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76.“说,祸哉,祸哉,这大城,凡有船在海中的,都因她的奢侈成了富足”表示对教义和宗教或宗教说服的哀悼,所有通过来自属世人的推理确认它们的人都利用它们来获利。这从“祸哉,祸哉”、“大城”、“因她的奢侈成了富足”和“有船在海中”的含义清楚可知:“祸哉,祸哉”是指哀悼(对此,参看AE 1165节);“大城”是指教义和宗教或宗教说服(参看AE 1134节);“因她的奢侈成了富足”是指通过这些手段获利;“有船在海中”是指通过来自属世人的推理确认这些。“凡有船在海中的”与启18:17中的“船主,所有乘船的和水手们,连所有靠海作业的”具有相同的含义;这些人表示所有自以为处于智慧、聪明和知识(科学),通过来自属世人的推理确认这教义和宗教或宗教说服的虚假之人(可参看AE 1170节)。
(续)
圣治作用于属于人的爱,因而属于其意愿的情感,通过自由以他自己的情感引导他,把他从这种情感引入与它接近并相关的另一种情感,并且圣治的引导如此难以察觉,以至于人不知道它是如何运作的,事实上几乎不知道还有圣治这回事;因此,许多人否认圣治,并确认反对它。这源于世上所存在和发生的各种原因;例如,恶人的诡计和欺诈得逞;不敬虔的行为盛行;地狱的存在;理解力在属灵事物上是盲目的,由此产生了如此多的异端,其中每一种都源于一个首领,传播到各会众和民族,从而成为永久性的,如教皇派、路德派、加尔文派、墨兰顿派、摩拉维亚派、阿里乌派、苏西尼派、贵格会、狂热派,甚至犹太教;自然主义和无神论也在其中。伊斯兰教,以及异教则在欧洲之外盛行,遍及许多王国,其中有各种各样的敬拜;在有些情况下,则根本没有敬拜。
所有不出于神性真理思想这些问题的人,都在心里说,没有圣治;那些在这一点上犹豫不决的人的确主张圣治的存在,但却说,它只是普遍的,或总体的。当这两类人听说,圣治在人生命的每一个最小细节上运作时,他们都要么不注意,要么对这个真理几乎不感兴趣。那些不注意的人把它抛在身后,转身离开;而那些给予一点关注的人也像其他人那样转身离开,他们转过脸来,只是想看看它里面有什么东西没有;当他们看见它时,就对自己说:“原来如此。”后一种人中的一些人只是口头上,而非发自内心肯定这一真理。由于重要的是,要驱散由无知产生的盲目,或因光的缺乏而导致的幽暗,所以我们被允许看到:
(1)主不直接教导人,或说不是不用方法教导人,而是通过人里面那些来自听觉和视觉的事物间接教导人。
(2)尽管如此,主仍规定,人可以通过他作为其宗教从这个源头所接受的那些事物被改造并得救。
(3)主为每个民族提供了一种普遍的拯救方法。
293.启4:11.“说,主啊,你是配得荣耀,尊贵,权柄的”表示属于主的神性人身的功德和公义,一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以及拯救都来自这神性人身。这从“主啊,你是配得的”、“荣耀,尊贵”,以及“权柄”的含义清楚可知:“主啊,你是配得的”是指属于主的神性人身的功德和公义(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荣耀,尊贵”当论及主时,是指来自祂的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参看AE 288节);“权柄”或能力是指拯救。此处“权柄”或能力表示拯救,是因为一切神性能力或权柄都视拯救为目的;事实上,人凭神性能力或权柄被改造,后来被引入天堂,在那里躲避邪恶和虚假,并被保持在良善和真理中;唯独主能做到这一切。那些为自己索取这种能力或权柄的人完全不知道拯救是什么意思,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改造,也不知道是什么构成人里面的天堂。为自己索取主的权柄,就是索取凌驾于主自己之上的权柄,这种权柄被称为“黑暗的权势”(路加福音22:53)。
论及主的权柄或能力主要关注拯救,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耶稣说,父啊,你曾赐给子权柄,管理所有肉体,叫祂将永生赐给一切你所赐给祂的人。(约翰福音17:2)
同一福音书: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子。(约翰福音1:12)
又:
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
马可福音:
他们对祂的教义感到很惊奇,因为祂教导他们,正像有权柄的人。(马可福音1:22)
路加福音:
祂用权柄和能力吩咐污灵,污灵就出来。(路加福音4:36)
这一点也可见于其它许多经文。此外,主拥有管理一切的权柄,因为祂是独一神;但人类的拯救是权柄的首要目标,因为众天堂和世界都是为人类而被造的;拯救就是对发出的神性的接受。
“主啊,你是配得的”表示属于主的神性人身的功德和公义,是因为“你是配得的”表示祂拥有功德。主的功德在于,祂在世时征服地狱,将天堂里的一切都纳入秩序,并荣耀祂的人身或人性,这一切都是凭祂自己的能力。通过这种方式,祂拯救了人类中所有信祂的人,也就是所有遵行祂诫命的人(约翰福音1:12, 13)。此外,在圣言中,这种功德被称为“公义”,神性人身方面的主由此被称为“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 6; 33:15, 16)。关于这种功德,或主的这种公义,详情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93—294节),以及该书(300–306节)从《属天的奥秘》中所引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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