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42.启2:15.“同样,你也有执守我所恨恶的东西,就是尼哥拉派教义的人”表示那些将良善与真理,或仁与信分离的人,这违反神性秩序。这从前面的阐述和说明(AE 107节)清楚可知,那里有同样的话。对此,必须补充的是,那些将真理与良善,或仁与信分离的人转身离开进入他们所行良善中的天堂的一切流注,他们的良善因此不是良善;因为天堂流入,也就是主通过天堂流入人的爱之良善;因此,将仁之良善从教会的教义中剔除,只接受那些被称为属于信的事物以取代之的人被关在天堂之外;属于他的真理没有生命。进行结合的,是真理的生命,也就是良善,不是没有生命的真理,或没有仁的信。关于这些主题,详情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那里论述了仁(NJHD 84–107节)和信(NJHD 108–122节)。
38.在圣言中,“公义”与“公平”表示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其中“公义”表示神性之爱,“公平”表示神性智慧;故在圣言中,“公义”和“公平”论及神;如诗篇:
公义和公平是你宝座的根基。(诗篇89:14)
又:
耶和华要使公义如光发出,使公平明如正午。(诗篇37:6)
何西阿书:
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永远归我。(何西阿书2:19)
耶利米书: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祂必掌王权,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以赛亚书:
祂必坐在大卫的宝座和他的国上,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以赛亚书9:7)
又: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以公平公义充满这地。(以赛亚书33:5)
诗篇:
我学了你公义的判语。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诗篇119:7,164)
在约翰福音中,“生命”和“光”所表相同:
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翰福音1:4)
在这句经文中,“生命”表示主的神性之爱,“光”表示祂的神性智慧。在约翰福音中,“生命”和“灵”所表也相同:
耶稣说,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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