心怀仇恨,渴望报复,甚至到了杀死的地步。一位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像魔鬼一样行事,谋杀或摧毁一个人的灵魂;而一位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通奸”:一个人将“通奸”理解为淫乱、行淫、说淫秽的话、有肮脏的想法。一位属灵天使将“通奸”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一位属天天使将“通奸”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一个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欺诈和以任何借口剥夺邻舍的财产。一位属灵天使将“偷盗”理解为通过邪恶和虚假剥夺他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一位属天天使则将“偷盗”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归于自己,并将主的公义和功德据为己有。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一个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撒谎和诽谤;一位属灵天使将“作假见证”理解为宣称并说服,虚假是真理,邪恶是良善,反之亦然;而一位属天天使则将“作假见证”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这些例子表明,属灵和属天之物是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的属世意义中展开并提取的。令人惊奇的是,天使们在提取属于他们的意义时,并不知道这个人在思考什么;然而,天使与人类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原因和结果一样。此外,目的实际上存在于属天国度中,原因存在于属灵国度中,而结果存在于属世国度中。通过这种方式,人类与天使的联系通过圣言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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