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62.启2:21.“我曾给她悔改淫行的时间,她却不悔改”表示那些由此处于虚假的人不通过真理转向真理。这从“悔改淫行”和“她不悔改”的含义清楚可知:“悔改淫行”是指从虚假转向真理;因为“淫行”是指对真理的歪曲,“悔改”是指远离这些虚假,因为悔改就是实实在在从虚假转向真理,与虚假分裂和分离(参看AE 143节)。“她不悔改”是指他们不从虚假转向真理。这些话论及耶洗别,其实是论及那些出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快乐而歪曲真理和玷污良善的人;因为在圣言的预言部分,一个人被提到名字,这个人就表示所有具有这种性质或品质的人。
此处有必要说一说这种情况:那些在自己里面通过将真理应用于自我之爱的快乐而歪曲真理的人不会转向真理。人从属灵人或内在人及其理解力看到来自圣言的教会真理,但只在他热爱那里的真理,以至于愿意遵行它们的程度内而接受它们。当人如此愿意遵行它们时,他的内在人或属灵人就从属世人及其记忆中把那里的真理召唤出来并提升到自己这里,把它们与其意愿之爱结合在一起;人的内层或较高心智所住的内在属灵人就这样被打开,并相继被充满和完善。但人若允许属世的快乐,也就是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快乐掌权,就会出于这种快乐来看待一切;在这种情况下,他若看到真理,就会将它们应用于自己的爱,并歪曲它们。当情况是这样时,内在属灵人就被关闭,因为内在属灵人只适合接受诸如属于天堂的那类事物,无法忍受真理被歪曲。因此,当真理被歪曲时,内在属灵人就会收缩并关闭,几乎就像一根原纤维被刺到或刺痛时所行的那样。内在一旦关闭,对自我的爱或对世界的爱,或两者一起就会掌权;它们形成与内在或属灵人完全对立的外在或属世人。这就是为何那些通过将真理应用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快乐而歪曲真理的人后来不能转向真理。这就是“我曾给妇人耶洗别悔改淫行的时间,她却不悔改”这句话的意思。
404.(6)婚礼后的第一次结合是通过对知道的情感(译注:俗称求知欲)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情感。我们所说的婚礼是指人出生后的状态,即从一种无知的状态到一种聪明的状态,再从这种聪明的状态到一种智慧的状态。此处的婚礼不是指第一个状态,也就是完全无知的状态,因为这时没有出自理解力的思维,只有出自爱或意愿的一种模糊情感。这种状态是婚礼的前奏。在第二个状态,也就是一个人在童年时的状态里面有一种求知欲,如我们所知道的。正是藉着这种求知欲,幼童学会说话和阅读,然后逐渐获得属于理解力的知识。毫无疑问,正是属于意愿的爱实现这一切。因为如果爱或意愿不驱动,这一切是不会实现的。凡理性考虑经验的人都会承认,每个人出生后都拥有求知欲,并藉着这种求知欲获得知识,他的理解力通过这些知识逐渐形成、成长并完善。对真理的情感就来自这种求知欲,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当一个人出于求知欲而变得聪明时,与其说他被求知欲引导,不如说他被一种对在他所喜欢的问题,无论经济、社会问题,还是道德问题上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的情感引导。当这种情感被提升到属灵事物时,它就变成对属灵真理的情感。婚礼的初始状态就是求知欲,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对真理的情感是一种升华的求知欲;因为对真理的情感就是出于情感想要知道真理,并且当他发现真理时,就会出于情感的喜乐而吸收它们。
(7)第二次结合是通过对理解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感知。对凡愿意理性思考并研究这个问题的人来说,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从理性思考明显可知: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是理解力的两种能力,这两种能力在有些人身上合二为一,在有些人身上则不然。它们在那些愿意用理解力感知真理的人身上合二为一,但在那些只愿意知道真理的人身上则不然。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即:每个人都照着他对理解真理的情感程度而拥有对真理的感知。如果拿走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不会存在。相反,赋予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会照着对真理的情感程度而存在。凡理性完好无损的人都不缺乏对理解的感知,只要他拥有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前面已经说明,每个人都拥有理解真理的官能,这种官能被称为理性。
(8)第三次结合是通过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思维。对知道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理解真理的情感是另一回事,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又是另一回事。同样,对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真理的感知是另一回事,思维又是另一回事。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但在那些对它们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显而易见的。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因为对那些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之人来说,这些运作在思维中是同步发生的,并且同步时是无法区分的。当人的灵在身体里面思考时,尤其当他与其他人在一起时,他处于明显的思维之中;但当他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并由此进入对真理的感知时,就会处于灵的思维,也就是沉思之中。事实上,这种思维会沉入身体的思维,但会沉入静默的思维;因为它在身体思维之上,可以说视思维从记忆中所提取的元素在它之下,并利用它们要么形成结论,要么提供证明。但对真理的情感本身仅被感知为一种意愿的动力,这种动力来自存在于沉思里面作为它的生命,并且很少被注意到的某种快乐感觉。
由此可见,这三者,即对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和思维,是从爱中依次产生的,它们只存在于理解力中。因为当爱进入理解力时(这种情况发生在两者实现结合之时),它首先产生对真理的情感,然后产生对理解它所知道的东西的情感,最后产生对在身体思维中看见它所理解的东西的情感;因为思维无非是一种内在视觉。诚然,思维是首先出现的,因为思维是属世心智的一种官能。但思维照着来自对真理的情感的对真理的感知而最后出现。这后一种思维是智慧的思维,而第一种思维是从记忆通过属世心智的视觉所形成的思维。爱或意愿在理解力之外的一切运作,都与对良善的情感有关,与对真理的情感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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