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19.“因为羔羊的婚期到了”表示主与教会的结合。这从“婚期”和“羔羊”的含义清楚可知:“婚期或婚姻”是指结合(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羔羊”是指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对此,参看AE 314节)。经上说“羔羊的婚期”,是因为主与教会的结合就是祂的神性人身与教会的结合;事实上,与祂被称为父的神性直接结合是不可能的,因为这神性高于人类和天使的一切思维观念,故无法被接受;但与神性人身的结合是可能的,因为这神性人身可以被思想。这就是为何经上说“羔羊的婚期”,而不说“主神的婚期”。
(关于全在和全知续)
由于天堂里的事物与我们世界上的事物很相似,所以天堂里也有空间和时间,但那里的空间,像陆地本身和陆地上的事物,都是表象,因为它们照着天使的状态出现,空间和距离的延伸则照着这些状态的相似性和非相似性出现。状态是指爱和智慧的状态,或情感和源于情感的思维的状态,这些状态是多种多样的。天堂里的天使社群彼此之间的距离就取决于它们,天堂与地狱之间的距离也取决于它们,地狱社群彼此之间的距离同样取决于它们。我被允许看到状态的相似性如何带来结合,缩短距离或空间的延伸,又看到非相似性如何造成分离,产生距离或空间的延伸。在那里,当这个人对那个人的爱被激发时,那些看上去相距一英里的人就能瞬间彼此同在;而另一方面,当任何仇恨的感觉被激起时,那些一起交谈的人能瞬间分开一英里。
灵界的空间只是表象,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向我清楚显明了:来自遥远之地的许多人曾与我在一起,如来自欧洲各国、非洲和印度的人,以及其它星球和相隔更远的星球的居民。然而,天堂里的空间似乎以我们地球空间延伸的那种方式延伸。但由于那里的空间只有一个属灵源头,而不是同时有一个属世源头,从而照着天使的状态出现,所以天使不可能有空间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他们有一个关于自己状态的概念。因为当空间是可变的时,这种可变性会产生一个概念,即:这些状态来自一个属灵源头,因而来自情感和源于情感的思维的相似性和非相似性。
时间也是这种情况,因为空间怎样,时间也怎样;通过空间发展也是通过时间发展。这些时间也是状态的表象,因为天堂的太阳,即主,在那里不会像世界的太阳那样通过旋转和行进来制造日和年;因此,天堂里有永恒的光和永恒的春天;故那里的时间不是固定的,永久的,可测量的。由于时间照着情感和源于情感的思维的状态而变化(因为当情感得到满足时,时间就缩短和减少,当情感得不到满足时,时间就拉长和漫长),所以天使不能从表象中获得时间的概念,或说没有源于表象的时间概念,而是有源于表象起源的状态的概念。这一切清楚表明,天堂里的天使没有空间和时间的概念,而是有关于它们的属灵概念,也就是一种状态的概念。
但这种状态的概念,以及随之而来的空间和时间表象的概念,只存在于那里创造的终端中,并来自这些终端;那里的创造终端是天使所居住的陆地。空间和时间就出现在那里,而不是出现在从中创造出终端的属灵事物本身中;它们甚至不会出现在天使的情感本身中,除非源于情感的思维延伸到终端。但在自然界,情况就不同了;在那里,空间和时间是固定的,永久的和可测量的,因而会进入世人的思维,并限制它们,把它们与天使的属灵思维区分开来。这就是以下事实的主要原因,即:人很难理解神性全在和全知;因为他即便有意愿理解它们,也可能会陷入错误,认为神是自然界的至内层,因这个原因而是全在和全知的。
1121.“并不是寡妇”表示他们并非没有保护。这从“寡妇”的含义清楚可知,“寡妇”是指一个处于对良善的情感,并出于这种情感渴望真理的人。此处“寡妇”表示(没有)保护,因此“不是寡妇”表示并非没有保护,因为良善及其情感不会保护自己,而是被真理和对真理的理解保护;保护女人的“男人”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因而表示真理。男人和女人的婚姻与真理和良善的婚姻之间存在完美的相似性;因为男人生来是对真理的理解,因此这种理解在他里面占主导地位;而女人生来是对良善的情感,因此这种情感在她里面占主导地位。正如良善和真理彼此相爱,渴望结合,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情感或意愿也是如此。此外,丈夫与妻子的婚姻之爱从真理与良善的属灵婚姻中获得其起源(参看《天堂与地狱》,366–386节)。
此处的“寡妇”与以赛亚书中的具有相同的含义:
你这好享乐、安然坐着的人,现在当听这话,你心中说,惟有我,除我以外再没有别的,我必不坐着作寡妇,也不知道丧子之事。但丧子、寡居这两件祸事转眼之间必临到你。(以赛亚书47:8–9)
这些话也论及巴比伦,并且与启示录中的这些话具有相同的含义,即:“我并不是寡妇,必不见悲哀,因此,在一天之内,她的灾殃,就是死亡、悲哀、饥荒,就必来到你这里。”在圣言的其它地方,“寡妇”表示那些处于良善,但没有处于真理,却渴望真理的人,无论男女,因而表示那些没有免受虚假和邪恶伤害的保护,但仍被主保护的人。这个词也用于反面意义(如在以赛亚书9:17; 10:1, 2; 耶利米书15:7–9; 22:3; 49:10–11; 耶利米哀歌5:3; 以西结书22:6–7; 大卫诗篇68:9; 诗篇146:9; 出埃及记22:21–24; 申命记10:18; 27:19; 马太福音23:14; 路加福音20:47; 以及别处)。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就本身而言,生命,也就是神,不能创造出系生命本身或独一生命的另一个人或另一个存在;因为作为神的生命是非受造,延续和不可分割的;由此可知,神为一。但作为神的生命可以从物质中创造出它能存在于其中的不是生命的形式,并赋予它们生命的表象。这些形式就是人;它们因是生命的容器,故在最初被造时,只能是神的形像和样式:凭对真理的接受而为形像,凭对良善的接受而为样式;因为生命及其接受者就像主动和被动一样彼此适应,但不会混合。因此,人的形式,也就是生命的接受者,不是靠自己,而是靠神活着,唯独神是生命;因此,如众所周知的,一切爱之良善和一切信之真理都来自神,无一来自人。因为人若有一丁点生命是他自己的,就能凭自己意愿和实行良善,也能凭自己理解和相信真理,从而索取功德;然而,如果他相信这一点,那么接受生命的形式就会从上面关闭并扭曲,聪明就会消亡。良善及其爱,以及真理及其信就是生命,也就是神,因为神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因此,神在这些里面与人同住。由此可推知,人凭自己什么都不是,只有他从主那里接受东西,同时又承认这东西不是他自己的,而是主的,他才是某种东西;这时,主使他成为某种东西;然而,这不是凭他自己,而是靠着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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