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6.“我就赐给你那生命的冠冕”表示智慧和由此而来的永恒幸福。这从“冠冕”和“生命”的含义清楚可知:“冠冕”当论及那些处于对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的情感之人时,是指智慧(对此,下文会详述);“生命”是指永恒的幸福,也被称为永生。此处所论述的那些处于对真理和良善的属灵情感的人拥有永恒的幸福,因为天堂通过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被植入人。以为天堂通过其它方式被植入的人大大受骗了;因为人生来是纯属世的,具有变得属灵的官能;但他通过来自圣言的真理和照之的生活变得属灵。若没有关于主、天堂、死后生活、信、爱,和作为得救手段的其它事物的某种知识,谁能变得属灵?人若不知道这些事,就仍是属世的;一个纯属世的人与属灵的天堂天使没有任何共同之处。人有两种心智,一种是外在的,另一种是内在的。外在心智被称为属世心智,但内在心智被称为属灵心智。前一种或属世心智通过世界上的事物的知识或认知被打开,而后一种或属灵心智通过天堂里的事物的知识或认知被打开;圣言教导这些知识,教会则从圣言教导它们;当人知道它们,并照之生活时,他就通过它们变得属灵。
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就表示这一点:
人若不是从水和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约翰福音3:5)
“水”表示信之真理,“灵”表示照之的生活(参看AE 71节;以及《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02–209节)。如今大多数人以为他们仅凭在圣殿举行神圣敬拜,崇拜和祷告就会进入天堂;但他们当中那些不关心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没有用这些知识充满生活和记忆的人,仍和以前一样是属世的,没有变得属灵;因为他们的神圣敬拜,崇拜和祷告不是从一个属灵源头发出的;事实上,他们的属灵心智没有通过属灵事物的知识和照之的生活被打开,而是空虚的;从空虚之物发出的敬拜只是一种属世动作,里面没有任何属灵之物。如果这些人在道德和文明生活方面是不诚实和不公义的,那么他们的神圣敬拜,崇拜和祷告就有排斥天堂,而不是如他们所以为的那样向他们打开天堂的东西在里面;因为他们的敬拜就像一个盛有正在溢出来的腐臭或肮脏东西的器皿,或像一件穿在满是溃疡的身体上的华丽衣裳;我看见成千上万这样的人被投入地狱。但那些处于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以及照之的生活之人的神圣敬拜、崇拜和祷告则完全不同;对这些人来说,这些行为讨主喜悦,因为它们是他们的灵在身体中产生的果效,或他们的信和爱的结果,因而不是纯属世的动作,而是属灵行为。由此可见,只有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以及照之的生活才能使人变得属灵;由此变得属灵的人能被赋予来自主的天使智慧,连同永恒的幸福。天使只从智慧,不从其它任何源头获得幸福。
“冠冕”表示智慧,是因为穿在人身上,并把他区分开来的一切事物都从人穿戴或佩戴它们的部位获得自己的含义(参看《属天的奥秘》,9827节);并且“冠冕”表示智慧,还因为它是戴在头上的;而在圣言中,“头”表示智慧,因为智慧住在那里。因此,以西结书上记着说:
我用妆饰打扮你,将镯子戴在你手上,将链子戴在你脖子上。我也将鼻环戴在你鼻子上,将耳环戴在你耳朵上,将华冠戴在你头上。(以西结书16:11, 12)
此处论述的是表示教会的耶路撒冷,就是被主建立时的那种教会及其品质;此处提到的各种妆饰在灵义上表示诸如属于教会的那类事物;每一种都从它所佩戴的部位获得自己的含义,“华冠”在此表示智慧。
至于妆饰具有表示什么,可参看《属天的奥秘》(10536, 10540节);“镯子”表示什么(AC 3103, 3105节);“链子”表示什么(AC 5320节);“鼻环”表示什么(AC 4551节);“耳环”表示什么(AC 4551, 10402节)。从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以及照之的生活而来的智慧同样由圣言的其它许多经文中的“冠冕”来表示(如以赛亚书28:5; 耶利米书13:18; 耶利米哀歌5:15, 16; 以西结书21:25, 26; 23:42; 撒迦利亚书6:11–14; 诗篇89:38, 39; 诗篇132:17, 18; 约伯记19:9; 启示录3:11; 4:4)。君王戴王冠的习俗来自古代,那时人们熟悉代表和有意义的符号或象征,因为他们知道“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而“冠冕”则用来表示智慧。“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参看《属天的奥秘》,1672, 2015, 2069, 3009, 4581, 4966, 5068, 6148节)。那些处于真理的人被称为“王”和“王的儿子”(参看AE 31节);由于在圣言中,那些处于真理的知识之人被称为王,并且王有王冠,所以在论述他们的这个地方,经上说他们要接受“生命的冠冕”。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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