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20.“祂的妻子也自己预备好了”表示现在教会为接受祂,已经用来自良善的真理妆饰好了。这从“妻子”和“自己预备好了”的含义清楚可知:“妻子”当论及主时,是指教会(对此,参看AE 1120节);“自己预备好了”是指为接受祂,用来自良善的真理妆饰,因为经上补充说“她要穿洁净明亮的细麻衣”,“细麻衣”表示来自属天良善的真理。教会通过这些真理接受主,因为对人来说,主流入或通过流注进入他的爱之良善,并在真理中被人接受;一切属灵的结合由此而来。经上说“妆饰”,意思是说被教导和学习,因为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教会才能妆饰好自己,为婚礼和接受主做好准备。
(关于全在和全知)
(2)必须从观念中除去空间和时间,才能理解主与所有人的全在,无论集体地还是分别地,以及祂对现在和将来之事的全知。然而,由于空间和时间很难从属世人的思维观念中被除去,所以简单人最好不要通过理解力的任何推理来思想神性全在和全知;对他来说,出于其宗教信仰简单地相信它们就足够了。如果他从推理来思考,就让他对自己说,它们存在,是因为它们属于神,神无处不在,是无限的,还因为圣言教导了它们;如果他从自然界及其空间和时间来思考它们,就让他对自己说,它们有一个神奇的起源。但由于如今唯物主义或自然主义几乎淹没了教会,并且只有通过能使人看到情况的确如此的理性论据才能被驱散,所以这些神性属性要被置于其真实的光中,并清除大自然笼罩在它们上面的黑暗。此外,这是可以做到的,因为如前所述,只有人出于爱渴望认识真理,赋予他的理解力才能被提升到内在的天堂之光。所有唯物主义或自然主义都源于根据自然界的属性,也就是说,根据物质,空间和时间来思考神性事物或神性主题。心智因粘附于这些属性,不愿相信自己所不理解的任何东西,故必然弄瞎或模糊它的理解力,出于它所陷入的幽暗否认有任何圣治,从而否认神性全能、全在和全知,尽管这些属性正是宗教所教导的,无论在自然界之内,还是在自然界之上。然而,它们无法被理解力理解,除非空间和时间与它的思维观念分离;因为物质的这些属性以某种方式存在于每一个思维观念中;除非它们被除去,否则人只能想到自然界就是一切,它来自它自己,或说它是自我存在的,生命来自它,它的至内层就是那被称为神的,除此之外的一切都只是想象。我知道,当人们听说,在没有时间或空间的地方,还有任何东西存在的可能性,神性本身在时空之外,属灵存在不在它们里面,只在它们的表象中,然而,神性属灵事物是曾经存在,或存在的一切事物的本质,没有属灵事物的属世事物就像没有灵魂的身体,这样的身体会变成纯粹的尸体时,他们会感到惊讶。
凡通过基于自然界的思维成为自然主义者的人死后仍旧这样;他将他在灵界所看到的一切事物都称为属世的,因为它们与自然界中的事物很相似。然而,天使光照并教导这种人说,这些事物都不是属世的,而是属世事物的表象;并且他们如此信服,以至于肯定情况就是这样。但他们一故态复萌,并敬拜自然,就像他们在世上所做的那样,直到最终与天使分离,他们就坠入地狱,永远无法从地狱中被救出来。原因在于,他们的灵魂不是属灵的,而是属世的,就像动物的灵魂一样,尽管他们的灵魂仍具有思考和说话的官能,因为他们生而为人。由于今日的地狱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充满这类人,所以重要的是,由现在堵住并关闭人类理解力的入口或门槛的自然所造成的浓密黑暗应当通过源于属灵之光的理性之光被移除。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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