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38

138.“在撒但所住

138.“在撒但所住的地方”表示被那些处于各种虚假构成的教义之人。这从前面的引用和说明(AE 120, 134节)清楚可知。前文告诉我们,那些处于试探的人与什么人相伴,也就是说,他们在那些处于各种虚假的人中间。因为人就其肉身而言与自然界的人在一起,就思维和情感而言与灵界的灵人在一起。当他进入属灵的试探时,就在那些处于虚假的灵人中间;这些灵人捆绑他的思维,可以说把它们关在监狱里,不断将反对信之真理的诽谤或丑闻注入他的心智,并调出他生活的邪恶。但主通过从内层流入不断保护人,从而使他保持在始终如一的抵制中;这些就是属灵的试探。处于试探的人就在处于虚假的灵人中间,这一点由本节“我知道你住在哪里,就是有撒但宝座之处”这句话,以及“甚至在我忠信的殉道者安提帕在你们中间,在撒但所住的地方被杀的日子”这句话来表示;始终如一的抵制则由“你还坚守我的名,没有否认对我的信仰”这句话来表示。但除了那些承认主在其人身中的神性,并处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之人外,没有人被允许进入属灵的试探;其余的人都是属世人,因而不能被试探。关于试探,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187–201节)中的说明。


圣爱与圣智 #41

41.不过,由于这与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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