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207

1207.“敬拜坐宝

1207.“敬拜坐宝座的神”表示对主的崇拜,主拥有天上地上的一切权柄。这从“敬拜”和“坐宝座的”的含义清楚可知:“敬拜”在此是指出于内心谦卑的崇拜;“坐宝座的”是指拥有天上地上权柄的,因为“宝座”当论及主时,是指整个天堂,以及那里的一切权柄。所指的,也是地上的一切权柄,因为天上的权柄和地上的权柄是不可分离的;事实上,灵界有天堂和地狱,不能与自然界分离;因此,天使和灵人不能与世人分离,因为他们是联系并结合在一起的。每个人,就其理解力的思维和意愿的情感而言,都在灵界,就在那里的社群中,因而一方面与天堂天使同在,另一方面与地狱灵同在。就其思维和情感而言,人就是一个灵;因此,当他死后成为一个灵时,就进入他在世时所在的那些社群。这清楚表明,既然主拥有天上的权柄,那么祂也拥有地上的权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在圣言中,无论此处还是别处,“神”都是指主,因为主拥有天上地上的一切权柄,如祂自己在圣言中所教导的;唯独祂是神。

(关于植物王国)

(2)自然界本身是死的,被创造出来,是为了属灵之物能以服务于功用的形式披上它为衣,从而得以终止。自然和生命是两回事。自然界从这个世界的太阳那里获得它的开始,而生命从天堂太阳那里获得它的开始。世界的太阳是纯粹的火,天堂的太阳是纯粹的爱。从前者发出之物被称为自然,从后者发出之物被称为生命。从纯粹的火发出之物是死的,而从纯粹的爱发出之物是活的。这表明,自然界本身是死的。自然界作为衣服或遮盖物而服务于属灵之物,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动物的灵魂,也就是属灵情感,披上世上的物质为衣;众所周知,它们的身体是物质的,人的身体也是物质的。

属灵之物之所以能披上物质为衣,是因为存在于自然界中的一切物体,无论它们属于大气,水,还是属于土地,就其每个粒子而言,都是由作为一个原因的属灵之物产生的结果;结果照着这一公理与原因行如一体,并与它完全一致,即:结果里面没有不存在于原因中的事物,或说结果里面的事物无不存在于原因中。但不同之处在于,原因是一种活的力量,因为它是属灵的,而结果是一种死的力量,因为它是属世的。这就是为何诸如与灵界的事物完全一致的那类事物存在于自然界中,或说自然界中存在诸如与存在于灵界中的物体完全一致的那类物体,又为何这两者能紧密结合在一起。这些就是说自然界被创造出来,是为了属灵之物能以服务于功用的形式披上它为衣的原因。

自然界被创造出来,是为了属灵之物能在它里面终止,这一点从前面所说的可推知,即:灵界的事物是原因,自然界的事物是结果,结果就是终止或极限。哪里有一个最初,或第一原则,哪里就必有一个最后或终端,无论在什么情况下;由于一切居间事物都从最初而共存于最后或终端,所以创造工作在终端或最后事物中是完美的。世界的太阳就是为这个目的而被造的,自然界通过这太阳被创造出来,最后水陆星球被创造出来,以便能有一切属灵之物可以终止于其中,创造止于其上的终端物质。其它目的是,创造的工作可以不断在那里固定并持久,这个结果是通过人类和动物的代代产生,以及植物的不断发芽生长实现的;一切事物都可以由此回到它们的第一源头,这个结果是通过人实现的。居间物共存于终端,这一点从这一公理:结果里面没有不存在于原因中的事物,或说结果里面的事物无不存在于原因中,因而从自最初到终端的原因和结果的连续性明显看出来。


诠释启示录 #97

97.“在七个金灯台

97.“在七个金灯台中间行走的”表示对新天堂和新教会里的一切来说,生命来自祂。这从“行走”和“七个金灯台”的含义清楚可知:“行走”是指生活,当论及主时,是指生命本身(对此,下文会详述);“七个金灯台”是指新天堂和新教会里的一切(参看AE 62节)。由此清楚可知,主被看见“在灯台中间”,是因为“中间”表示至内层;“灯台”表示天堂和教会,“行走”表示生活;“在中间”当论及主时,表示在祂周围的一切。故由此代表天堂和教会里的信和爱的一切生命都来自祂(参看AE 84节)。“中间”表示一切流注所来自的至内层和中心(参看《属天的奥秘》,1074, 2940, 2973, 7777节)。主是共同中心,天堂里的一切方向和定位都来自祂(参看《天堂与地狱》,123–124节)。天使从中获得聪明和智慧的天堂之光,也就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也从中间延伸或传播到周围的人(参看HH 43, 50, 189节)。“行走”表示生活,当论及主时,表示生命本身,这一点来自灵界的表象;在灵界,所有人都照着他们的生活行走,恶人只走在通往地狱的路上,而善人只走在通往天堂的路上;因此,仅从一切灵人所走的路就能知道他们。此外,那里的路是真实可见的;但恶人只看见通往地狱的路,善人只看见通往天堂的路;通过这种方式,每个人都被带到自己的社群。正因如此,“行走”表示生活。关于灵界的这些路和在其中的行走,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95, 479, 534, 590节),以及《最后的审判》(48节)中的说明。

在圣言中,“路(或道路、道)”表示真理或虚假,“行走(或行)”表示生活,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我在此只引用少数经文来证实。以赛亚书:

我们得罪了耶和华;他们不会行在祂的道上,也不听从祂的律法。(以赛亚书42:24)

申命记:

你们若遵守诫命,爱耶和华你们的神,行在祂一切的道路上。(申命记11:22)

又:

你若遵守这一切诫命,实行它们,爱耶和华你的神,终日行在祂的道上。(申命记19:9; 26:17)

利未记:

我要在他们中间立我的帐幕,我要在你们中间行走,我要作你们的神。(利未记26:11, 12)

申命记:

耶和华你的神在你营中间行走,所以你的营应当圣洁。(申命记23:14)

以赛亚书:

耶和华啊,求你记念我在你面前怎样行走在真理中。(以赛亚书38:3)

同一先知书:

他进入平安,行在正直中。(以赛亚书57:2)

玛拉基书:

他以平安和正直与我同行。(玛拉基书2:6)

诗篇:

你救护我的脚不跌倒,使我在生命的光中行在神面前。(诗篇56:13)

约翰福音:

耶稣说,我是世界的光;跟从我的,必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约翰福音8:12)

同一福音书:

光在你们中间还有不多的时候,你们应当趁着有光的时候行走,免得黑暗临到你们;那在黑暗里行走的,不知道往何处去。你们应当趁着有光,信从这光。(约翰福音12:35, 36)

马可福音:

法利赛人和文士问祂,你的门徒为什么不照长辈的传统行走呢?(马可福音7:5)

利未记:

你们若逆着我而行,不肯听从我的声音,我也要逆着你们而行。(利未记26:21, 23, 24, 27)

以赛亚书:

在黑暗中行走的百姓看见了大光;住在死荫之地的人有光照耀他们。(以赛亚书9:2)

弥迦书:

众民都奉己神的名而行,我们却要奉耶和华我们神的名而行。(弥迦书4:5)

以赛亚书:

你们中间谁敬畏耶和华?谁行在黑暗中,没有亮光?(以赛亚书50:10)

此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如耶利米书26:4; 以西结书5:6; 20:13, 16; 撒迦利亚书10:12; 弥迦书4:5; 路加福音1:6)。从这些经文可以看出,“行走或行”在灵义上表示生活;它表示生活,故当论及主时,如在这段经文中,它表示生命本身,因为主就是生命本身,其他所有人都是来自祂的生命的接受者(参看AE 82, 8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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