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219

1219.“因为羔羊

1219.“因为羔羊的婚期到了”表示主与教会的结合。这从“婚期”和“羔羊”的含义清楚可知:“婚期或婚姻”是指结合(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羔羊”是指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对此,参看AE 314节)。经上说“羔羊的婚期”,是因为主与教会的结合就是祂的神性人身与教会的结合;事实上,与祂被称为父的神性直接结合是不可能的,因为这神性高于人类和天使的一切思维观念,故无法被接受;但与神性人身的结合是可能的,因为这神性人身可以被思想。这就是为何经上说“羔羊的婚期”,而不说“主神的婚期”。

(关于全在和全知续)

由于天堂里的事物与我们世界上的事物很相似,所以天堂里也有空间和时间,但那里的空间,像陆地本身和陆地上的事物,都是表象,因为它们照着天使的状态出现,空间和距离的延伸则照着这些状态的相似性和非相似性出现。状态是指爱和智慧的状态,或情感和源于情感的思维的状态,这些状态是多种多样的。天堂里的天使社群彼此之间的距离就取决于它们,天堂与地狱之间的距离也取决于它们,地狱社群彼此之间的距离同样取决于它们。我被允许看到状态的相似性如何带来结合,缩短距离或空间的延伸,又看到非相似性如何造成分离,产生距离或空间的延伸。在那里,当这个人对那个人的爱被激发时,那些看上去相距一英里的人就能瞬间彼此同在;而另一方面,当任何仇恨的感觉被激起时,那些一起交谈的人能瞬间分开一英里。

灵界的空间只是表象,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向我清楚显明了:来自遥远之地的许多人曾与我在一起,如来自欧洲各国、非洲和印度的人,以及其它星球和相隔更远的星球的居民。然而,天堂里的空间似乎以我们地球空间延伸的那种方式延伸。但由于那里的空间只有一个属灵源头,而不是同时有一个属世源头,从而照着天使的状态出现,所以天使不可能有空间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他们有一个关于自己状态的概念。因为当空间是可变的时,这种可变性会产生一个概念,即:这些状态来自一个属灵源头,因而来自情感和源于情感的思维的相似性和非相似性。

时间也是这种情况,因为空间怎样,时间也怎样;通过空间发展也是通过时间发展。这些时间也是状态的表象,因为天堂的太阳,即主,在那里不会像世界的太阳那样通过旋转和行进来制造日和年;因此,天堂里有永恒的光和永恒的春天;故那里的时间不是固定的,永久的,可测量的。由于时间照着情感和源于情感的思维的状态而变化(因为当情感得到满足时,时间就缩短和减少,当情感得不到满足时,时间就拉长和漫长),所以天使不能从表象中获得时间的概念,或说没有源于表象的时间概念,而是有源于表象起源的状态的概念。这一切清楚表明,天堂里的天使没有空间和时间的概念,而是有关于它们的属灵概念,也就是一种状态的概念。

但这种状态的概念,以及随之而来的空间和时间表象的概念,只存在于那里创造的终端中,并来自这些终端;那里的创造终端是天使所居住的陆地。空间和时间就出现在那里,而不是出现在从中创造出终端的属灵事物本身中;它们甚至不会出现在天使的情感本身中,除非源于情感的思维延伸到终端。但在自然界,情况就不同了;在那里,空间和时间是固定的,永久的和可测量的,因而会进入世人的思维,并限制它们,把它们与天使的属灵思维区分开来。这就是以下事实的主要原因,即:人很难理解神性全在和全知;因为他即便有意愿理解它们,也可能会陷入错误,认为神是自然界的至内层,因这个原因而是全在和全知的。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