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99.启19:2.“因祂的审判真实公义”表示圣治的律法和主的一切作为都属于神性智慧和神性之爱。这从“真实公义”和“审判”的含义清楚可知:“真实公义”当论及主时,是指属于祂的神性智慧的事物,以及属于祂的神性之爱的事物(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审判”当论及主时,是指祂的圣治律法(对此,参看AE 946节);因此,“审判”也表示作为,因为主的一切作为都来自祂的圣治,并依照圣治的律法;原因在于,主在祂所做的一切事上都关注永恒,那些关注永恒的事物属于祂的圣治。“真实”表示属于祂的神性智慧之物,“公义”表示属于祂的神性之爱之物,因为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热和光,光是祂的神性智慧,热是祂的神性之爱;因此,“光”表示神性真理,天使和世人从神性真理中拥有其一切聪明和智慧,“热”表示神性良善,天使和世人从神性良善中拥有其一切爱和仁;这光和热本质上也是这样。
(关于动物的生命续)
没有人知道地上的走兽,天上的飞鸟和海中的鱼,其生命是何性质或品质,除非他知道它们的灵魂是何性质和品质。众所周知,每个动物都有灵魂,因为动物是活的,生命就是灵魂;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它们被称为“活的灵魂”(或活物)。动物是这种终端形式上的灵魂,就是诸如出现在眼前的那种,这种灵魂是有形的,这一点最好从灵界得知。因为在灵界和在自然界一样,可以看到各种走兽、鸟类和鱼类,它们在形式上如此相似,以至于无法与我们世界上的走兽、鸟类和鱼类区分开来。但不同之处在于,在灵界,它们表面上源于天使和灵人的情感,或说从他们的情感中拥有表面的存在,以至于它们是情感的表象;因此,一旦天使或灵人离开,或其情感停止,它们就会消失。由此清楚可知,它们的灵魂不是别的;因此,动物的属和种与情感的属和种一样多。在接下来的内容中,我们会看到,由灵界的动物来代表的情感不是内在的属灵情感,而是外在的属灵情感,外在的属灵情感被称为属世的;还知道,任何走兽身上没有一根毛,或一根羊毛,任何鸟身上没有一根羽管或羽毛的一根细丝,或任何鱼身上没有一个鳍或鳞片的一点,不是由它们灵魂的生命形成的,因而不是由披上属世之物外衣的属灵之物形成的。但首先要说一说出现在天堂,地狱,以及天堂与地狱之间的灵人界中的动物。
189.“因我见你的作为在神面前并不完全”表示否则,神性不在道德生命中。这从“作为”和“在神面前并不完全”的含义清楚可知:“作为”是指属于生命,在此属于道德生命的事物(对此,参看AE 185节),因为此处论述的主题是道德生命;“在神面前并不完全”是指神性不在这生命中。当此处由“作为”来表示的属于道德生命的事物来自一个属灵源头时,经上就说它们“在神面前完全”,但当它们不来自这个源头时,就说它们不完全。因为道德生命,也就是人的外在生命,必须要么来自一个属灵源头,要么来自一个非属灵的源头;它不可能来自这两者,也就是说,部分来自这一个源头,部分来自那一个源头,或部分来自天堂,部分来自地狱,因为这将是服侍两个主人,即神和玛门;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将是温水,也不冷也不热。因此,“作为”必须要么“在神面前完全”,要么在神面前什么都不是。这就是为何“我见你的作为在神面前并不完全”表示神性不在道德生命中。无论我们说来自一个属灵源头的道德生命,还是说来自神性的道德生命,意思都是一样的,因为一切属灵生命都来自神性;事实上,属灵之物被称为发出的神性,是天堂里的神性真理;天堂的所有天使因是它的接受者,故都是属灵的;这同样适用于那些在信仰和生活上接受神性真理的人。至于何为属灵之物,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48—4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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