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42.启2:15.“同样,你也有执守我所恨恶的东西,就是尼哥拉派教义的人”表示那些将良善与真理,或仁与信分离的人,这违反神性秩序。这从前面的阐述和说明(AE 107节)清楚可知,那里有同样的话。对此,必须补充的是,那些将真理与良善,或仁与信分离的人转身离开进入他们所行良善中的天堂的一切流注,他们的良善因此不是良善;因为天堂流入,也就是主通过天堂流入人的爱之良善;因此,将仁之良善从教会的教义中剔除,只接受那些被称为属于信的事物以取代之的人被关在天堂之外;属于他的真理没有生命。进行结合的,是真理的生命,也就是良善,不是没有生命的真理,或没有仁的信。关于这些主题,详情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那里论述了仁(NJHD 84–107节)和信(NJHD 108–122节)。
Life72.当一个人不再陷入杀人的邪恶,而是处于对邻之爱的良善时,凡他所行的就都是这爱的良善,因而是善行。一个处于这良善的牧师每当教导和引领人时,就是在做善行,因为他出于对拯救灵魂的爱行事。一个处于这良善的法官每当进行裁决,或做出判决时,就是在做善行,因为他出于对服务国家、社区和同胞的爱行事。商人也一样,如果他处于这良善,那么他的一切生意都是善行;他里面有对邻之爱;他的国家,社区和同胞,以及他的家庭成员,也是邻舍;他关心他们的福祉,就像关心自己的一样。一个处于这良善的工人也会出于它而忠实工作,为他人和为自己是一样的,害怕邻舍受损如同害怕自己受损。这些人所做的之所以是善行,是因为任何人避开邪恶到何等程度,就照着上述普世律法(21节)行善到何等程度;凡避恶如罪的人都是从主,而不是从自己行善的(18—31节)。不视各种杀人,就是敌意、仇恨、报复等等为罪的人,情况正好相反。无论他是牧师,法官,商人还是工人,凡他所做的,都不是善行,因为他的一切行为都有他里面的邪恶参与其中;事实上,产生行为的,是他的内在。外在可能是良善,但仅就他人而言,不是就他自己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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