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28.启19:10.“我就俯伏在他脚前要拜他”表示从他那里对崇拜所属神性的感知。这从“俯伏在脚前”和“拜”的含义清楚可知:“俯伏在脚前”和“拜”是指承认、称谢和敬拜神性(对此,参看AE 805a, 821a, 1206节)。从他说,千万不可拜他,因为他只是一位天使,和世人一样是主的仆人明显可知,这只是从他那里对神性的感知。但事情的本质是这样,当主派天使到世人那里,如到先知那里时,祂用祂的神性充满他们,从而使他们说话。那时,被派遣的天使出于主,而不是出于他自己说话;不过,一旦他说完,他就回到自己这里,然后知道他只是一位天使。主就是这样通过天使写下圣言的,主也是这样与古人说话的,如与亚伯拉罕,他的婢女夏甲,基甸和总体上的众先知,这就是为何众先知称这些天使为耶和华;其中一些天使只要充满神性,就受到崇拜。主的这种同在和圣灵的同在是一样的。这清楚表明,上面这些话表示什么。
(关于全在和全知续)
(8)由于主拥有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所以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全在和神性全知都属于祂;但全在主要来自神性之爱,全知主要来自神性智慧。主里面的爱与智慧不是二,而是一;这一是神性之爱,神性之爱在天堂天使面前显现为一轮太阳。但当爱与智慧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时,它们看似两种截然不同的事物,爱看似热,智慧看似光;但这两者凭它们起源于太阳而完全行如一体。然而,对天堂天使和教会之人来说,它们是分离的;有的接受爱,即热,多于智慧,即光,他们被称为属天的天使和人;有的接受智慧,即光,多于爱,即热,他们被称为属灵的天使和人。这些观点可通过世界的太阳来说明:在世界的太阳里面,火和光的源头完全是一,这一是这太阳的火元素或属性。这太阳发出热和光,这热和光虽看似两种截然不同的事物,但仍凭它们的起源而行如一体。这种行动的一体性在地上的春夏时节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它们照着地球相对于太阳的位置,或地球朝太阳的转动,因而照着直接或倾斜的接受而成为两种截然不同的事物。这种对应关系可以作为例证。
全在和全知也是如此。它们在主里面为一;然而,它们仍作为两种不同的属性从主发出;因为全在与爱有关,全知与智慧有关;或也可说,全在与良善有关,全知与真理有关,因为一切良善都来源于爱,一切真理都来源于智慧。主的全在与爱和良善有关,因为主在人的爱之良善中与人同在;祂的全知与智慧和真理有关,因为主从人的爱之良善中而全在于他理解力的真理中;这种全在被称为全知。这既适用于个体的每个人,也适用于总体上的所有人。
1012.启16:17.“第七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空气中”表示在思维的一切事物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空气”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空气”是指思维,在此是指思维的一切,因为此处描述的是教会的最后状态;因此,当这种状态显现时,经上就说“成了”,也就是完结了。“空气”之所以表示思维,是因为通过空气进行的呼吸对应于理解力的思维,就像心跳对应于意愿的情感一样。肺呼吸对应于思维,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它们的运作是同时和同步的,因为人怎样思考,就怎样呼吸。他若静静地思考,就静静地呼吸;相反,他若强行思考,就强行呼吸。他若在自己里面强烈而内在地思考,就会逐渐控制呼吸,还会屏住呼吸。因此,人会改变他的呼吸状态,以适应他思维的一切状态。原因在于,人有两种生命,即理解力的生命和意愿的生命;身体的一切都对应于心智的这两种生命。因此,一般来说,呼吸的生命对应于理解力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生命;心跳的生命对应于意愿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爱的生命。在圣言中,“灵魂”和“心”就是指这两种生命;在圣言中,经上说“用整个灵魂和整颗心,或用全灵魂和全心”,这句话表示用整个理解力和整个意愿,或用信的一切思维和爱的一切情感。说这些话是为了让人们知道,“空气”表示思维,因为呼吸通过空气进行。
这最后一个小瓶之所以被倒在空气中,是因为人的一切都终止于他的思维。因为一个人在教会,教会的良善和真理,以及爱方面,总之,就是在其属灵、道德和文明生活方面如何,他在思维方面就如何。这一点在灵界尤其明显;当有天使从自己的社群出来,进入不是自己的社群时,他呼吸就会费力,因为他不是出于类似情感来思考。这也是为何当一个地狱灵上升到一个天使社群时,他会呼吸困难,从而陷入痛苦,或陷入幻想和思维的盲目;这清楚表明,一个人如何,他的思维就如何。
(第七诫)
接下来要说一说第七诫,就是“不可杀人”。十诫的所有诫命,和圣言中的一切事物一样,除了至高意义,就是第三层意义外,还涉及两层内义;一层内义近似字义,被称为属灵-道德的意义;另一层意义则较远,被称为属天-属灵的意义。“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最近似的意义,也就是属灵-道德的意义是,不可恨弟兄或邻舍,因而不可诽谤或诋毁他,或说不可蔑视和羞辱他;因为这样你就会损害和摧毁或扼杀他的好名声和尊敬,这是他在弟兄中间生活的源头,这种生活被称为文明生活。因此,后来他在社会上会活得像一个死人,因为他会被归入卑鄙的恶人之列,没有人与他交往。当这种事是出于敌意、仇恨或报复来做的时,就是谋杀。此外,世上的许多人都将这种生命算作并视为与肉体生命同等重要。在天上的天使面前,摧毁这种生命的人是有罪的,就好像他摧毁了弟兄的肉体生命一样。因为敌意,仇恨和报复呼出谋杀并意愿它;但它们因惧怕法律、抵抗和丧失名声而受到约束和抑制。然而,这三者却是朝向谋杀的努力;每一种努力都像一个行动,因为当惧怕消除时,它就会付诸行动。这些事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所教导的: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难免地狱或欣嫩子谷的火。(马太福音5:21–26)
但“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被称为属天-属灵意义的更远意义是,不可夺走人对神的信和爱,从而夺走他的属灵生命,这是谋杀本身,因为人凭这种生命而为人,身体的生命服务于这种生命,如同工具因服务它的主因。此外,道德的谋杀就源于这属灵的谋杀。因此,处于这一个的人也处于那一个;渴望夺走一个人的属灵生命的人若不能夺走它,就会恨他,因为他恨此人的信和爱,因而恨这个人自己。这三者,即属于信和爱的属灵谋杀,属于好名声和尊敬的道德谋杀,以及属于身体的属世谋杀,就像原因和结果那样在一个系列中一个接着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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