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24.启19:9.“天使对我说,你要写上”表示这些事要给后人作记念。这从“写上”的含义清楚可知:“写上”是指铭刻在人的生命和信仰上(对此,参看AE 222节),并且是指确定(参看AE 898节),但在此是指要给后人作记念,因为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将要建立的新教会,“新耶路撒冷”就是指这个新教会;该教会就是“羔羊的妻”的意思,也被称为“祂的新妇”(启示录21:9–10)。
(关于全在和全知续)
(5)主通过每个人所拥有的理智官能(intellectual faculty),或它的对立面,也与那些在天堂和教会之外的人同在,也就是与那些在地狱里,或将要进入地狱的人同在,并知道他们的整个状态。每个人都有三个生命层级;他既拥有与动物相同的最低层级,也拥有与动物不同的两个较高层级。人通过这两个较高层级而为人;这些层级在恶人身上是关闭的,但在善人身上是打开的。然而,就天堂之光,也就是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智慧而言,这两个层级在恶人身上不是关闭的;但就热,也就是同时从这个源头发出的爱而言,它们是关闭的。正因如此,每个人,甚至连恶人都具有理解力的官能,尽管没有来自天堂之爱的意愿的官能,因为意愿是热,即爱的容器或接受者,理解力是来自这太阳的光,即智慧的容器或接受者。
不是每个人都是聪明和智慧的,因为有些人通过自己的生活已经在自己里面关闭了这爱的容器;当这容器被关闭时,除了他们所爱的东西外,他们不想理解任何东西,因为他们只愿意并喜欢思想、从而理解他们所爱的东西。既然每个人,甚至连恶人都拥有理解力的官能,这种官能来自从太阳,即主而来的光之流注,那么很明显,主也与那些在天堂和教会之外,要么在地狱里,要么将要下地狱的人同在。也正是从这种官能中,人才拥有思考和推理各种主题或事物的能力,而这是动物所不能做到的。人正是凭这种官能而活到永远。
主全在于地狱的另一个证据是:整个地狱,与整个天堂一样,在主面前如同一个人;但在这种情况下,它是一个人-魔鬼,也就是一个怪物。这个人-魔鬼里面的一切事物都与神性人-天使里面的一切事物相对立,因此,从后者就能知道存在于前者里面的一切;也就是说,从天堂就能知道地狱里的一切。因为从良善能知道邪恶,从真理能知道虚假;因此,从前者的整个品质能知道后者的整个品质。天堂有三层,地狱也有三层;正如天堂被划分为不同的社群,地狱也被划分为不同的社群。每个地狱社群都通过对立或对照而对应于天堂社群,这种对应就像良善的情感与邪恶的情感之间的对应,因为所有社群都是情感。因此,正如每个天堂社群因其情感的相似性而在主眼里如同一个人-天使,如前所述,每个地狱社群也因其邪恶情感的相似性而在主眼里如同一个人-魔鬼。我被允许看到这一点。地狱社群的确看似人,但却是怪异形式的人。我看见他们有三种人,烈火的、黑色的和苍白的;然而,他们都有畸形的脸,沙哑的声音,外在的言语和相对应的举止。他们都有一种淫欲的爱,都是不贞洁的;其意愿的快乐是邪恶,其思维的快乐是虚假。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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