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222

1222.启19:8

1222.启19:8.“并且赏赐她得穿洁净明亮的细麻衣”表示主将在来自圣言的真理上教导该教会。这从“得穿”和“细麻衣或亚麻”的含义清楚可知:“得穿”是指在真理上被教导,因为在圣言中,“衣服”表示如衣服那样披在良善上的真理,因此“得穿”表示在真理上被教导。这就是“衣服”和“得穿”的含义(参看AE 64—65, 195, 271, 395d, 951节)。“细麻衣或亚麻”是指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参看AE 1143节)。但由于来自这个源头的真理是神性真理,而一切神性真理都是主,是圣言,所以“亚麻和细麻衣”表示来自圣言的真理。这真理因属天良善而被称为“洁净”,因属灵良善而被称为“明亮”。一切真理都来自良善,有两种最普遍的良善,即属天良善,也就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和属灵良善,也就是对邻之爱的良善,一切真理都来自这两种良善。“明亮的细麻衣”是指来自属灵良善的真理,而“洁净的细麻衣”是指来自属天良善的真理,两者都来自圣言;因为圣言在其一切细节上都具有这种性质:来自属天良善的真理与来自属灵良善的真理结合在一起,在这些真理里面,属天良善与属灵良善结合在一起。

(关于全在和全知续)

(3)构成教会的天上所有的天使和地上所有的人如同一个人,主是这人的生命。对这一点的证明可见于以下《天堂与地狱》的章节:整个天堂整体上与一个人有关(参看HH 59–67节);天堂里的每个社群都与一个人有关(参看HH 68–72节);因此,每位天使都处于一个完美的人的形式(参看HH 73–77节);天堂在整体和部分上都与人有关,因为它来自主的神性人身(参看HH 78–86节);天堂的一切与人的一切有一种对应关系(参看HH 87–102节)。这些章节同样可以论及主在地上的教会(参看HH 57节)。经历教导我,并且理性进一步教导我,天堂就像一个人。经历教导:我被允许看见一个由数千天使组成的社群,就像一个中等身材的人,由更少的天使组成的社群处于同样的形式。然而,在这个社群之内的天使却看不到这一幕,只有在这个社群之外的天使从远处才能看到,并且在这种时候,一个社群需要清除陌生人。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所有构成这个社群的生命之人都在这个人里面,而那些不构成该社群的生命之人则在这个人外面;后者被移除,前者则留下来。在主面前,整个天堂都是如此。出于这个原因,也仅仅出于这个原因,天使和灵人才是一个人,所处的形式类似世人所拥有的形式。

我的确没有看到,但却听说,地上的教会在主面前也像一个人;它同样被分为各个社群,每个社群都是一个人;此外,所有在这个人里面的人都在天堂里面,而那些在这个人外面的人则在地狱里面;原因已经被阐明,即:教会的每个人也是一位天堂天使,因为他死后就成为一位天使。此外,不仅地上的教会与天使一起构成这个人的内层,而且教会还构成外层,这些外层被称为软骨和骨头。教会构成这个人,是因为地上的人被赋予一个身体,最低或终端属灵之物在这个身体中披上属世之物为衣;正是这一点构成天堂与教会,并教会与天堂的结合。

理性教导:天堂和教会在最大方面,较小方面和最小总合或整体上都是一个人,唯因神是一个人,因此神性发出或发出的神性,也就是来自祂的神性,在作为人的一切最小和最大方面都是一样的。因为如前所述,神性不在空间和延伸之中,只是使空间和延伸存在于祂创造的终端中,表面上存在于天堂中,实际上存在于世界上。尽管如此,空间和延伸在神面前不是空间和延伸,因为在其神性中的祂无处不在。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整个天使天堂和教会在神面前如同一个人;由数千天使构成的一个社群也是如此,尽管他们的住所看似延伸出大量空间。这一点也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整个天堂,以及天堂里的一整个社群,都能按照主的美意显现为一个人,无论大小,无论是一个巨人还是一个婴孩。然而,如此显现的,不是天使们,而是他们里面的神性;因为天使只是来自主的神性的接受者,正是他们里面的神性构成他们的天使身份,或天使之物,从而构成天堂。由于天使只是接受者,他们里面的神性构成他们的天使身份或天使之物和天堂,所以很明显,主是这人的生命,也就是天堂和教会的生命。


诠释启示录 #1136

1136.“一时之间

1136.“一时之间你的审判就来到了”表示他们通过最后的审判而彻底毁灭。这从“一时之间”的含义清楚可知,“一时之间”是指突然,在此是指完全,因而当论及毁灭时,是指彻底;因为时,跟日、年和总体上所有的时间一样,表示状态(参看AE 194, 488673, 875节)。此处“时”表示通过最后的审判而毁灭的状态;用来标明连续的持续时间的数字表示状态的品质;因此,当经上说“一时之间”时,它表示突然的一切。它表示突然的一切,这一点从下文明显看出来,在那里,属于巴比伦的一切都作为她灭亡的“货物”而被列出来。“你的审判来到了”表示通过最后的审判毁灭,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被称为圣治律法的秩序律法如下:

(1)人应只感觉、感知,从而知道生命在他里面,也就是说,他出于自己思考和意愿,从而说话和行动;但他仍应承认并相信,他所思所说的真理,和他所愿所行的良善都来自神,因而好像来自他自己。

(2)人应做他出于自由照着理智所做的事,然而仍应承认并相信,他所拥有的真自由来自神;这同样适用于他的真理智,就本身而言,这真理智被称为理性。

(3)出于自由照着理性思考和说出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人自己,而是来自神;出于自由思考和说出虚假,意愿和实行邪恶,不是来自人自己,而是来自地狱;然而,是以这种方式,虽然虚假和邪恶来自地狱,但自由本身,就本身而言,以及思考、意愿、说话和实行的能力本身,就本身而言,都来自神

(4)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别人的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

(5)人出于自己里面的感觉和感知,并不知道良善和真理是如何从神流入的,也不知道邪恶和虚假是如何从地狱流入的;他看不见圣治是如何运作,以支持良善反对邪恶的;他若知道,就不会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貌似出于自己行动;对他来说,知道并承认来自圣言和教会教义的这些事物就足够了。

(6)人不能靠外在方法被改造,而要靠内在方法被改造;外在方法是指神迹和异象,以及恐惧和惩罚;内在方法是指来自圣言和教会教义的真理和良善,以及仰望主。因为这些方法通过内在途径进入,并移除居于里面的邪恶和虚假,而外在方法通过外在途径进入,不会移除邪恶和虚假,而是会把它们关在里面。尽管如此,只要人以前通过内在方法被改造过,他就可以通过外在方法进一步被改造;但没有被改造的人只是被外在方法(即恐惧和惩罚)阻止不去说和做他所思所愿的邪恶和虚假。

(7)只有人能被保持在信之真理和爱之良善中,直到生命结束,神才允许他进入它们;事实上,他继续邪恶,也好过他先良善,然后又邪恶,因为这样他就成了亵渎。这就是邪恶被许可的主要原因。

(8)神不断使人退出邪恶,只要人出于自由愿意退出。人能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神就在何等程度上把他引入良善,从而引入天堂。但人不能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神就在何等程度上不能把他引入良善,从而引入天堂。因为人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从神行本身为良善的良善,但他不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从自己行有邪恶在里面的良善。

(9)神并非不用方法,或直接要么从祂自己那里,要么通过天使教导人真理,而是通过圣言,讲道,阅读,与他人的交谈和交流,因而通过他自己对这些事的思考来教导的。那时,人照着他出于功用而对真理的情感被光照;否则,人不能貌似出于自己行动。

(10)当显赫和财富使人误入歧途时,正是他出于自己的谨慎将自己引入显赫和财富;因为按照圣治,人只被引入那些不会使人误入歧途,而是对永生有用的事物中;事实上,圣治在人身上的一切运作都着眼于永恒,因为作为神、使人为人的生命是永生,或说是永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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