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200

1200.“因祂审判

1200.“因祂审判了大淫妇”表示对那些将统治教会和天堂的权柄转给自己之人的审判。这从“审判”的含义清楚可知,“审判”是指已经完成的对作为淫妇或妓女的“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的最后审判;他们是那些利用他们转给自己的对教会和天堂的统治权歪曲圣言的一切真理和良善的人;因此,经上接下来说“用淫行败坏了地”,这句话表示他们歪曲了教会的一切真理,玷污了教会的一切良善。但作为淫妇或妓女的“巴比伦”只是指那些行使这种统治,并由此歪曲和玷污圣言的一切,轻视圣言本身的人。

(关于动物的生命续)

由于整个天堂和整个地狱,以及整个灵人界都分为各个社群,这些社群照着情感的属和种来排列,还由于那里的动物都是情感的表象,如刚才所述,所以这一属的动物及其种类出现在这一个社群,另一属的动物及其种类出现在另一个社群,动物的所有属及其种类出现在合起来的社群中。温驯和洁净的动物出现在天堂社群,凶猛和不洁的动物出现在地狱社群,居间种类的动物出现在灵人界。我经常看见这些动物,当它们出现时,我就能获知那里的天使或灵人的品质。在灵界,所有人都能从出现在他们附近和周围的东西,或说他们附近和周围的表象中被知晓,从各种物体,以及动物可以知道他们的情感。

在天堂,我见过羔羊、绵羊、山羊,它们与世界上的羔羊、绵羊、山羊如此相似,以至于没有任何区别;我还见过天上的斑鸠、鸽子、天堂鸟和其它许多鸟,形态和颜色都很漂亮;我也见过水中的鱼,但这些鱼在天堂的最低部分。而在地狱,除了许多种毒蛇外,看到的是狗、狐狸、狼、老虎、猪、老鼠,以及其它许多种类的凶猛和不洁的动物,还有乌鸦、猫头鹰和夜鸟。但在灵人界看到的是骆驼、大象、马、驴、牛、雄鹿、狮子、豹子、熊,以及鹰、鸢、喜鹊、孔雀和鹌鹑。我也在那里看见过复合动物,就像先知们所看到并在圣言中所描述(如启示录13:2,以及别处)的那些动物。

既然出现在灵界的动物与这个世界上的动物如此相似,以至于它们根本无法区分,既然灵界的动物从天堂天使的情感和地狱灵的欲望中获得其存在,那么可知,属世的情感或欲望就是它们的灵魂,当这些情感或欲望披上身体为衣时,它们就是相应形式上的动物。不过,此处不会解释哪种情感或欲望形成这种或那种动物,无论是地上的牲畜还是野兽,无论是白天的鸟还是夜间的鸟,或清水中的鱼还是污水中的鱼。圣言经常提到动物,它们在那里照其灵魂而具有一种含义。《属天的奥秘》一书解释了羔羊、绵羊、母山羊、公绵羊、小山羊、公山羊、小母牛、牛、骆驼、马、驴、雄鹿,以及某些鸟类的含义,可参看那里的解释。


诠释启示录 #10

10.启1:2.“便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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