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215

1215.“像众水的

1215.“像众水的声音”表示出于真理对主的荣耀。这从“声音”和“水”的含义清楚可知:“声音”是指对主的荣耀,如前所述;“水”是指真理(对此,参看AE 71, 483a,b, 518a–d, 537a—538a,b, 854, 971, 1033节);因此,“众水”是指与天堂里的天使同在的所有真理。在天堂里,有些天使处于真理,有些天使处于良善。那些处于真理的天使被称为属灵天使,那些处于良善的天使被称为属天天使。因此,天堂分为两个国度,即属灵国度和属天国度。所有处于真理的天使都在属灵国度,所有处于良善的天使都在属天国度。

事实上,所有天使都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但良善是双重的,即属灵良善和属天良善。属灵良善,或仁之良善是对邻之爱的良善,属天良善是对主之爱的良善。这些良善彼此不同;属灵良善是处于较低层级的良善,属天良善是处于较高层级的良善。因此,高层天堂天使所拥有的良善是属天良善,而低层天堂天使所拥有的良善是属灵良善。这一切清楚表明,其声音被听到的“众水”表示天堂里的所有属灵天使,但随之而来的“大雷的声音”表示天堂里的所有属天天使。

(关于植物王国续)

关于从主发出的生命,以及源于这生命的宇宙中的一切事物的存在,从目前为止所做出的观察中,凡心里有智慧的人都能看出,自然界凭自己不能产生任何东西,它只是在产生的过程中服务于从天堂的太阳,即主发出的属灵之物,就像工具因服务于主因,或死的力量服务于活的力量一样。这清楚表明,那些将动物的生产和植物的产生归于自然界的人是多么的错误;因为他们就像那些将壮丽辉煌的作品归于工具,而不是归于艺术家或工匠的人,或像那些拜雕像,却不拜神的人。

在关于属灵、道德和文明主题的一切推理中的无数谬误,都来源于这个源头;因为谬误就是秩序的颠倒;它是眼睛的判断,不是心智的判断;它是从事物的表象得出的结论,不是从事物的本质得出的结论。因此,基于谬误来推理世界和其中所包含的事物的存在,就像通过推理来证实黑暗就是光明,死物是活的,身体流入或通过流注进入灵魂,而不是反过来。然而,一个永恒真理是,流注是属灵的,不是物质的;也就是说,它从属灵的灵魂进入物质或属世的身体,或从灵界进入自然界;而且,它是来自祂自己的神性;祂因通过从祂自己发出之物创造一切事物,故也维持一切事物;最后,维持就是永恒的创造,就像持续存在就是永恒的存在


诠释启示录 #907

907.“头上戴着金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