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216

1216.“又像大雷

1216.“又像大雷的声音”表示出于爱之良善对主的荣耀。这从“声音”和“雷”的含义清楚可知:“声音”是指对主的荣耀,如前所述;“雷”是指发声的爱之良善(对此,参看AE 821b, 855节);因此,“大雷”是指发出声音的与天使同在的一切良善。有两样东西构成人的言语,即声音和声音清晰表达为话语。声音属于意愿的情感,声音的清晰表达属于理解力的思维。这两者在人类的言语中结合在一起,也通过听觉来区分。因为从声音可以知道情感,从话语,也就是声音的清晰表达,可以知道思维。这是人很少反思的一个自然事实;但当他听到这个事实时,仍知道它是真的。天使和灵人比世人更清楚地感知到这种区别,因为他们是属灵的,属灵的人出于情感思考,也出于情感说话;那些在属天国度的人出于对良善的情感思考和说话,那些在属灵国度的人出于对真理的情感思考和说话;因此,他们可以通过声音或语气来区分。高层天堂的天使说话的声音在下面听上去是各种各样的,因为它随着它的行进而增大,就像世上的声音从上面或高处下降时的情形一样。因此,属灵天使的声音听上去就像咆哮的水声,属天天使的声音听上去就像打雷的声音或大雷。关于“雷”的含义,也可参看前文(AE 273, 353, 498, 702, 704, 1014节)。

(关于全在和全知)

我们已经论述了无限和永恒,以及圣治和全能,它们属于主;现在我们必须论述全在和全知,它们也属于主。每种宗教都承认神是全在和全知;正因如此,人们向神献上的祷告是,愿祂垂听,愿祂看顾和怜悯;除非相信祂的全在和全知,否则他们不会这样祷告。这种信仰就源于从天堂进入那些拥有某种宗教信仰之人的流注,因为出于宗教本身不会产生这种问题:信仰是否存在,或它如何存在。但如今,尤其在基督教界,属世人为数众多,他们看不见神的任何东西,也不相信,除非他们看见;即便他们声称相信,那也是要么出于传统或某种惯例,要么出于盲目的知识,要么出于虚伪这么说;然而,他们是有能力看到的。因此,为叫这些人行使这种能力,或可以看见关于神的事或主题,从属灵之光和源于它的理性之光来论述这些事或主题是允许的。

因为每个人,甚至一个纯属世和感官的人,都被赋予一种理解力,这种理解力能被提升到天堂之光,能看见属灵事物,甚至看见神性事物,也能理解它们;然而,只有当他听到或读到它们时,他的理解力才能被提升;后来,他能出于记忆来谈论它们,但不能出于自己在自己里面思想它们。其原因在于,当他正在听或读时,理解力与它自己的情感是分离的,当如此分离时,它处于天堂之光;但当他出于自己在自己里面思考时,理解力与他意愿的情感是结合的,情感充满理解力,并占据它,阻止它逃脱。然而,真实的情况是,对那些处于对真理的情感,没有确认虚假的属世人来说,理解力能与意愿的情感分离,从而能被提升到天堂之光。但对那些没有处于对真理的情感之人来说,这是很难做到的,因为他们弃绝了神性事物,或确认了虚假。对这些人来说,属灵之光和属世之光之间可以说有一种昏暗的面纱,或阴影般的障碍物,尽管对许多人来说,这种面纱或障碍物是透明的。

既然任何人,甚至连肉体-感官人在成年时都被赋予这种理解力的官能,以便他在听到或读到与神有关的事或主题时,能理解它们,然后能把它们保留在自己的记忆中,从而谈论、教导并写下它们,那么重要的是,关于神性属性的这种论述要像开始时那样继续下去。因此,我们现在要论述神性全在和神性全知,免得纯属世人因缺乏理解任何神性主题或属灵主题的意愿(他将这种意愿的缺乏称为能力的缺乏)而对这些事产生怀疑,甚至否认它们的存在。


诠释启示录 #246

246.启3:19.

246.启3:19.“凡我所爱的,我就责备管教”表示那时或那种状态下的试探。这从“责备管教”的含义清楚可知,“责备管教”当论及那些为自己获得良善,并通过良善接受真理的人时,是指被带入试探;前一节论述了这些人。经上说“凡我所爱的”,是指在处于唯信教义的人当中所有处于良善或仁爱,并由此处于真理或信仰的人。主之所以爱这些人,是因为主存在于良善或仁爱中,并通过良善或仁爱而存在于真理或信仰中,而不是反过来。此处论到那些处于唯信教义的人说,主“责备管教”他们,是因为前面说“我劝你向我买火炼的金子,又买白衣穿上,叫你赤身的羞耻不露出来,又用眼药擦你的眼睛,使你能看见”,这些话表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应当为自己获得纯正良善和纯正真理,以及由此而来的聪明,免得他们污秽的爱出现,也好叫理解力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被打开。当这一切在那些已经处于唯信教义的人身上成就时,他们不能不被引入试探;因为他们所持守的关于唯信和因信称义的虚假原则只能通过试探消除;它们必须彻底消除,因为它们无法与仁之良善结合,只有真理才能与这良善结合;因此,这些真理必须获得,如前所述。诚然,真理通过他们声称,人接受信之后就会被神引领,从而处于仁之良善而有一种结合;但他们仍视这良善为无足轻重,因为他们说,它对得救毫无贡献。他们还声称,没有任何东西能谴责一个接受那信的人,或定他的罪,无论思维和意愿的邪恶,还是生活的邪恶,都不能;又说这样一个人不在律法之下,因为主已经为他成全了律法;因此,除了信之外,不用关注任何东西;他们通过这些东西造成分离。他们之所以结合,是因为不这样,唯信的教义就不会与圣言一致,圣言经常提到仁爱和行为;然而,这种结合不是与那些照着教义生活之人的结合,而是与那些照着圣言生活之人的结合。

经上说“凡我所爱的,我就责备管教”,但这句话的意思不是说主责备和管教,而是说处于类似虚假原则的地狱灵才是那管教,也就是试探人的。神不试探任何人,这是众所周知的;因此,这句话必须这样来理解,尽管字面上论到神说,祂引入试探,祂行恶,祂投入地狱,以及类似性质的许多事。由此清楚可知,圣言中的神性真理若不通过圣言的灵义,或从那些被光照的人那里获得的教义,就很少被理解。就试探而言,当人被引入他的自我时,他就进入试探;因为那时,来自地狱、处于他的原则之虚假和他的爱之邪恶的灵人与他联合,并把他的思维保持在其中;但主将他的思维保持在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中;由于那时他也不断思想得救和天堂,所以由此在他里面产生内在的心灵焦虑,他也由此经历被称为试探的争战。然而,那些未处于真理和良善,从而未处于任何基于仁之信的人不能经历试探,因为他们里面没有任何与虚假和邪恶争战的东西。这就是为何如今很少有人被试探,又为何很少有人知道什么是属灵的试探。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那里充分解释了这些事;也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196–201节)从这本书中摘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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