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0.“乃是撒但会堂”表示他们那由各种虚假构成的教义。这从“会堂”和“撒但”的含义清楚可知:“会堂”是指教义(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撒但”是指一切虚假所来自的地狱。地狱有两种,那些处于邪恶的人在一种地狱,那些处于邪恶之虚假的人在另一种地狱。那些处于邪恶的人所在的地狱用一个词来称呼,就是魔鬼,那些处于邪恶之虚假的人所在的地狱用一个词来称呼,就是撒但。那些对地狱一无所知的人完全不知道地狱是如此命名的,还以为魔鬼曾被造为光明天使,只因反叛而与其同伙一起被丢弃,地狱以这种方式被造。地狱被称为魔鬼和撒但(可参看《天堂与地狱》,311, 544, 553节;以及《最后的审判》一书中说明天堂和地狱皆来自人类的章节,即14–22节)。此外,要知道,正如一切良善和真理都由主那里从天堂发出,一切邪恶和虚假都从地狱发出。人若以为良善和真理来自任何其它源头,或邪恶和虚假来自任何其它源头,就大大受骗了。
人只是这些的一个容器,无论他转向哪个源头,都是一个接受者。他若转向天堂(这由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实现),就接受来自主的良善和真理;但他若转向地狱(这由爱之邪恶和信之虚假实现),就接受来自地狱的邪恶和虚假。由于一切邪恶和虚假都来自地狱,地狱用一个词来称呼,要么是魔鬼,要么是撒但,所以可知,魔鬼也表示一切邪恶,撒但表示一切虚假。这就是为何“撒但会堂”表示各种虚假构成的教义。
“会堂”表示教义,是因为教义在会堂被教导,并且教义问题上的分歧在那里得到调整。教义在会堂被教导,这一点从福音书中的相关经文(马太福音4:23; 9:35; 13:54; 马可福音1:21, 22, 29, 39; 6:2; 路加福音4:15, 16, 44; 13:10, 14; 约翰福音18:20)明显看出来。教义问题上的分歧在会堂得到调整,这一点从福音书中的话(马太福音10:17; 马可福音13:9; 路加福音12:11; 21:12; 约翰福音9:22; 12:42; 16:2, 3)可以推断出来。犹太民族有各种虚假构成的教义,或各种假教义,这一点从关于这个民族所知的许多事可以看出来,如:他们否认主;他们盼望一个弥赛亚来建立地上的国,把他们提到世界上其它所有民族之上;他们将一切敬拜都置于外在,弃绝属于对主之信和爱的敬拜的内在;他们将圣言中的一切都用到自己身上,通过自己发明的传统歪曲它(参看马太福音15:6–9; 马可福音7:1–13)。此外,这个民族在内层方面从起初是何性质,从摩西的歌(申命记32章)和其它许多地方就能看出来;也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48节从《属天的奥秘》引用的相关内容。
404.(6)婚礼后的第一次结合是通过对知道的情感(译注:俗称求知欲)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情感。我们所说的婚礼是指人出生后的状态,即从一种无知的状态到一种聪明的状态,再从这种聪明的状态到一种智慧的状态。此处的婚礼不是指第一个状态,也就是完全无知的状态,因为这时没有出自理解力的思维,只有出自爱或意愿的一种模糊情感。这种状态是婚礼的前奏。在第二个状态,也就是一个人在童年时的状态里面有一种求知欲,如我们所知道的。正是藉着这种求知欲,幼童学会说话和阅读,然后逐渐获得属于理解力的知识。毫无疑问,正是属于意愿的爱实现这一切。因为如果爱或意愿不驱动,这一切是不会实现的。凡理性考虑经验的人都会承认,每个人出生后都拥有求知欲,并藉着这种求知欲获得知识,他的理解力通过这些知识逐渐形成、成长并完善。对真理的情感就来自这种求知欲,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当一个人出于求知欲而变得聪明时,与其说他被求知欲引导,不如说他被一种对在他所喜欢的问题,无论经济、社会问题,还是道德问题上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的情感引导。当这种情感被提升到属灵事物时,它就变成对属灵真理的情感。婚礼的初始状态就是求知欲,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对真理的情感是一种升华的求知欲;因为对真理的情感就是出于情感想要知道真理,并且当他发现真理时,就会出于情感的喜乐而吸收它们。
(7)第二次结合是通过对理解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感知。对凡愿意理性思考并研究这个问题的人来说,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从理性思考明显可知: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是理解力的两种能力,这两种能力在有些人身上合二为一,在有些人身上则不然。它们在那些愿意用理解力感知真理的人身上合二为一,但在那些只愿意知道真理的人身上则不然。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即:每个人都照着他对理解真理的情感程度而拥有对真理的感知。如果拿走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不会存在。相反,赋予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会照着对真理的情感程度而存在。凡理性完好无损的人都不缺乏对理解的感知,只要他拥有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前面已经说明,每个人都拥有理解真理的官能,这种官能被称为理性。
(8)第三次结合是通过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思维。对知道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理解真理的情感是另一回事,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又是另一回事。同样,对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真理的感知是另一回事,思维又是另一回事。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但在那些对它们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显而易见的。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因为对那些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之人来说,这些运作在思维中是同步发生的,并且同步时是无法区分的。当人的灵在身体里面思考时,尤其当他与其他人在一起时,他处于明显的思维之中;但当他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并由此进入对真理的感知时,就会处于灵的思维,也就是沉思之中。事实上,这种思维会沉入身体的思维,但会沉入静默的思维;因为它在身体思维之上,可以说视思维从记忆中所提取的元素在它之下,并利用它们要么形成结论,要么提供证明。但对真理的情感本身仅被感知为一种意愿的动力,这种动力来自存在于沉思里面作为它的生命,并且很少被注意到的某种快乐感觉。
由此可见,这三者,即对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和思维,是从爱中依次产生的,它们只存在于理解力中。因为当爱进入理解力时(这种情况发生在两者实现结合之时),它首先产生对真理的情感,然后产生对理解它所知道的东西的情感,最后产生对在身体思维中看见它所理解的东西的情感;因为思维无非是一种内在视觉。诚然,思维是首先出现的,因为思维是属世心智的一种官能。但思维照着来自对真理的情感的对真理的感知而最后出现。这后一种思维是智慧的思维,而第一种思维是从记忆通过属世心智的视觉所形成的思维。爱或意愿在理解力之外的一切运作,都与对良善的情感有关,与对真理的情感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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