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14.启19:6.“我听见好像一大群人的声音”表示所有在天堂里的人因弃绝恶人和随之释放善人而对主的荣耀。这从“声音”和“一大群人”的含义清楚可知:“声音”是指对主的荣耀,因为这声音是“哈利路亚,因为主神,全能者掌王权了”,这从本节经文的结尾明显看出来。这种荣耀是因为对恶人的弃绝和随之对善人的释放,这一点从本章和其余几章的前面和后面部分可推知。那里所指的是因最后的审判而对主的荣耀;通过最后的审判,善人从恶人当中得释放,因为那时,恶人被扔进地狱,善人由此从他们当中得释放。“一大群人”是指所有在天堂里的人,他们因同时发出的声音而被称为“一大群人”。许多人同时说话听上去就像“一大群人的声音”。
(关于植物王国续)
(7)这个起源就是功用,或来自功用。其原因在于,情感与功用有关;功用是所有情感的对象。因为人若不是为了某种东西,就不可能被打动,这某种东西就是功用。由于一切情感都以功用为前提,植物的灵魂因其属灵的起源而是一种情感,如前所述,所以它也是一种功用。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每种植物都包含一种功用,在灵界包含属灵的功用,在自然界则包含属灵和属世的功用。属灵的功用是为了心智的各种状态,属世的功用是为了身体的各种状态。众所周知,灵(animi)或心智会因不同植物的气味和味道而焕发活力,神清气爽,精神振奋;而另一方面,它们也会被这些气味和味道带入一种困意、悲伤和昏厥的状态;而身体一方面会被植物本身,以及从植物中制成的各种制剂、疗方和药物治愈,另一方面也会因从植物中提取的毒素而失去生命。
在天堂里,源于它们的外在属灵功用是心智或灵的活力焕发,内在属灵功用是神性事物在它们里面的代表,因而也是心智的提升。因为更智慧的天使在它们里面看到一系列情感的品质。这些情感,以及隐藏在它们里面的东西,就表现为在其次序中的各种各样的花,以及各种各样的颜色和香味。因为被称为属世的每一种终端情感,虽的确是属灵的,但都从属于聪明和智慧的一种内在情感中获得自己的品质,而这些聪明和智慧又从功用和对功用的爱中获得自己的品质。总之,只有具有功用的植物才能从天堂里的土壤中开花,因为功用就是植物的灵魂。
由于功用就是植物的灵魂,所以在灵界,那些被称为沙漠的地方,也就是那些在世上弃绝仁爱的作为,也就是本质功用的人所住的地方,就连一片草叶,一棵草也看不到,一切都只是砾石和沙子。唯独功用在天堂里开花,这些功用是指通过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从主发出的行为中的一切良善。那里的每株植物都代表一种功用的形式;凡出现在这株植物中的东西,从最初到最后,从最后到最初,或从起源到终端,从终端到起源,也就是说,从种子到花朵,从花朵到种子,都代表了情感及其功用从头到尾的发展和延伸。那些精通植物学、化学、医学和药学的人,死后就会从灵界的植物中进入属灵功用的知识,也会培养这种知识,从中获得最大的快乐和满足。我与他们交谈过,从他们那里听到了奇妙的事。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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