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223

1223.“因为这细

1223.“因为这细麻衣就是圣徒的义行”表示那些信主的人通过来自圣言的真理拥有生活的良善。这从“细麻衣”、“义行”和“圣徒”的含义清楚可知:“细麻衣”是指来自圣言的真理(对此,参看AE 1222节);“义行”是指爱之良善,因而是指生活的良善(对此,参看AE 204b, 1199节);“圣徒”是指那些从主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之人(参看AE 204, 325a, 973节),因而也指那些信主的人。

(关于全在和全知续)

(4)因此,正如人的细微和最细微的事物里面有生命,这生命知道它们的整个状态,主也在天堂天使和教会之人的细微和最细微的事物中。生命在人的细微和最细微的事物中,是因为存在于他里面,被称为肢体、器官、内脏,并和它们一样多的各种不同的事物,如此构成一体,以至于他只知道他是一个简单的存在,不是一个复杂的存在。生命在人最细微的事物中,这一点从这一事实明显看出来:他出于自己的生命去看、听、闻和尝,除非这些感觉器官靠他灵魂的生命存活,否则这是不可能的事。这一点也可从这一事实看出来:整个身体表面都拥有触觉,而产生触觉的,正是生命,而非无生命的皮肤,生命才是触觉的原因。这一点同样从这一事实看出来:皮肤之下的一切肌肉都受人的意愿和理解力的生命支配,并按它们的意思被驱动;因此,不仅手脚和整个身体被驱动,而且舌头、嘴唇、脸和整个头部也被驱动。唯独身体不能驱动它们当中的任何一个,而是来自意愿和理解力的生命,连同这些部位本身里面的生命一起驱动它们。这同样适用于所有身体内脏,其中每个内脏都照着铭刻在它上面的秩序法则发挥自己的功能,并自愿顺服。然而,正是生命通过心肺的每个部位的运动,也通过小脑各个部位的感觉而产生这种活动,而人没有意识到它的行动。

生命在人的细微和最细微的事物中,是因为前面所论述的动物形式是真正的生命形式。事实上,来自其最初源头,即天堂太阳或主的生命,持续不断地处于形成它自己的形像和样式,也就是说,形成世人,并从世人中形成天使的努力之中。因此,它从它所创造的终端中与形式上适合的物质联结,人可以通过这些物质存在,生命则可以住在人里面。由此清楚可知,生命在人的细微和最细微的事物中;凡没有生命在里面的部分,甚至最小粒子,都会成为死的,并被抛弃。既然那时人和天使不是生命,只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既然整个天堂和教会在主面前如同一个人,那么清楚可知,主是这人的生命,也就是说,是天堂和教会的生命,此外,祂在天堂天使和教会之人的细微和最细微的事物中是全在和全知的。由于整个天堂和教会照着主的意愿而在祂面前如同一个人,无论大小,或如同一个巨人,或如同一个婴孩,所以很明显,从主发出的生命或属灵之物不在空间之中,或不在天使和教会之人中间延伸;因此,必须从观念中除去空间和时间,才能理解主在所有人那里的全在和全知,无论集体还是个体。


诠释启示录 #967

967.“海中一切活

967.“海中一切活的灵魂都死了”表示属世人中不再有出于属灵之物、来自圣言的任何东西。这从“海中活的灵魂”和“海”的含义清楚可知:“海中活的灵魂”是指本身拥有属灵生命之物(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海”是指属世人中真理的总体,因而也指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如刚才所述(AE 965节)。当这些知识不从灵界或天堂获得生命时,它们就被称为死的。“海中活的灵魂”是指各种鱼,这些鱼表示属世人的知识或科学(参看AE 531节),还表示属世人中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因为对属世人来说,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或科学(认知)不同于世界上的知识(科学)。原因在于,对属世人来说,这些知识没有出于属灵之物的生命在里面;除非属灵之物从天上流入来自圣言的知识,否则这些知识就是死的,不是活的。

对世人来说,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不是活的,直到内在属灵人被打开;当人正在重生时,这属灵人就被主打开;然后,通过打开的属灵人,属灵之物从天堂出来流入属世人中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并让它们活起来。它以这种方式让它们活起来:属世人中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成为内在属灵人中的属灵事物的对应;当成为对应时,它们就是活的,因为那时,属灵之物被包含在具体的知识或真理中,就像灵魂在其身体中一样。因此,人死后就进入这些属灵事物,与它们相对应的知识就作为一个基础而服务于它们。但对那些来自圣言的知识没有活起来的人来说,情况则不然。从天堂流入知识的属灵之物是对真理的情感,对良善的情感和对结出果实的情感;因为属灵之热就是对良善的爱或情感,属灵之光就是对真理的情感。对那些处于仁爱的生活,由此处于信仰的人来说,这些就是流入,并让来自圣言的知识活起来的属灵事物。而对那些处于与仁爱的生活分离的信仰之人来说,这些知识是死的。因此,这就是“海中一切活的灵魂都死了”所表示的。

(续:第五诫)

第五诫是,“不可偷盗”。“偷盗”不仅是指明显的偷盗,还指不明显的偷盗,如利用各种伪装的欺诈和诡计所实现的非法高利贷和非法所得,它们要么看似合法,要么暗中进行,以至于根本不显露出来。这些利益通常是由管理他人财物的高级和低级管理员,商人,以及贩卖判决,从而使公正成为可购买的东西的法官来谋取的。这些和其它许多事就是作为反对神的罪而必须戒除并避开,最后厌恶的偷盗,因为它们反对包含在圣言中的神性律法,并反对这条律法,就是全世界一切宗教的基本律法当中的一条律法。这十条诫命是普世的;赐下它们的目的是,当一个人出于它们生活时,他可以出于宗教信仰生活,因为人通过出于宗教信仰生活而与天堂结合,而出于对文明和道德法律的服从照着这些诫命生活会使人与世界结合,却不会使他与天堂结合。与世界结合,不与天堂结合,就是与地狱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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