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28.启19:10.“我就俯伏在他脚前要拜他”表示从他那里对崇拜所属神性的感知。这从“俯伏在脚前”和“拜”的含义清楚可知:“俯伏在脚前”和“拜”是指承认、称谢和敬拜神性(对此,参看AE 805a, 821a, 1206节)。从他说,千万不可拜他,因为他只是一位天使,和世人一样是主的仆人明显可知,这只是从他那里对神性的感知。但事情的本质是这样,当主派天使到世人那里,如到先知那里时,祂用祂的神性充满他们,从而使他们说话。那时,被派遣的天使出于主,而不是出于他自己说话;不过,一旦他说完,他就回到自己这里,然后知道他只是一位天使。主就是这样通过天使写下圣言的,主也是这样与古人说话的,如与亚伯拉罕,他的婢女夏甲,基甸和总体上的众先知,这就是为何众先知称这些天使为耶和华;其中一些天使只要充满神性,就受到崇拜。主的这种同在和圣灵的同在是一样的。这清楚表明,上面这些话表示什么。
(关于全在和全知续)
(8)由于主拥有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所以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全在和神性全知都属于祂;但全在主要来自神性之爱,全知主要来自神性智慧。主里面的爱与智慧不是二,而是一;这一是神性之爱,神性之爱在天堂天使面前显现为一轮太阳。但当爱与智慧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时,它们看似两种截然不同的事物,爱看似热,智慧看似光;但这两者凭它们起源于太阳而完全行如一体。然而,对天堂天使和教会之人来说,它们是分离的;有的接受爱,即热,多于智慧,即光,他们被称为属天的天使和人;有的接受智慧,即光,多于爱,即热,他们被称为属灵的天使和人。这些观点可通过世界的太阳来说明:在世界的太阳里面,火和光的源头完全是一,这一是这太阳的火元素或属性。这太阳发出热和光,这热和光虽看似两种截然不同的事物,但仍凭它们的起源而行如一体。这种行动的一体性在地上的春夏时节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它们照着地球相对于太阳的位置,或地球朝太阳的转动,因而照着直接或倾斜的接受而成为两种截然不同的事物。这种对应关系可以作为例证。
全在和全知也是如此。它们在主里面为一;然而,它们仍作为两种不同的属性从主发出;因为全在与爱有关,全知与智慧有关;或也可说,全在与良善有关,全知与真理有关,因为一切良善都来源于爱,一切真理都来源于智慧。主的全在与爱和良善有关,因为主在人的爱之良善中与人同在;祂的全知与智慧和真理有关,因为主从人的爱之良善中而全在于他理解力的真理中;这种全在被称为全知。这既适用于个体的每个人,也适用于总体上的所有人。
236.至于当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从属世意义中感知到他们自己的意义,属天天使又如何从属世意义中感知到他们自己的意义,这要举例来说明。让我们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从第五条诫命“不可杀人”开始。一个人将“杀人”不仅理解为杀人,还理解为心怀仇恨,渴望报复,甚至到了杀死的地步。一位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像魔鬼一样行事,谋杀或摧毁一个人的灵魂;而一位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通奸”:一个人将“通奸”理解为淫乱、行淫、说淫秽的话、有肮脏的想法。一位属灵天使将“通奸”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一位属天天使将“通奸”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一个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欺诈和以任何借口剥夺邻舍的财产。一位属灵天使将“偷盗”理解为通过邪恶和虚假剥夺他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一位属天天使则将“偷盗”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归于自己,并将主的公义和功德据为己有。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一个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撒谎和诽谤;一位属灵天使将“作假见证”理解为宣称并说服,虚假是真理,邪恶是良善,反之亦然;而一位属天天使则将“作假见证”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这些例子表明,属灵和属天之物是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的属世意义中展开并提取的。令人惊奇的是,天使们在提取属于他们的意义时,并不知道这个人在思考什么;然而,天使与人类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原因和结果一样。此外,目的实际上存在于属天国度中,原因存在于属灵国度中,而结果存在于属世国度中。通过这种方式,人类与天使的联系通过圣言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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