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94.“并地上一切被杀之人”表示使那些属于教会的人灭亡的一切虚假和邪恶。这从“被杀之人”和“地”的含义清楚可知:“被杀之人”是指那些因虚假和邪恶而灭亡的人(对此,参看AE 315a,c,d, 366节),“杀”是指通过虚假和邪恶剥夺他人的真理和良善(参看AE 547, 572, 589节);“地”是指教会,如前面频繁所述。因此,“地上一切被杀之人的血”表示通过虚假和邪恶向一切真理和良善所施的暴行,那些属于教会的人因这些虚假和邪恶而灭亡。
(续)
由于人被造是为了履行功用,这就是爱邻舍,所以所有进入天堂的人,无论他们有多少,都必须履行功用。天堂居民都照着功用和对功用的爱而获得其一切快乐和祝福,天堂的喜乐也不来自其它源头。人若以为这种喜乐能在无所事事的状态下被赋予,就大大受骗了。事实上,懒人甚至在地狱也不被容忍;地狱居民在劳工房中,在一个法官的管理之下;这个法官给囚犯安排他们每天必须做的工作。对那些不执行自己工作任务的人,既不给他们食物,也不给他们衣服,他们饿着肚子,赤着身子,因此被迫在那里工作。区别在于,在地狱,功用是出于恐惧来履行的,而在天堂,功用是出于爱来履行的;但给予喜乐的,是爱,而不是恐惧。尽管如此,在工作之余穿插各种消遣,与他人来往是允许的,或说是适当的,这些消遣都是娱乐,因而也是功用。我被允许看到天堂里的许多事物,世界上的许多事物和人体里的许多事物,同时思考它们的功用;我被启示,它们里面的每个事物,无论大小,都是从功用,在功用中并为了功用而被造的;有助于功用的终端停止的部分作为有害的而被分离出来,可以说作为被定罪的而遭抛弃。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节);“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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