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215

1215.“像众水的

1215.“像众水的声音”表示出于真理对主的荣耀。这从“声音”和“水”的含义清楚可知:“声音”是指对主的荣耀,如前所述;“水”是指真理(对此,参看AE 71, 483a,b, 518a–d, 537a—538a,b, 854, 971, 1033节);因此,“众水”是指与天堂里的天使同在的所有真理。在天堂里,有些天使处于真理,有些天使处于良善。那些处于真理的天使被称为属灵天使,那些处于良善的天使被称为属天天使。因此,天堂分为两个国度,即属灵国度和属天国度。所有处于真理的天使都在属灵国度,所有处于良善的天使都在属天国度。

事实上,所有天使都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但良善是双重的,即属灵良善和属天良善。属灵良善,或仁之良善是对邻之爱的良善,属天良善是对主之爱的良善。这些良善彼此不同;属灵良善是处于较低层级的良善,属天良善是处于较高层级的良善。因此,高层天堂天使所拥有的良善是属天良善,而低层天堂天使所拥有的良善是属灵良善。这一切清楚表明,其声音被听到的“众水”表示天堂里的所有属灵天使,但随之而来的“大雷的声音”表示天堂里的所有属天天使。

(关于植物王国续)

关于从主发出的生命,以及源于这生命的宇宙中的一切事物的存在,从目前为止所做出的观察中,凡心里有智慧的人都能看出,自然界凭自己不能产生任何东西,它只是在产生的过程中服务于从天堂的太阳,即主发出的属灵之物,就像工具因服务于主因,或死的力量服务于活的力量一样。这清楚表明,那些将动物的生产和植物的产生归于自然界的人是多么的错误;因为他们就像那些将壮丽辉煌的作品归于工具,而不是归于艺术家或工匠的人,或像那些拜雕像,却不拜神的人。

在关于属灵、道德和文明主题的一切推理中的无数谬误,都来源于这个源头;因为谬误就是秩序的颠倒;它是眼睛的判断,不是心智的判断;它是从事物的表象得出的结论,不是从事物的本质得出的结论。因此,基于谬误来推理世界和其中所包含的事物的存在,就像通过推理来证实黑暗就是光明,死物是活的,身体流入或通过流注进入灵魂,而不是反过来。然而,一个永恒真理是,流注是属灵的,不是物质的;也就是说,它从属灵的灵魂进入物质或属世的身体,或从灵界进入自然界;而且,它是来自祂自己的神性;祂因通过从祂自己发出之物创造一切事物,故也维持一切事物;最后,维持就是永恒的创造,就像持续存在就是永恒的存在


诠释启示录 #981

981.启16:8.

981.启16:8.“第四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日头上”表示在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日头”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AE 969节);“日头”是指对神,因而对主的爱(参看AE 401, 412b, 422a, 525, 527, 708节)。“日头”之所以表示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是因为在天堂,主在天使面前显为一轮太阳,祂显为一轮太阳是由于神性之爱。在灵界,一切爱都对应于火和火焰,它因对应,所以也代表性地显现为火和火焰;因此,主的神性之爱显为一轮太阳。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日头”表示在对所有在天上和世上之人的爱方面的主,在一种相互意义上表示对主的爱。对主的爱是指对实行祂诫命的爱或情感,因而对遵守十诫的爱。因为人出于爱或情感遵守并实行它们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爱主。原因在于,它们就是与人同在的主。

(续:第六诫)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解释了五条诫命,现在必须解释第六条诫命,即:不可通奸。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的快乐就是与人同在的地狱;婚姻的快乐是与人同在的天堂;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这一种快乐,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那一种快乐,因为一个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地狱,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天堂呢?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之爱是所有地狱和魔鬼之爱中最基本的爱,而贞洁的婚姻之爱是所有天堂和神性之爱中最基本的爱;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通奸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邪恶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而另一方面,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良善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呢?如今有谁能相信处于通奸之爱的人根本不相信圣言,因而不相信教会,甚至从心里否认神;而另一方面,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的人处于仁和信,也处于对神的爱呢?或谁能相信婚姻的贞洁与宗教信仰构成一体,而通奸的淫乱与自然主义构成一体呢?

如今这一切都不为人知,因为教会已经走到尽头,在真理和良善上被摧毁了;当教会是这种状况时,教会之人就因来自地狱的流注而陷入这样的说服,通奸既不可恶也不可憎,从而相信婚姻和通奸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只是在秩序上不同;然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下文会看到,它们之间有这种区别。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婚礼和婚姻在灵义上表示天堂和教会;通奸和淫行在灵义上表示地狱和对教会的一切事物的弃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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