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42.启2:15.“同样,你也有执守我所恨恶的东西,就是尼哥拉派教义的人”表示那些将良善与真理,或仁与信分离的人,这违反神性秩序。这从前面的阐述和说明(AE 107节)清楚可知,那里有同样的话。对此,必须补充的是,那些将真理与良善,或仁与信分离的人转身离开进入他们所行良善中的天堂的一切流注,他们的良善因此不是良善;因为天堂流入,也就是主通过天堂流入人的爱之良善;因此,将仁之良善从教会的教义中剔除,只接受那些被称为属于信的事物以取代之的人被关在天堂之外;属于他的真理没有生命。进行结合的,是真理的生命,也就是良善,不是没有生命的真理,或没有仁的信。关于这些主题,详情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那里论述了仁(NJHD 84–107节)和信(NJHD 108–122节)。
168.当我们说,父、子和圣灵是一位神的三个要素,就像人的灵魂、身体和运作或活动一样时,在人类心智看来,这三个要素似乎是三个位格,这是不可能的。但当这样来理解:构成灵魂的父的神性、构成身体的子的神性,和构成运作或活动的圣灵的神性或发出的神性,是一位神的三个要素时,这句话就可以理解了。因为父神是祂的神性,来自父的子是祂的神性,来自这两者的圣灵也是祂的神性;由于这三者在本质上为一,在心智上也为一,所以它们构成一位神。然而,如果这三个神性被称为三个位格,并且每一个位格都有被归于祂的独有属性,即归算被归于父,调解或中保被归于子,运作或活动被归于圣灵,那么神性本质就分裂了,而事实上,神性本质是一,是不可分割的;因此,这三人当中没有一个人是完全的神,而是每个人都只具有三分之一的权力;这种安排或概念必被健全的理解力弃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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