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8.“在撒但所住的地方”表示被那些处于各种虚假构成的教义之人。这从前面的引用和说明(AE 120, 134节)清楚可知。前文告诉我们,那些处于试探的人与什么人相伴,也就是说,他们在那些处于各种虚假的人中间。因为人就其肉身而言与自然界的人在一起,就思维和情感而言与灵界的灵人在一起。当他进入属灵的试探时,就在那些处于虚假的灵人中间;这些灵人捆绑他的思维,可以说把它们关在监狱里,不断将反对信之真理的诽谤或丑闻注入他的心智,并调出他生活的邪恶。但主通过从内层流入不断保护人,从而使他保持在始终如一的抵制中;这些就是属灵的试探。处于试探的人就在处于虚假的灵人中间,这一点由本节“我知道你住在哪里,就是有撒但宝座之处”这句话,以及“甚至在我忠信的殉道者安提帕在你们中间,在撒但所住的地方被杀的日子”这句话来表示;始终如一的抵制则由“你还坚守我的名,没有否认对我的信仰”这句话来表示。但除了那些承认主在其人身中的神性,并处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之人外,没有人被允许进入属灵的试探;其余的人都是属世人,因而不能被试探。关于试探,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187–201节)中的说明。
236.至于当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从属世意义中感知到他们自己的意义,属天天使又如何从属世意义中感知到他们自己的意义,这要举例来说明。让我们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从第五条诫命“不可杀人”开始。一个人将“杀人”不仅理解为杀人,还理解为心怀仇恨,渴望报复,甚至到了杀死的地步。一位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像魔鬼一样行事,谋杀或摧毁一个人的灵魂;而一位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通奸”:一个人将“通奸”理解为淫乱、行淫、说淫秽的话、有肮脏的想法。一位属灵天使将“通奸”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一位属天天使将“通奸”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一个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欺诈和以任何借口剥夺邻舍的财产。一位属灵天使将“偷盗”理解为通过邪恶和虚假剥夺他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一位属天天使则将“偷盗”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归于自己,并将主的公义和功德据为己有。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一个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撒谎和诽谤;一位属灵天使将“作假见证”理解为宣称并说服,虚假是真理,邪恶是良善,反之亦然;而一位属天天使则将“作假见证”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这些例子表明,属灵和属天之物是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的属世意义中展开并提取的。令人惊奇的是,天使们在提取属于他们的意义时,并不知道这个人在思考什么;然而,天使与人类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原因和结果一样。此外,目的实际上存在于属天国度中,原因存在于属灵国度中,而结果存在于属世国度中。通过这种方式,人类与天使的联系通过圣言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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