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6.“因为时候近了”表示内层状态是这样。这从“时候”和“近”的含义清楚可知:“时候”,即时间,是指状态(参看《天堂与地狱》,162–169节,那里论述了天堂里的时间);“近”是指内在,故在此因论及状态而表示一种内层状态,就是前面所描述的那种。状态是指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状态。读到这句话,并且对内义一无所知的人以为“时候近了”表示当《启示录》所包含的事将要应验时的时间近了。但意思不是这样,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17个世纪都过去了,它们仍没有应验。不过,由于圣言在字面上是属世的,里面是属灵的,所以经上说“时候近了”,是为了内层状态可以在天堂被理解;如果此处根据灵义说“内层状态”,那么它就不会被天使理解;因为天使照着对应来感知圣言的一切。
“近”之所以表示内层,是因为在天堂,距离完全取决于爱之良善的不同;因此,那些处于相似良善的人也彼此接近;正因如此,世上的亲属关系被称为近亲,因为它们与属灵的亲密关系有关,在天堂,这些关系的确是这样。在天堂,情况之所以是这样,是因为爱之良善进行结合;良善越内层,结合越紧密。正因如此,一个人越从内层处于爱之良善,天堂就离他越近。这来源于以下事实:主离一位天使,一个灵人或一个世人越近,他们就越从内层爱祂。从内层爱祂就是从内层爱祂的律例;也就是说,出于爱之快乐去感知、意愿并遵行它们。因此,在圣言中,“近”表示同在和结合(可参看《属天的奥秘》,5911, 9378, 9997, 10001节)。这“近”在约翰福音是这样来描述的:
耶稣说,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话,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23)
同一福音书:
你们认识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因他与你们同住,也要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17)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祂要在你们里面。”
984.“就亵渎神之名”表示对主圣言的歪曲,甚至于摧毁天上的神性真理。这从“亵渎”和“神之名”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是指歪曲神性真理,甚至于摧毁天上的神性真理(参看AE 778节);“神之名”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因而是指圣言(参看AE 962节)。因此,“就亵渎神之名”表示对圣言的歪曲,甚至于摧毁天上的神性真理。关于对圣言的歪曲,甚至于摧毁圣言所包含的天上的神性真理,可参看前文(AE 778, 888, 914, 916末尾, 950节)。
(关于第六诫续)
人如此被造是为了可以成为属灵和属天之爱,由此成为神的一个形像和样式。属灵之爱,也就是对真理的爱,是神的形像;属天之爱,也就是对良善的爱,是神的样式。在第三层天堂,所有天使都是神的样式;在第二层天堂,所有天使都是神的形像。人只有通过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才能成为爱,也就是神的一个形像或样式;因为良善与真理从至内在彼此相爱,并且热切地渴望合而为一。原因在于,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合一地从主发出;因此,它们必须在一位天堂天使和一个教会之人里面合一。这种合一若不通过两个心智合而为一的婚姻,是决无可能的,因为如前所述,男人被造是为了成为对真理的理解,从而成为真理,女人被造是为了成为对良善的情感,从而成为良善。因此,在他们里面,良善与真理的结合是可能的。因为从该结合降下来的婚姻之爱是最十足的媒介,人通过这个媒介成为爱,也就是神的形像或样式。事实上,从主处于婚姻之爱的两个婚姻伴侣从心里,因而从至内在相互和互惠地相爱;因此,他们虽表面上是两个,实际上却是一个,在身体上是两个,但在生命上是一个。这好比眼睛,眼睛在器官上是两个,但在视觉上是一个;这也好比耳朵,耳朵在器官上是两个,但在听觉上是一个;手臂和脚也是如此,在肢体上是两个,但在功用上是一个,手臂在行动上是一个,脚在行走上是一个。身体的其它成双成对的部位也一样。它们也都与良善和真理有关,右侧的器官或肢体与良善有关,左侧的器官或肢体与真理有关。拥有真正的婚姻之爱的丈夫和妻子也是如此;他们在身体上是两个,但在生命上是一个。因此,在天堂,两个婚姻伴侣被称为一位天使,而不是两位天使。这一切清楚表明,人通过婚姻变成这爱的一个形式,因而变成一个天堂的形式,也就是神的一个形像和样式。
人生在对邪恶和虚假的爱中,这爱是通奸之爱;若不通过来自主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通奸之爱无法转化和改变为属灵之爱,也就是神的形像,更无法转化和改变为属天之爱,也就是神的样式;若不通过两个心智和两个身体的婚姻,则无法完全转化。由此清楚可知,为何婚姻是属天堂的,通奸是属地狱的;因为婚姻是天堂的一个形像,真正的婚姻之爱是主的一个形像;而通奸是地狱的一个形像,通奸之爱是魔鬼的一个形像。此外,在灵界,婚姻之爱在形式上显现为一位天使,通奸之爱在形式上显现为一个魔鬼。读者,请把这一切珍藏在你里面,等你死后作为一个灵-人生活时,问问这是不是真的,你就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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