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10.“说,神的众仆人哪,都要赞美神”表示那些处于真理的人对主的敬拜。这从“赞美神”和“神的仆人”的含义清楚可知:“赞美神”是指称谢和敬拜祂(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神的仆人”是指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真理之人(对此,参看AE 6, 409节)。在圣言的许多经文中,经上都提到“赞美神”,“赞美神”表示用心和口称谢祂,因而也表示敬拜祂。“赞美神”与“哈利路亚”具有相同的含义,因为“哈利路亚”是指“赞美神”;如前所述,这就是称谢和敬拜神时的欢喜快乐的声音。“赞美神”之所以表示称谢和敬拜,是因为主不想出于对祂自己的任何爱,只想出于祂对人的爱而被赞美或荣耀。当人从心里承认自己里面没有任何良善,他凭自己不能做什么,另一方面又承认一切良善都来自主,主能做一切事时,他必赞美并荣耀主,也就是说,将赞美和荣耀都归给主。当人处于这种承认时,他就抛开了其属于自我之爱的自我,并打开他的整个心智,从而使神性能以良善和能力流入,或通过流注进入。这就是为何人有必要在神面前谦卑,为何这种谦卑只能源于对自我性质的承认和对主的承认;接受照着这些事物而实现。“将赞美归给神”和“赞美神”是指承认祂,并出于内心的称谢来敬拜祂,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如马太福音21:16; 路加福音2:13–14, 20; 5:25–26; 7:16; 13:13; 18:43; 19:28–40; 24:52–53; 诗篇148:1–5, 7, 13; 以及别处)。
(关于植物的生命续)
(5)植物和动物,无论出现在天堂里的,还是在世界上的,都通过这些力量从属灵之物那里存在。这些事物之所以也存在于天堂,是因为这些力量是属灵之物所固有的,并在最大事物和最小事物中,在初始和终端中,因而在天堂和世界的属灵之物中;它的初始在天堂,它的终端在世界。因为属灵事物有各个层级,每个层级都不同于其它层级,在先或较高层级比在后或较低层级更完美。这一点从天堂里的光和热,以及天使从这光和热中所获得的智慧明显看出来。最高或第三层天堂的光来自火焰,如此明亮,以至于胜过世上正午之光一千倍;中间或第二层天堂的光不那么明亮,但也胜过世上正午之光一百倍;最低或第一层天堂的光就像我们世界的正午之光。热,就是天上的爱,也有不同层级,天使照着这些层级而拥有智慧、聪明和知识。一切属灵之物都属于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和热,智慧和聪明也来自这光和热。
天堂之下,也就是自然界中的属灵事物也有许多层级,它们是属灵事物的较低层级,这一点可从人的属世心智,以及他的理性和感性明显看出来。理性的人处于第一层级,感性的人处于最后层级,其他人处于居间层级;此外,属世心智的一切思维和情感都是属灵的。这三种力量,即作用的力量,创造的力量和形成的力量,是属灵之物所固有的,在它的各个层级中,只是完美程度不同。然而,没有任何事物没有自己的终端,它在终端中终止并停止,所以属灵之物也有自己的终端;它的终端就在地上的陆地和水域中。属灵之物从这终端中再次产生各种植物,从树直到草叶,属灵之物就住在这些植物中,只表现出与前面所说的动物的某种相似性。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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