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227

1227.启19:1

1227.启19:10.我就俯伏在他脚前要拜他;他对我说,千万不可;我和你,并你那些为耶稣作见证的弟兄同是作仆人的;你要敬拜神,因为对耶稣的见证是预言的灵。

“我就俯伏在他脚前要拜他”表示从他那里对崇拜所属神性的感知(1228节);“他对我说,千万不可”表示知道他不是神,而是一位天使(1229节);“我和你,并你那些为耶稣作见证的弟兄同是作仆人的”表示他和地上那些接受,或已经接受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一样(1230节);“你要敬拜神”表示要发自内心唯独承认和敬拜主(1231节);“因为对耶稣的见证是预言的灵”表示对主的承认并与祂的结合是取自圣言的一切教义的生命(1232节)。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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