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26.“他又对我说,这些是神真实的话”表示它们来自主,主就是圣言和真理。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神的一切真理都来自主,主因此被称为圣言,也就是神性真理(参看约翰福音1:1, 2, 14),祂也自称真理(约翰福音14:6)。
(关于全在和全知续)
(7)从宇宙的创造也可以理解主的全在和全知;因为祂如此创造宇宙,以至于祂在最初事物和最后事物中,或在初始和终端中,在中心,同时也在周边,祂在其中的事物都是功用。这个命题的真实性可从宇宙的创造,人的生命和功用的本质明显看出来。
a.从宇宙的创造可以看出来:最好从天堂里的各个种类来理解宇宙的创造,创造在天堂里是持续不断,并且是瞬间的。因为在灵界,地是瞬间存在的,地上的天堂花园也是瞬间存在的,花园里有结满果实的树木,以及灌木、花卉和各种植物。当一个智者思考这些东西时,就会发现它们是天使所处的功用的对应物,它们作为赏赐被赐给天使。此外,天使照着他们的功用而拥有赐给他们的房子,房子照着功用而富有家具和美丽的装饰品;天使也照着功用而拥有衣服和美味可口的食物。他们还拥有快乐的交谈,这些交谈也是功用,因为它们是一种娱乐方式。这一切都白白地赐给他们,不用金钱或价值,但仍是因他们所履行的功用(而赐给他们)。总之,整个天堂充满功用,以至于可称为真正的功用之国。
而另一方面,那些不履行任何功用的人都被逐入地狱;在那里,他们被一个法官强迫做各种各样的工作;他们若拒绝,就得不到任何食物、衣服或床,只得到土,他们还被同伴嘲笑和侮辱,就像奴隶被主人嘲笑和侮辱一样。这个法官甚至允许他们成为他们同伴的奴隶;他们若怂恿其他人不去工作,就会受到严厉惩罚。这两种对待他们的方式都会被采用,直到他们被迫屈服。但那些不会屈服的人被赶到沙漠,在那里每天只能得到一小块面包和所喝的水;他们孤独地住在简陋的小房子和山洞里。由于他们不履行功用,所以他们周围的土地如此贫瘠,以至于上面连一块草皮都很少看到。在这些沙漠和地狱里,我看到了许多贵族后裔,他们在世上放任自己无所事事,或谋求公职,他们履行职责不是为了功用,而是为了荣誉和利益,荣誉和利益才是他们所关注的唯一功用。
在天堂里所履行的功用和在地狱里所做的各种不同的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就像存在于世上的功用和工作。然而,这些功用大部分是属灵的,无法以任何属世的语言来描述;它们甚至不会落入属世思维的观念,我常常对此感到惊奇。但在很多情况下,这是属灵之物的性质。在天堂里的一切事物的不断和瞬间创造中,如同在一个样式或形象中那样,可以看到整个宇宙及其星球的创造,并且没有一样事物不是为了功用而被创造的。总体上说,自然界的一个王国是为了另一个王国而被创造的;矿物王国是为了植物王国而被创造的,植物王国是为了动物王国而被创造的,植物和动物王国都是为了人类而被创造的,好叫人类成员可以通过向邻舍履行功用来侍奉主。
b.从人的生命可以看出来。因为如果从存在于人里面的一切事物的创造来看待他的生命,就会发现它里面没有任何不适合功用的部分;在大脑,感觉器官,肌肉,或胸腹的任何内脏中,或其它任何地方,没有一根纤维或细微的血管不是为了总体和具体的功用而存在的;因此,它不是为了它自己,而是为了整体和各部分的协调合作而存在的。甚至被称为肢体、感官、肌肉和内脏(它们由纤维和血管交织并组织在一起)的较大形式也都是从功用,在功用里并为了功用形成的,以至于它们可以简单地称为功用,整个人都是由功用构建和形成的。由此很清楚地看出,除了功用之外,它们没有其它起源或目的。
每个人都是以同样的方式而为功用被创造和出生的,这一点从他里面的一切事物的功用,以及他死后的状态很清楚地看出来;这状态是这样:他若不履行任何功用,就会被视为毫无价值,以至于被扔进地狱的监狱,或沙漠地区。人的生活也清楚表明,他生来就是要成为一种功用;因为一个其生活在于对功用的爱之人完全不同于一个其生活在于对懒惰的爱之人。懒惰的生活是指由社交、宴乐和娱乐构成的生活,或说只专心于社交、宴乐和娱乐的生活。而爱功用的生活是一种爱公共利益和邻舍的生活,也是一种爱主的生活,因为主通过人向人履行功用。因此,爱功用的生活是一种属灵神性生活,凡热爱良善的功用,并出于对它的爱而履行它的人都被主所爱,并被天堂天使欢喜接待。但爱懒惰的生活是一种爱自我和世界的生活,因而只是一种纯属世生活;这样一种生活不会将人的思维凝聚在一起,而是把它们分散到一切虚妄的事上,由此使人远离智慧的快乐,使他沉浸在与邪恶紧密相联的唯独身体和世界的快乐中。因此,这样一个人死后就被送入他在世上所依附的地狱社群,在那里因饥饿的力量和食物的缺乏而被迫工作。天上和地上的功用是指生活的职业或事奉、功能和追求,以及各种各样的工作、服务和劳动,因而是指与无所事事和懒惰对立的一切。
c.从功用的本质可以看出来:功用的本质就是公共利益。对天使来说,公共利益在最普遍的意义上是指整个天堂的利益,在不怎么普遍的意义上是指社群的利益,在具体意义上是指同胞的利益。但对世人来说,功用的本质在最普遍的意义上是指整个人类的属灵和文明的利益,在不怎么普遍的意义上是指国家的利益,在具体意义上是指社会的利益,在个体意义上是提同胞的利益;由于这些利益构成功用的本质,所以爱是它们的生命,因为一切良善都属于爱,生命在爱里面。凡因功用而以功用为快乐的人都在这爱里面,无论他是国王、地方官、牧师、大臣、将军、商人,还是工人。凡因其职业的功用而以这种功用为快乐的人,都爱他的国家和同胞;但不以功用,并为了它而快乐,只是为了自我,或只是为了名誉和财富而履行功用的人,从心里不爱他的国家和同胞,只爱他自己和世界。其原因在于,没有人能被主保持在对邻之爱中,除非他处于某种程度的对公共利益的爱;没有人能处于这爱,除非他为了功用而处于对功用的爱,或出于功用,因而出于主而处于对功用的爱。
既然世上的一切事物,无论集体还是个体,起初都是为了功用而被创造的,人里面的一切事物也都是为了功用而形成的,主自创造时就把整个人类视为一个人,其中的每个个体,或说每个成员都以同样的方式为了功用而被设计出来,或就是功用,既然主自己就是这人的生命,如前所述,那么很明显,宇宙如此被创造,以至于主在最初事物和最后事物中,或在初始和终端中,也在中心和周边,也就是说,在一切事物的中间;祂在其中的事物都是功用。从这些事实也可以理解主的全在和全知。
946.“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神性真理已经揭示给他们了。这从“公平”和“显出来”的含义清楚可知:“公平”是指神性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显出来”是指被揭示。本章接下来的内容将说明,在教会结束时,神性真理就被揭示,并且它们已经被揭示了,因为那里论述的主题涉及它们。“公平”之所以表示神性真理,是因为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平”;而在祂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义”。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真理的律法;而在主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良善的律法。这就是为何在以下圣言经文中,经上提到“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和“公义”。以赛亚书:
大卫的宝座上必有无穷的平安,必以公平公义坚立它、维持它,从今直到永远。(以赛亚书9:7)
这话论及主及其国度。“大卫的宝座”表示祂的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以公平公义。”耶利米书: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这话也论及主及其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主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由于神性真理也是神性聪明,所以经上说:“祂必行事聪明。”由于神性真理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必施行公平和公义。”
以赛亚书: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锡安”是指天堂和教会,就是主通过神性真理掌权作王的地方;由于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耶利米书:
我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因为我喜悦这些事。(耶利米书9:24)
此处“公平和公义”也表示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以赛亚书:
他们向我求问公义的判语,渴望亲近神。(以赛亚书58:2)
“公义的判语”是指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与“公平和公义”一样;因为灵义将字义所分离的那些事物结合起来。何西阿书: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怜悯、真理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20)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的属天国度,该国度是由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组成的。由于主与这些人的结合比较像一位丈夫与一位妻子的结合(对良善的爱就是如此进行结合的),所以经上说“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归我”;经上首先提到“公义”,其次提到“公平”,因为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之人也处于真理;他们从良善中看见真理。由于“公义”论及良善,“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论及真理,所以经上还说“以怜悯、真理”,“怜悯”属于良善,因为它属于爱。
诗篇:
耶和华在诸天。你的公义好像神的大山,你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5, 6)
“公义”论及神性良善,因此被比作“神的大山”;因为“神的大山”表示爱之良善(参看AE 405a-f, 510, 850a节);“判断”(或公平,典章,判语,审判等)论及神性真理,因此被比作“大深渊”;因为“大深渊”表示神性真理。由此可见,“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神性真理。
在圣言中,许多经文都提到“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诫命”和“律例”;在那里,“典章”表示民事律法,“诫命”表示属灵生活的律法,“律例”表示敬拜的律法。“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民事律法,这一点从出埃及记(21, 22, 23章)明显看出来,在那里,所吩咐的事被称为“典章”,因为士师们根据这些典章在城门口作出判决。尽管如此,它们仍表示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因为它们在灵义上包含这些神性真理,这可从《属天的奥秘》(8971–9103, 9124–9231, 9247–9348节)对它们的解释清楚看出来。赐予以色列人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即公平等)、“诫命”和“律例”,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摩西五经:
我要将一切诫命、律例、典章都对你讲说,你要教导他们,使他们遵行。(申命记5:31)
申命记:
这些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吩咐要教导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6:1)
又:
所以你要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7:11)
诗篇:
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不行走在我的典章上,倘若他们渎犯了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诫命,我就要用棍棒察罚他们的过犯。(诗篇89:30–32)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如利未记18:5; 19:37; 20:22; 25:18; 26:15; 申命记4:1; 5:1, 6, 7; 17:19; 26:17; 以西结书5:6, 7; 11:12, 20; 18:9; 20:11, 13, 25; 37:24)。在这些经文中,“诫命”是指生活的律法,尤指包含在十诫中的律法,它们因此被称为十条诫。而“律例”是指敬拜的律法,尤其涉及献祭和事奉神圣事物的;“典章”是指民事律法;这些律法因代表属灵的律法,故表示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
(续)
由此可知,当人避开并远离如罪的邪恶,被主提升到天堂时,他就不再处于他的自我,而是在主里面,从而思考和意愿良善。再者,由于人按他的思考和意愿行动,人的一切行为都从他意愿的思维发出,所以可知,当他避开并远离邪恶时,他就从主,而不是从自我行善;这就是为何避开邪恶就是实行良善。善行是指那时人所行的良善;仁爱是指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善行。人不能被改造,除非他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因为貌似凭这个人自己所做的,会与他结合,并留在他身上;而不是貌似凭人自己所做的,不在任何意义的生命上被接受,而是像以太那样流过去;这就是为何主愿意人不仅貌似凭自己避开并远离邪恶,还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但仍要从心里承认,这一切都是出于主。他必须承认这一点,因为这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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