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83.“说,巴比伦大城,也必这样猛力地被扔下去,决不能再见了”表示这教义(和宗教或宗教说服)的彻底毁灭,它不会复活。这从“猛力地被扔下去”、“巴比伦大城”和“不能再见”的含义清楚可知:“猛力地被扔下去”是指彻底毁灭;“巴比伦大城”是指宗教或宗教说服及其教义(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不能再见”是指不会复活。
(续)
对主所引导的那些人来说,情况则不然。主引导那些热爱并意愿来自祂自己的真理之人。当这些人阅读圣言时,他们就被光照;因为主存在于圣言中,并照着各人的理解力而与各人交谈。如果这些人听见灵人们说话,如有时所发生的情形,他们不是被教导,而是被引导,并且这种引导如此周密、谨慎,以至于这个人仍要独立自主。因为如前所述,主通过情感引导每个人,他貌似凭自己出于这些情感自由地思考。若非如此,人将不能被改造,也不能被光照。然而,人们照着他们的情感和由此而来的聪明的性质或品质而以各种方式被光照。那些处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的人被提升到天堂之光,甚至直到这种程度,他们能感知到光照。
我被允许看到这种光照,并从中清楚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和来自天使的东西。来自主的东西已经写下来了,而来自天使的东西没有写下来。此外,我被允许与天使交谈,就像人与人交谈一样,还被允许看到天堂里的事物和地狱里的事物。这样做的原因是,当今教会的结束已经到来,一个新教会的开始即将来临,这新教会就是新耶路撒冷。有必要向该教会揭示,主掌管宇宙,包括天堂和世界;有天堂和地狱,以及这两者各是何性质;死后,人们仍作为人活着,那些被主引导的人在天堂,而那些被自我引导的人在地狱;圣言是主在地上的神性本身;此外,最后的审判已经完成,以免人还期待它发生在这个世界上,直到永远;以及其它与黑暗过后升起的光有关的许多事。
6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的圣治。这从“眼睛”和“火焰”的含义清楚可知:“眼睛”是指理解力(参看AE 37节),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因而是指圣治(参看《属天的奥秘》,3869, 10569节),对此,下文会详述;“火焰”在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火焰”之所以表示神性之爱,是因为主在天堂显为一轮太阳,从祂发出的神性如同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如同火光,在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如同明亮的白光。那如此显现的,正是神性之爱本身。因此,在圣言中,“火”和“火焰”表示爱,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火”表示各层意义上的爱(AC 934, 4906, 5215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节)。热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世界的太阳,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凭该太阳而生长;另一个是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天使和世人都从该太阳获得其生命的一切(AC 3338, 5215, 7324节)。爱是生命之火,生命本身实际上由此而来(AC 4906, 5071, 6032, 6314节)。火焰是源于至内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光是源于中间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AC 3222, 6832节);原因在于,光在至内层天堂显为火焰,在中间层天堂显得亮白(AC 957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116–140节)。当论及主时,“眼睛”表示圣治,是因为当论及人时,它们表示理解力;神性理解力因是无限的,故是圣治。在以赛亚书,耶和华的“眼或眼目、眼睛”并不表示别的: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归回他们的地,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那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祂的眼睛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以及其它地方。至于什么是圣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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