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218

1218.启19:7

1218.启19:7.“让我们欢乐鼓舞,让我们将荣耀归给祂”表示来自对真理的情感和对良善的情感的喜乐的表现。这从“欢乐”、“鼓舞”和“将荣耀归给”的含义清楚可知:“欢乐”(rejoicing)在此是指来自对真理的情感的喜乐;“鼓舞”(exulting)是指来自对良善的情感的喜乐,因为鼓舞与心有关,因而与爱之良善有关;“将荣耀归给”是指承认、称谢和敬拜主(对此,参看AE 678节);“荣耀”具有相同的含义。“欢乐”和“鼓舞”之所以表示来自对真理的情感和对良善的情感的喜乐,是因为一切喜乐都出于情感,或说是情感的问题。人只有从那些打动他的事物,或他所爱的那些事物中才能获得喜乐。一切属灵的喜乐都有两个普遍源头,一个来自对真理的情感或爱,一个来自对良善的情感或爱。准确地说,来自对良善的情感的喜乐属于意愿和由此而来的行为,而来自对真理的情感的喜乐属于理解力和由此而来的言语。由于前一节经文论述的主题是那些处于真理的人和那些处于良善的人,以及他们对主的荣耀,所以“让我们欢乐鼓舞,将荣耀归给祂”这些话表达了所有这些人的喜乐和由此而来的荣耀。

(关于全在和全知续)

(1)自然界有空间和时间,但在灵界,它们都是表象。原因在于,出现在灵界中的一切事物都直接来自天堂的太阳,即主的神性之爱;而出现在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也来自这个源头,但却通过世界的太阳,也就是纯粹的火来自这个源头。灵界的一切事物都直接从纯粹的爱中存在,这纯粹的爱是非物质的;自然界或物质界中的一切事物都间接通过纯粹的火存在,但这纯粹的火是物质的。这就是为何存在于灵界中的一切事物都凭它们的起源而是属灵的;而存在于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都凭它们的次级起源而是物质的,物质事物本身也是固定的,永久的,可测量的。它们是固定的,因为无论人们的状态如何改变,它们仍持久存在,如陆地,山和海。它们是永久的,因为它们有规律地依次反复出现,如季节,世代和发芽生长。它们是可测量的,因为一切事物都能被估算或界定,如空间以英里和弗隆为单位,而这些又以尺和码为单位;时间以日、周、月和年为单位。而在灵界,一切事物似乎都是固定的,永久的和可测量的,其实它们本身并非如此。事实上,它们照着天使的状态而存在并持续存在;因此,它们与这些状态构成一体;所以它们也随着这些状态变化而变化。然而,这一切主要发生在灵人界,每个人死后首先进入灵人界;但在天堂或地狱,情况不是这样。这一切之所以发生在灵人界,是因为那里的每个人都会经历状态的变化,为天堂或地狱做好准备。

但灵人们不会反思这些变化和变动,因为他们是属灵的,因而拥有属灵思维或属灵观念,他们的感官所感知到的每一和一切事物都与这属灵思维或属灵观念构成一体,还因为他们虽与自然界分离了,但在灵人界仍看到与他们在世上所看到的事物一模一样的事物,如陆地、山、山谷、水、花园、森林、植物、宫殿和房屋,以及他们所穿的衣服和滋养他们的食物,此外还有动物和作为人的他们自己。他们在一种清晰的光中看这一切事物,这光比他们在世上看同样的事物所在的光更清晰;他们也通过比他们在世上所拥有的触觉更敏锐的触觉来感知它们。由于这些原因,人死后完全不知道他已经脱去了他的肉体部分或物质遮盖物,并从他身体的世界移居到他灵的世界。我听见许多人说,他们没有死,他们无法想象他们身体的任何部分如何能被扔进坟墓;因为灵界的一切事物与自然界的一切事物都很相似;他们没有意识到,他们在那里所看见和感觉到的事物不是物质的,而是实质的,来自一个属灵源头;然而,它们却是真实的事物,因为它们与自然界的事物拥有同一个起源;唯一区别在于,来自世界太阳的某种像外衣一样的额外覆盖物被赋予那些存在于自然界中的事物,这些事物凭这种额外的覆盖物而变成物质的,固定的,永久的和可测量的。我可以肯定地说,灵界的事物比自然界的事物更真实,因为在自然界被添加到属灵之物中的东西是死的,不会产生真实感,反而减弱它。这种减弱的存在从与地上人们的状态相比之下的天堂天使的状态,以及与世上的一切事物相比之下的天上的一切事物明显看出来。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