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226

1226.“他又对我

1226.“他又对我说,这些是神真实的话”表示它们来自主,主就是圣言和真理。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神的一切真理都来自主,主因此被称为圣言,也就是神性真理(参看约翰福音1:1, 2, 14),祂也自称真理(约翰福音14:6)。

(关于全在和全知续)

(7)从宇宙的创造也可以理解主的全在和全知;因为祂如此创造宇宙,以至于祂在最初事物和最后事物中,或在初始和终端中,在中心,同时也在周边,祂在其中的事物都是功用。这个命题的真实性可从宇宙的创造,人的生命和功用的本质明显看出来。

a.从宇宙的创造可以看出来:最好从天堂里的各个种类来理解宇宙的创造,创造在天堂里是持续不断,并且是瞬间的。因为在灵界,地是瞬间存在的,地上的天堂花园也是瞬间存在的,花园里有结满果实的树木,以及灌木、花卉和各种植物。当一个智者思考这些东西时,就会发现它们是天使所处的功用的对应物,它们作为赏赐被赐给天使。此外,天使照着他们的功用而拥有赐给他们的房子,房子照着功用而富有家具和美丽的装饰品;天使也照着功用而拥有衣服和美味可口的食物。他们还拥有快乐的交谈,这些交谈也是功用,因为它们是一种娱乐方式。这一切都白白地赐给他们,不用金钱或价值,但仍是因他们所履行的功用(而赐给他们)。总之,整个天堂充满功用,以至于可称为真正的功用之国。

而另一方面,那些不履行任何功用的人都被逐入地狱;在那里,他们被一个法官强迫做各种各样的工作;他们若拒绝,就得不到任何食物、衣服或床,只得到土,他们还被同伴嘲笑和侮辱,就像奴隶被主人嘲笑和侮辱一样。这个法官甚至允许他们成为他们同伴的奴隶;他们若怂恿其他人不去工作,就会受到严厉惩罚。这两种对待他们的方式都会被采用,直到他们被迫屈服。但那些不会屈服的人被赶到沙漠,在那里每天只能得到一小块面包和所喝的水;他们孤独地住在简陋的小房子和山洞里。由于他们不履行功用,所以他们周围的土地如此贫瘠,以至于上面连一块草皮都很少看到。在这些沙漠和地狱里,我看到了许多贵族后裔,他们在世上放任自己无所事事,或谋求公职,他们履行职责不是为了功用,而是为了荣誉和利益,荣誉和利益才是他们所关注的唯一功用。

在天堂里所履行的功用和在地狱里所做的各种不同的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就像存在于世上的功用和工作。然而,这些功用大部分是属灵的,无法以任何属世的语言来描述;它们甚至不会落入属世思维的观念,我常常对此感到惊奇。但在很多情况下,这是属灵之物的性质。在天堂里的一切事物的不断和瞬间创造中,如同在一个样式或形象中那样,可以看到整个宇宙及其星球的创造,并且没有一样事物不是为了功用而被创造的。总体上说,自然界的一个王国是为了另一个王国而被创造的;矿物王国是为了植物王国而被创造的,植物王国是为了动物王国而被创造的,植物和动物王国都是为了人类而被创造的,好叫人类成员可以通过向邻舍履行功用来侍奉主。

b.从人的生命可以看出来。因为如果从存在于人里面的一切事物的创造来看待他的生命,就会发现它里面没有任何不适合功用的部分;在大脑,感觉器官,肌肉,或胸腹的任何内脏中,或其它任何地方,没有一根纤维或细微的血管不是为了总体和具体的功用而存在的;因此,它不是为了它自己,而是为了整体和各部分的协调合作而存在的。甚至被称为肢体、感官、肌肉和内脏(它们由纤维和血管交织并组织在一起)的较大形式也都是从功用,在功用里并为了功用形成的,以至于它们可以简单地称为功用,整个人都是由功用构建和形成的。由此很清楚地看出,除了功用之外,它们没有其它起源或目的。

每个人都是以同样的方式而为功用被创造和出生的,这一点从他里面的一切事物的功用,以及他死后的状态很清楚地看出来;这状态是这样:他若不履行任何功用,就会被视为毫无价值,以至于被扔进地狱的监狱,或沙漠地区。人的生活也清楚表明,他生来就是要成为一种功用;因为一个其生活在于对功用的爱之人完全不同于一个其生活在于对懒惰的爱之人。懒惰的生活是指由社交、宴乐和娱乐构成的生活,或说只专心于社交、宴乐和娱乐的生活。而爱功用的生活是一种爱公共利益和邻舍的生活,也是一种爱主的生活,因为主通过人向人履行功用。因此,爱功用的生活是一种属灵神性生活,凡热爱良善的功用,并出于对它的爱而履行它的人都被主所爱,并被天堂天使欢喜接待。但爱懒惰的生活是一种爱自我和世界的生活,因而只是一种纯属世生活;这样一种生活不会将人的思维凝聚在一起,而是把它们分散到一切虚妄的事上,由此使人远离智慧的快乐,使他沉浸在与邪恶紧密相联的唯独身体和世界的快乐中。因此,这样一个人死后就被送入他在世上所依附的地狱社群,在那里因饥饿的力量和食物的缺乏而被迫工作。天上和地上的功用是指生活的职业或事奉、功能和追求,以及各种各样的工作、服务和劳动,因而是指与无所事事和懒惰对立的一切。

c.从功用的本质可以看出来:功用的本质就是公共利益。对天使来说,公共利益在最普遍的意义上是指整个天堂的利益,在不怎么普遍的意义上是指社群的利益,在具体意义上是指同胞的利益。但对世人来说,功用的本质在最普遍的意义上是指整个人类的属灵和文明的利益,在不怎么普遍的意义上是指国家的利益,在具体意义上是指社会的利益,在个体意义上是提同胞的利益;由于这些利益构成功用的本质,所以爱是它们的生命,因为一切良善都属于爱,生命在爱里面。凡因功用而以功用为快乐的人都在这爱里面,无论他是国王、地方官、牧师、大臣、将军、商人,还是工人。凡因其职业的功用而以这种功用为快乐的人,都爱他的国家和同胞;但不以功用,并为了它而快乐,只是为了自我,或只是为了名誉和财富而履行功用的人,从心里不爱他的国家和同胞,只爱他自己和世界。其原因在于,没有人能被主保持在对邻之爱中,除非他处于某种程度的对公共利益的爱;没有人能处于这爱,除非他为了功用而处于对功用的爱,或出于功用,因而出于主而处于对功用的爱。

既然世上的一切事物,无论集体还是个体,起初都是为了功用而被创造的,人里面的一切事物也都是为了功用而形成的,主自创造时就把整个人类视为一个人,其中的每个个体,或说每个成员都以同样的方式为了功用而被设计出来,或就是功用,既然主自己就是这人的生命,如前所述,那么很明显,宇宙如此被创造,以至于主在最初事物和最后事物中,或在初始和终端中,也在中心和周边,也就是说,在一切事物的中间;祂在其中的事物都是功用。从这些事实也可以理解主的全在和全知。


诠释启示录 #1093

1093.“有大权柄

1093.“有大权柄”表示全能属于祂,无论天上的还是地上的。这从“大权柄”的含义清楚可知,“大权柄”当论及主时,是指全能。“大权柄”在此表示全能,是因为根据人对天使所拥有的观念,大权柄可以论及一位天使,全能却不可以;但当一位天使是指在其神性发出或发出的神性方面的主时,“大权柄”是指全能。此外,全能属于主,因为主是天堂的神,也是大地的神,天堂和大地都是藉着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神性被造的,天堂和大地也藉着这神性保持存在并持续存在。神性发出或发出的神性就是那在约翰福音中被称为圣言的,经上说:

圣言与神同在,圣言就是神,被造的万物都是藉着它造的,世界也是藉着它造的。(约翰福音1:1, 2, 10)

“天使的大权柄”是指主在天上和地上的全能,因为经上补充说:“地就因他的荣耀发光。”事实上,当对淫妇或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的最后审判完成时,夹在天地之间的黑暗就被除去了。不过,下文会详述这个主题。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从前面所说的明显可知,人的思维要么延伸到天堂社群,要么延伸到地狱社群,没有延伸,就不会有思维,或说它们若不延伸,就不会存在。人的思维就像他眼睛的视觉;除非视觉延伸到它自身之外,否则要么没有视觉,要么就是瞎眼。但决定人的思维进入社群的,正是人的爱,良善的爱决定它们进入天堂社群,邪恶的爱决定它们进入地狱社群。因为整个天堂都是照着属于爱的情感的一切品种,无论总体、具体,还是细节而被排列成各个社群的;另一方面,地狱则照着与良善的爱之情感对立的邪恶的爱之欲望而被排列成各个社群。

人的爱比较像火,他的思维就像火发出的光线。如果爱是良善,那么像光线一样的思维就是真理。如果爱是邪恶,那么像光线一样的思维就是虚假。来自良善之爱的思维,也就是真理,趋向天堂;而来自邪恶之爱的思维,也就是虚假,趋向地狱,并与同质社群,也就是与具有相似的爱的社群完全结合,适应并深深植根于同质社群,从而如此亲密,以至于一个人与它们完全合而为一。

人通过对主之爱而成为主的一个形像。主是神性之爱,在天堂,祂在天使面前显为一轮太阳。光和热从这太阳发出;光是神性真理,热是神性良善。整个天堂和天堂的所有社群都来自这两者。主在一个作为祂形像的人里面的爱就像来自这太阳的火,这火也发出光和热;光是信之真理,热是爱之良善;这两者都来自主,并且这两者都被植入与这个人的爱行如一体的社群。人自创造时就是神的一个形像和样式,这一点从创世记(1:26)明显看出来;他通过爱而成为主的一个形像和样式,因为他通过爱而在主里面,主也在他里面(约翰福音14:20, 21)。总之,没有一丁点思维能够存在,除非它在某个社群被接受,不是被这个社群的个体或天使接受,而是被该社群所来自并处于的爱之情感接受;因此,天使们根本没有意识到这种流注,这种流注也决不会干扰这个社群。

以下真理由此变得显而易见,即:当人活在世上时,他与天堂结合,也与天使联系在一起,尽管世人和天使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是因为人的思维是属世的,天使的思维是属灵的,这些思维只有通过对应才能构成一体。由于人通过他的爱之思维要么被引入天堂社群,要么被引入地狱社群,所以当他进入灵界时(他死后随即进入灵界),仅从他的思维到社群的延伸就能知道他的性格;因此,每个人都是以这种方式被探究的。人也通过允许他的思维进入天堂社群而被改造,通过他的思维沉浸于地狱社群而被定罪。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