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08.“说,阿们,哈利路亚”表示实际上唯独祂要被敬拜和荣耀。这从“阿们”和“哈利路亚”的含义清楚可知:“阿们”是指真理,在至高意义上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参看AE 34, 228, 464, 469节);“哈利路亚”是指敬拜并荣耀主(对此,参看AE 1197, 1203节)。
(关于植物王国续)
(3)有两种总体形式,即属灵形式和属世形式;属灵形式就是诸如属于动物的那种,属世形式就是诸如属于植物的那种。这就是为何自然界的一切事物,除了太阳,月亮和大气之外,构成三个王国,即动物王国,植物王国和矿物王国,矿物王国只是库房,构成动物王国的形式和植物王国的形式的物质就包含在矿物王国中,并取自该王国。
动物王国的形式可用动物这一个词来称呼,它们都与属灵物质和力量的流动相一致。来自这些形式所固有的驱动力或努力的这种流动倾向于人类的形式,倾向于它从头到脚的所有部分,无论总体还是个体;因此,它总体上倾向于产生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也倾向于产生营养器官和生殖器官。正因如此,整个天堂都处于这种形式,所有天使和灵人也都处于这种形式,地上的所有人同样处于这种形式;此外,所有走兽、鸟和鱼都倾向于人的形式,因为它们都有相似的器官。
这种动物形式从首先或最初者(the First)那里获得产生这些结果或事物的倾向或努力,一切事物都从首先或最初者,也就是神那里存在,因为祂是人。所有属灵力量的这种驱动力和由此产生的倾向不能从其它源头被赐予和存在,因为它存在于最大事物和最小事物中,存在于最初事物和最后事物中,存在于灵界,由此存在于自然界,只是照着层级而具有不同的完美度。
但其它形式,也就是属世形式和所有植物的形式,起源于属世力量的驱动力和由此产生的流动,属世力量由大气组成,被称为以太。这种驱动力照着动物形式中的属灵力量的倾向,照着属灵力量在属世力量,也就是以太上的不断运作,并通过这些属世力量在构成植物的地上物质上的不断运作而存在于这些形式中。这就是属世形式的起源,这一点从前面所说的清楚看出来,即:植物与动物形式有明显的相似之处。
自然界的一切事物都努力追求这种形式,以太出于属灵之物将产生这种形式的倾向或努力铭刻在万物上,并由此植入其中,这一点从许多事实明显看出来。例如,整个地球表面上的所有植被;在矿山上,凡能找到缝隙的地方,矿物植被都会变成这种形式;白垩状物质的植被变成海底的珊瑚,甚至连雪花的形式也似乎在模仿植物生命的形式。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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