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1.启2:10.“你将要受的苦你不用怕”表示他们不应因这些人迫害他们而悲伤。这从“不用怕”和“你们将要受的苦”的含义清楚可知:“不用怕”当论及那些即将受迫害的人时,是指他们不应心里悲伤,因为这种怕也是悲伤;“你们将要受的苦”,即从那些处于各种虚假构成的教义,或各种虚假的人那里受苦,是指这些人即将迫害。现在论述的是那些处于虚假的人对那些处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之人的迫害。这一点从那些在灵人界具有这种性质的人身上看得最清楚(关于灵人界,可参看《天堂与地狱》,421–535节);在那里,每个人在其思维和意图的内层方面的性质或品质是显而易见的,因为那里的每个人都因自己是一个灵而在自己里面,而那思考和意图的,正是灵。那里所有的灵人要么与地狱结合,要么与天堂结合。那些与地狱结合的人一感知到有人处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就开始燃烧着仇恨,奋力毁灭他;他们甚至无法忍受看到他。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只是轻微感知到对真理的属灵情感的快乐,也就是天堂的快乐本身,可以说就变得疯狂;那时再没有比努力毁灭这快乐更令他们快乐的了。由此明显可知,所有地狱都反对对真理的属灵情感,所有天堂则都处于这种情感。如果世人拥有灵人所拥有的感知,那么在世人当中也是如此;但由于世人没有这种感知,因而不知道谁处于属灵的情感,所以他们保持沉默,并照着世上的快乐友好地对待彼此。然而,这种性情在教会里那些热衷于宗教事务,或研究宗教信条的人中间会显现。它也在那些处于这种属灵情感的人中间以这种方式变得显而易见:虚假在他们的思维中爆发,努力扑灭他们的渴望和由此产生的快乐。在他们的思维中爆发的这些虚假来自地狱;因为一个人所思考的一切要么来自地狱,要么来自天堂,如前所述(AE 120节)。
502.“这城按着灵意叫所多玛和埃及”表示两种地狱之爱,就是源于自我之爱的对统治的爱,和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对掌控的爱,这些爱就存在于不承认一位神,不敬拜主,也不照十诫生活的教会中。“所多玛”在灵义上表示源于自我之爱的对统治的爱,如稍后所看到的;“埃及”在灵义上表示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对掌控的爱,也如稍后所看到的;由于所表示的是这两种爱,所以“这城按着灵意叫所多玛和埃及。”这些爱之所以在不承认一位神,不敬拜主,也不照十诫生活的教会中占上风,是因为人就生在这两种爱中,并随着长大而逐渐进入其中,若不靠着神救主,并通过遵行诫命的生活,这些爱无法被除去;它们无法被神救主除去,除非靠近祂;遵行十诫的生活无法被赐下,除非人被祂引导。诚然,它能被赐予,但不是包含任何天堂,因而包含任何教会的生活。只有系生命的那一位才能赐予这样的生活。而主就是那生命(可参看约翰福音1:1, 4; 5:26; 6:33-35; 11:25, 26; 14:6, 19; 以及其它许多地方)。
源于自我之爱的对统治的爱,和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对掌控的爱是地狱的众爱之首,因而是教会中的一切邪恶和随之而来的一切虚假之首,这一点如今不为人知;这些爱的快乐超过心智的一切愉悦的快乐,也是这一点不为人知的原因,而事实上,按着灵意,它们就是“所多玛和埃及”。“所多玛”就是源于自我之爱的对统治的爱,这一点可从摩西五经中对所多玛的描述明显看出来:他们想对走进罗得家的天使们施暴;于是火与硫磺如雨般从天上降到他们身上(创世记19:1等)。“火”与“硫磺”表示这爱及其欲望。当由这些人形成的城市和社群在最后审判之日被倾覆时,我看到类似的事发生了,他们被扔进地狱。这些爱及其邪恶由“所多玛和蛾摩拉”来表示(在这些地方:以赛亚书1:10; 3:8-9; 13:19; 耶利米书23:14; 49:18; 50:37, 40; 耶利米哀歌4:6; 以西结书16:46-50; 阿摩司书4:11; 西番雅书2:9-10; 申命记29:23; 32:32; 马太福音10:14-15; 11:23; 马可福音6:11; 路加福音10:10-12; 17:28-29)。
这爱由“所多玛”来表示,这一点在世上不为人知;但当你进入灵人界时(这在死后发生),请记住它,并回想一下,你就会完全信服。然而,要知道,既有源于自我之爱的对统治的爱,也有源于对功用之爱的对统治的爱;后一种爱是天堂之爱,而前一种爱是地狱之爱。因此,当一种爱构成头时,另一种爱就构成脚,也就是说,当源于自我之爱的对统治的爱构成头时,源于对功用之爱的对统治的爱,也就是源于主的对服务邻舍的爱,起初构成脚,后来构成脚底,最后被踩在脚下。但当源于对功用之爱的对统治的爱,也就是天堂之爱,如前所述,构成头时,源于自我之爱的对统治的爱,也就是地狱之爱,如前所述,起初构成脚,后来构成脚底,最后被踩在脚下。然而,世人很难区分这两种爱,因为它们的外在形式很相似;不过,它们可以通过这一点来区分:天堂之爱存在于那些靠近主,并照十诫生活的人身上;而地狱之爱则存在于那些不靠近主,也不照十诫生活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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