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217

1217.“说,哈利

1217.“说,哈利路亚,因为主神,全能者掌王权了”表示欢喜和快乐,因为现在主在地上如在天上那样拥有了一个国度。这从“哈利路亚”、“主神,全能者掌王权了”的含义清楚可知:“哈利路亚”是出于内心的喜乐荣耀主的一种表达(参看AE 1197, 1203节)。经上用“欢喜和快乐”这两个词,是因为在圣言中,“欢喜”(joy)论及良善,“快乐”(gladness)论及真理,此处那些处于真理的天使和那些处于良善的天使都说:“哈利路亚。”“主神,全能者掌王权了”是指祂的国在地上如在天上,这话的意思是说,当善人与恶人分离,恶人被扔进地狱时,所有善人都进入一种更好的状态,以接受来自主的真理和良善,这是他们以前没有的一种状态。因为只要他们与恶人保持联系,即便他们接受了良善和真理,仍会玷污和歪曲它们。出于同样的原因,在通过最后的审判实现这种分离之前,内在真理没有在地上被揭示出来。

这也是主祷文中“愿你的国降临在地上,如同在天上”这句话(马太福音6:10)的意思。主的国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存在,因为主始终统治天堂和大地;但主的国在最后审判前后的状态是不同的,因为在最后的审判之后,对神性真理和良善的接受变得更普遍、更内在、更容易、更明确。经上说“主神,全能者”,主因良善而被称为“主”,因真理而被称为“神”,因通过最后的审判将善人与恶人分离,以及祂拯救那些接受祂之人的能力而被称为“全能”。

(关于全在和全知续)

主如何能与所有在天上和全地的人同在,又如何能知道与他们有关的一切事,甚至最微小的事,包括现在的和将来的,是一个只有通过以下真理或命题才能理解的主题:

(1)自然界有空间和时间,但在灵界,这些都是表象。

(2)必须从观念中除去空间和时间,才能理解主与所有人的全在,无论集体地还是分别地,以及祂对与他们有关的现在和将来之事的全知。

(3)构成教会的天上所有的天使和地上所有的人如同一个人,主是这人的生命。

(4)因此,正如人的细微和最细微的事物里面有生命,这生命知道它们的整个状态,主也在天堂天使和教会之人的细微和最细微的事物中。

(5)主通过每个人所拥有的理智官能(intellectual faculty),或它的对立面,也与那些在天堂和教会之外的人同在,也就是与那些在地狱里,或将要进入地狱的人同在,并知道他们的整个状态。

(6)从如此感知到的主的全在和全知中,理解力能看到祂如何是天堂和教会的全部,并在天堂和教会的一切事物里面,我们如何在主里面,主又如何在我们里面。

(7)从宇宙的创造也可以理解主的全在和全知;因为祂如此创造宇宙,以至于祂在最初事物和最后事物中,或在初始和终端中,在中心,同时也在周边,祂在其中的一切事物都是功用。

(8)由于主拥有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所以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全在和神性全知都属于祂;但全在主要来自神性之爱,全知主要来自神性智慧。


诠释启示录 #1108

1108.“免得有分

1108.“免得有分于她的罪”表示免得陷入他们那来自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这从“有分”和“罪”的含义清楚可知:“有分”当论及罪时,是指陷入它们,因而变得有罪。“罪”在此是指源于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此处所指的,是这些邪恶,因为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爱,从而处于源于它们的邪恶。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邪恶,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巴比伦民族的人把他们的统治不仅延伸到教会的一切事物上,还延伸到天堂;而且他们还不满足于此,甚至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因为他们将主拯救人类灵魂的能力或权柄转给自己,而这种能力或权柄是主的神性能力本身;主为此目的降世,并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把它变成神性,以便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拯救人类。巴比伦人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他们将主的神性能力或权柄,也就是拯救人类的能力或权柄转给了自己,认为主会做他们所意愿的事,却不认为他们应当做主所意愿的事;因此,他们的意愿掌权,主的意愿服务。总之,他们把主从祂的宝座上拽下来,自己却坐了上去,像路西弗一样从心里说:

你心里曾说,我要升到诸天,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天上的众星以上,我要升到高云之上,我要与至高者同等。(以赛亚书14:13–14)

“路西弗”在此是指巴比伦(可参看AE 1029d节)。但现代巴比伦不仅使自己与至高者同等,甚至还高于或超越至高者。由于“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处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超过全世界其他所有人,而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最坏的邪恶来自对统治的爱,所以此处才有一个劝诫,就是劝他们从这些人当中出来,或离开他们,“免得有分于她的罪。”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即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65–83节);这些爱在地狱掌权作王(《天堂与地狱》,551–565节)。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关于亚他那修教义与这一真理的一致性,即:主的人性是来自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的神性。主的人性是神性,这一点似乎并未出现在亚他那修教义中,但其实出现了,这从教义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我等之主耶稣基督,神的儿子,为神,又为人;彼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合为一,乃由于位格为一(其它的,因为它们是一位格)。如理性之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由于灵魂与身体为一,因而是一个人,灵魂如何,身体就如此,所以可推知,既然祂那来自父的灵魂是神性,那么祂的身体,也就是祂的人性或人身,亦是神性。诚然,祂从母亲那里取了一个身体,或一个人身,但祂在世上脱去了这人身,并从父那里披上了一个人身,这个人身是神性人身。该教义说:“依其为神,与父同等,依其为人,少逊于父。”当所指的,是来自母亲的人身或人性时,如此处,这句话也与真理一致。该教义又说:“神与人成为一基督,非由于变神性为人性,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性。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于位格为一。”这些话也与真理一致,因为灵魂不会变成身体,也不会与身体相混,以至于成为身体,而是给自己取得一个身体。因此,灵魂与身体这两者虽然不同,但仍是一人;就主而言,它们是一基督,也就是一个作为神的人。下文会详述主的神性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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